金融发展评论

篇一: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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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国际经济评论》2014年第5期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务模式,其存在的意义、对传染金融行业的冲击以及对金融稳定甚至对货币政策等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学界对此亦众说纷纭。有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带来“颠覆性”的冲击(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年第12期,第11-22页),将彻底改变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牛锡明:“互联网金融带给未来银行业的机遇”,2013年2月24日在亚布力论坛上的演讲);而有研究指出,目前中国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更多是一种辅助性、补充性的金融业务,而涉及的实质性和主体性业务较少(王国刚:“从互联网金融看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新趋势”,《红旗文稿》,2014年第8期,第9-13页)。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契约,不是新金融,而只是金融销售渠道、金融获取渠道上的创新(陈志武:“互联网金融到底有多新”,《新金融》,2014年第4期,第9-13页)。

互联网金融正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影响着传统金融业务,逐步成为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忽视的新型业态。笔者认为,目前互联网金融存在三个重大的争论点。一是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体系的影响问题,互联网金融是否具有“颠覆性”。二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问题,即互联网金融是否会引发系统性风险。三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涉及是否需要监管、如何监管以及监管主体等问题。认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和相关影响、认清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属性以及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框架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三大议题。

一、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与运行机制

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远短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截止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至2005年左右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化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至2011年前后的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阶段;而第三个阶段是

2011年以来至今的互联网实质性金融业务发展阶段。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在学术界,对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分类并没有取得共识,谢平等认为互联网金融模式有三个核心部分(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金融研究》,2012年第12期,第11-22页):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在此基础上可以分为八种创新模式: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基于大数据的保险、P2P、众筹、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等(谢平:“互联网金融的现实与未来”,《新金融》,2014年第4期,第4-8页)。有研究(艾瑞咨询集团:“互联网创新金融模式研究”,2013年7月)从业务角度出发认为,国内互联网金融有大致分为五类的:支付结算、网络融资、虚拟货币、渠道业务以及信息服务等。另有研究认为可分为六类: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金融机构信息化等(罗明雄:“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解析”,《高科技与产业化》,2014年第3期,第56-59页)。中国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时间较短,国内对互联网业务模式分类并没有取得共识,结合美欧和国内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经验,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大类。

1.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

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也被称为金融互联网。这主要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个人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实现新的业务形态。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是对原有金融业务的信息化升级,比如网络银行、ATM业务、金融IC卡等;二是传统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化发展,比如互联网货币基金(余额宝)等。三是为传统金融服务和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提供服务的机构或平台,比如基金网、供应链金融等。

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之所以深入发展主要是适应金融服务需求的便利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等需求。在这个业务模式中,传统金融业务依靠互联网技术对业务流程进行升级甚至重构、对服务模式进行完善优化、对风险模块强化专业管理,从而使得金融服务覆盖面更广、便利性更高、效率和安全得到更好的保障。在这个机制运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实现了信息化、集约化和流程化管理,互联网成为金融业务完善的基础设施。

2.第三方支付及其运行机制

基于互联网的支付清算体系,是以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为基础的新型支付体系在移动终端智能化的支持下迅猛发展起来。特别是非金融企业利用互联网积极推进业务支付的网络化,

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极大地促进了支付体系与互联网的融合,并已成为金融体系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支付宝、快钱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是典型的代表。

在第三方支付体系中,包括网关支付、账户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模式,核心的业务模式主要是:网关支付模式(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和账户支付模式(综合第三方支付模式)(易观国际:“中国第三方在线支付市场年度综合报告2011”,2012年3月)。前者的运行机制较为简单: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前端连接客户,后端连接银行或客户,在集合多个银行提供的基础支付统一平台和接口上,为客户和商户提供统一线上支付接口,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实现前端客户向后端客户的银行账户或同类第三方支付账户,实际上是替代了银行的支付功能,国内快钱、汇付天下、易宝等是该模式的代表。而综合第三方支付模式则依靠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这种模式除完成第三方支付功能之外,还提供担保功能,更为重要的是,在将银行体系部分资金“抽取”出来至于第三方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之后还可以多样化使用备付金账户中的资金,比如购买货币基金,支付宝和财付通是典型代表。

3.互联网信用业务及其运行机制

互联网信用业务,主要包括网络贷款、众筹等新兴互联网信用业务,大致分为网络债券融资和网络股权融资两个领域。网络债权融资典型代表是P2P(人人贷)和大数据金融(比如阿里小贷)。通过P2P网络贷款平台,资金供给方和资金需求方基于网络信任机制直接完成信用交易(王曙光、孔新雅、徐余江:“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任:形成机制、评估与改进”,《金融监管评论》,2014年第5期,第67-76页)。而以阿里小贷、百度小贷等运作机制则是利用自身网络和数据优势,直接介入信贷市场。网络股权融资典型代表是众筹平台,通过众筹平台中小企业或个人某项业务或活动将可能获得“众人”资金筹集支持。

互联网信用业务使得资金需求和供给双方基于网络信任机制在互联网上就完成资金融通,是金融脱媒的重要推手(龚明华:“互联网金融:特点、影响与风险防范”,《新金融》,2014年第2期,第56-59页)。以P2P为例,国外P2P的运作坚持“信息中介”原则和“线上业务”原则, 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向借贷双方提供交易完成的服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而不以自有资金介入到借贷关系之中,同时,所有的信息披露、销售交易和风险管控等全部在线上实现,从而实现了脱媒(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2014年第3期,第71-83页)。众筹、网络小额贷款等也是典型的脱媒业务。以阿里小贷为例,实际上是将前端(淘宝、天猫、阿里巴巴等)供应商及其客户的商品流、资金流转化为中端(支付宝与阿里云)的信息流,再通过终端(阿里金融)将信息流转化为资金流,并进入前端的供应商,从而实现了商品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融合与循环,并完成贷款业务。整

个业务过程与商业银行并无实质关系,即所谓脱媒。

但是,不同商业模式中互联网信用业务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关系存在重大差异。以英国的Zopa平台为例,其实典型的纯平台模式,借贷业务完成之后向贷款人收取一定费用用以建立安全基金以保障资金出借人的本息安全;而美国的Lending Club和Prosper则依靠商业银行来完成借贷业务,是“P2P+银行”的模式:出借人通过P2P平台选择贷款人,并向平台购买相应的收益权凭证,同时,依靠WebBank向贷款人发放贷款,WebBank将贷款卖给P2P平台收回本金,而平台通过之前的收益权凭证将本息及相关风险转移至出借人(陈敏轩、李钧:“美国P2P行业的发展和新监管挑战”,《金融发展评论》,2013年第2期,第1-34页)。国内P2P业务由于纯平台模式已经成为少数派,更多的业务模式实际上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关联性更为紧密,比如陆金所实际是一个信贷资产证券化平台,平安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而国内占主流的保证金模式亦需要由传统的担保机构来实现担保业务。

脱媒程度较高的阿里小贷,在整个业务发展中实际上也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前期阿里小贷曾经探索与商业银行合作的放贷模式,由于申贷通过率太低而失败。后来通过阿里金融下属的三家小贷公司作为贷款资金来源,而小贷公司则以资本金150%为最高限向银行借贷,这是阿里小贷前几天业务模式的基础支撑,形成“商户-电商平台-阿里小贷-小贷公司-银行”运作机制,实际上也和商业银行连接起来。2013年由于资金来源受到限制(阿里三家小贷公司自有资金仅18亿元,最高贷款额度为27亿元),阿里通过资产转让的方式获得更多资金,主要是与证券公司合作并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形成了“商户-电商平台-阿里小贷-资产转让”的运作机制,主要是和证券公司及交易所关联,2013年此渠道募集90多亿元(娄建勋:“阿里小贷即将签约银行直投项目”,《中国经营报》2014年3月1日)。

4.互联网虚拟货币

最后是互联网虚拟货币。美国eBay、Facebook、Google等都在提供虚拟货币,而且网络虚拟货币存在与真实货币的转换可能性(杨晓晨、张明:“比特币:运行原理、典型征与前景展望”,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RCIF工作论文,No.2014W06.,2014年2月17日),美国Target等连锁超市销售Facebook虚拟货币卡。此外,一种新型电子货币----比特币(Bitcoin)脱离了中央银行,甚至都不需要银行系统参与,成为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典型。但是,由于国内对虚拟货币控制严格,此类业务在国内发展极其有限。

5.互联网金融异化业务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四种典型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之外,国内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别是互联网信用业务)借助互联网而将常规金融业务“异化”,从而出现一类异化型互联

网金融业务。在异化型互联网金融业务中,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已经改变,成为传统信用业务的“外衣”。

以P2P为例,传统的P2P平台实际上是一个信息平台,美国两大P2P平台Lending Club和Prosper主要是作为“信息中介”存在(王朋月、李钧:“美国P2P借贷平台发展:历史、现状与展望”,《金融监管研究》,2013年第7期,第26-39页),但是,国内P2P很大一部分异化为其他模式,甚至是非法集资(彭冰:“P2P网贷与非法集资”,《金融监管研究》,2014年第6期,第13-25页)。目前,国内P2P主要有纯平台模式、保证金模式、债权转让模式以及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金融监管研究》,2014

金融发展评论

年第3期,第71-83页),原本应该占主导地位的纯线上模式却成为少数派,而其他模式实际上已经将“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即以互联网作为依托异化开展传统信用业务。众筹融资亦有大量异化的案例,原本应该以股权众筹为主的模式,已经逐步演进为项目众筹和债权众筹为主的趋势,甚至异化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以极高利率发放贷款的“互联网高利贷”。

二、互联网金融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国新型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在过去短短几年蓬勃发展起来,并对相应的金融业务、金融子行业、市场以及整个金融体系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通过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研究,互联网金融目前对传统金融领域的“颠覆性”冲击以及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实质性影响整体是有限的。

1.互联网金融各业务模式在相关领域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各业务模式在相关领域的影响较为有限,互联网货币基金因跨界问题引发的影响较为明显。

(1)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的升级作用

在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方面,互联网技术更多是支持、升级、融合、弥补作用,而非替代作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以及传统金融业务的信息化服务基本是夯实传统金融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传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保持,互联网金融仍然是传统金融的一种完善和补充。而传统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化发展本质上也是促进传统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式,只是部分创新业务对传统金融具有替代性或带来跨界冲击,对传统金融具有一定的冲击,比如余额宝。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影响极其深远,主要在于该业务极大地促进了货币基金的

篇二:浅析互联网金融之微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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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学 院: 年级专业: 学生姓名: 学 号: 指导教师:

浅析互联网金融之微信银行

【摘要】:

目前,微信银行可提供除取现以外的几乎全部金融服务,常用的服务包括办理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办理特色金融服务、金融信息查询、银行营业网点搜索及定位、银行客服咨询以及微信平台体验功能等。本文主要探讨国内现阶段微信银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关键词】:微信银行、 现状、 问题、 建议

一、 微信银行概述

由于互联网的影响,中国商业银行的盈利增速将进一步放缓、流动性趋紧状态难以根本改观、不良贷款微幅增长。外界压力逼迫传统金融机构必须转型。传统的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了互联网企业所带来的影响,不得不逼迫自身向互联网企业靠拢、合作。

微信银行提供的服务根据用户介入程度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便捷服务,用户只需关注银行微信账号即可获得服务,属微信客服范畴,包括业务咨询、网点搜索和排队人数查询、金融信息查询、优惠活动商业资讯等;另一类是涉及资金往来的业务,包括账单查询、信用卡还款、转账汇款、生活缴费、办卡申请、跨行资金归集业务预约等。

二、 微信银行发展现状

(一)微信银行办理业务有限

首先是信息查询,如信用卡账单、积分及优惠信息查询,借记卡余额查询,网点信息查询等;其次是办理部分标准化业务,如账单分期、转账支付、网点预约、生活缴费等;最后是提供业务办理渠道,如申请信用卡、申请贷款、购买理财产品等。四是对于微信银行这一新生事物, 各家银行反应不同,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已拉开差距。部分银行已完成整合,展现在客户面前的是完整的零售银行业务体系,有的银行则是同时服务于信用卡客服与银行客服,少数银行只提供信用卡客户服务。

(二)不同的微信银行有不同的表现形势

一种是微信客服,主要提供与信用卡相关的服务;另一种是微信银行,提供包括信用卡、借记卡、理财产品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目前,绝大多数银行采取的是微信银行模式,主要面向个人办理零售业务,尤其以信用卡业务、借记卡业务、理财产品销售为主。

(三)微信银行在市场、用户和业务上的具体表现为

1、“微信银行”服务渠道传播速度快:在各大银行尚未对微信银行渠道进行大规模宣传的前提下,从2013年底至2014年初,短短5个月,微信银行知晓率已经超过三成,传播速度非常快。此外,在实际业务受理量上,以工行内部交易数据为例:2014年工行微信银行一季度业务量较去年四季度增长112%.

2、微信银行用户数量,依托于银行现有客户数量:在微信银行知晓率调查中,工商银行以59%的知晓率排名第一;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知晓率排名也较靠前。

3、中青年客户为微信银行主要用户群体:在知晓微信银行的受访客户中,有90%受访者的年龄在18~44岁间。该类人群容易接受新事物,既是互联网(微信)的主要使用群体,也是银行的新渠道重点客户群。

4、传统业务查询服务用户使用最普及:从使用功能看,有六成客户更常用查询功能,四成使用业务办理功能。信息查询中,客户最常用的前三项服务有:账户查询、信用卡账单查询和理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中,客户最常用的是生活缴费和转账汇款功能。

三、现阶段微信银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职责还未安全明确

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所界定的手机银行是“利用移动电话和无线网络开展的银行业务”,但微信银行与手机银行再依托的平台、服务的形式上等还有很大不同,一旦发生纠纷,责任认定很难。因此,法律法规应尽早明确微信银行的定义、归属、应遵循的规章、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与此同时,微信银行涉及银行自身、腾讯公司、移动运营商等多方主体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监管部门,目前,各部门的监管界限不明确,责任不清晰,很难形成协作机制和监管合力。

(二)互联网金融还存在较大风险

目前,电信诈骗频发,微信也面临各种外来攻击风险。仅在2013上半年,中国大陆即以31.71%的手机恶意软件感染比例位居全球首位,而我国感染恶意软件或手机病毒的手机用户在2013上半年保守估计达到4316.48万户。在微信安全方面,黑客或通过入侵微信平台直接获得用户银行客户资料,或通过冒名与用户微信聊天诈取其在微信银行的交易资料。而用户通过微信银行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聊天方式,如不手动删除,若第三方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其手机,就能够非常方便地查询用户与微信银行的聊天记录并办理相应业务,造成个人金融信息泄露。而这些安全隐患,为信息风险监控造成极大困难。

(三)开放性平台管理成本较高,负面信息传播难以掌控

目前银行微信账户名设置较随意,例如,在“查找微信公众账号”一项功能中,输入某家银行的名字,即可在查询结果中找到上百个该家银行的微信账户,账户的名称包括微银行、各省市分行、电子银行、客服热线、个人理财、网银、微导航等各种名目的账号,这对消费者辨别真假、节约时间成本造成了阻碍。而这种开放性的平台都具有审核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例如,如果恶意用户或不法分子在微信银行或微信朋友圈散布诋毁银行经营状况的谣言,将以难以控制的速度进行负面信息传播,这不仅影响银行的声誉,还可能引发影响金融稳定的事件。

(四)在产品功能方面的主要表现:

1、微信银行需进一步完善身份验证环节:用户对微信银行安全感满意度得分最低,且安全性也是所有互联网产品中,客户最敏感的关注点。调查发现手机系统不安全、朋友有过不好经历和媒体负面报道是影响客户安全感的三大因素,不满意原因提及率均高于20%.除手机系统不安全为非微信银行自身影响外,朋友经历和媒体负面报道均同客户直接体验有关。此外,由于微信平台是基于聊天消息形式与用户进行交互,所以会造成双方交互信息全部展示在聊天记录中,若客户手机遗失,很容易造成卡号泄露的潜在危险。建议所有涉及客户隐私的微信交互,均以微信高级接口或链接到手机银行的方式操作。

2、微信银行需要增加更人性化的服务功能:调查结果显示,有56%的用户希望微信提供的服务贴近网银功能,有35%的客户希望可以提供更人性化的功能。赛诺经典以银行营业厅网点查询为例进行了深度体验: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微信银行表现较好,公众服务号均有自动定位功能,该功能主要用于网点查询,便于客户快速找到距离最近的网点或ATM.此外,招行微信银行除提供网点地址、电话等基础信息后,还提供了动态的营业厅每类窗口的排队信息,信息提供全面,客户感知很好。

3、微信菜单及流程设计不合理是影响微信银行操作便捷性的重要因素:在操作不方便原因问题调查结果中,有32%的受访用户认为是由于菜单设计复杂造成的操作不方便,有29%的客户是认为菜单难以理解。菜单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客户是否会继续使用微信银行。某些银行的微信银行一级菜单为“微服务”、“悦生活”和“微点子”等较个性的名称,这种命名的优点是与微信相融合,带有创新性,能够吸引客户,不过从操作上来看,这种名称不利于用户找到其所需服务。赛诺经典认为,电子渠道类服务理念还是应该立足于给客户带来最便捷的服务,最简单的验证方法就是,在无专业人士指导下,客户是否可以自己独立进行操作

并办理成功,所以微信银行菜单命名也应该直观、简单、贴近客户生活。

四、 微信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则

首先,应尽快从法律上明确微信银行的业务属性,将其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在信息安全技术、流程设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设立准入门槛;其次,应进行信息交互和安全机制的建设。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协调,由银监会督导银行强化风险控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监督腾讯公司开展全面合作,研究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安全机制,提出微信银行的安全控制机制,可研究按交易类型分类的安全控制机制和小额支付快速补偿机制,从技术准入门槛上严禁信息安全技术不达标的银行开展敏感性业务。

(二)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能力

首先,应加快建立完善微信银行反馈机制、披露制度和处罚制度,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和公开警示效果,以法律法规为指导,督导银行设计严密、规范的微信银行操作流程,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能力;其次,应尽快制定微信银行发展的整体规划,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细化运营和技术支持方案,避免服务的非标准化,避免带来客户对微信服务客户体验和品牌的混乱和不满。

(三)做好风险防范意识宣传

建议各方跟踪微信银行发展,及时掌握其业务范围、操作流程和潜在风险变化,并以微信平台、新型媒体、网络、新闻等形式提高金融消费者的认知度,同时督促银行通过微信平台做好风险防范知识宣传,如告诫消费者隐私设置要注意个人信息不随便公开,尤其在使用完微信“附近的人”功能后应及时关闭,用户在隐私栏目中应慎重设置朋友圈的权限;在与他人聊天中,对聊天内容中涉及“账号、密码、转账、付款”等敏感信息时,应致电或面对面确认,确保聊天信息的安全、真实,保障财产安全;将手机锁屏密码设置成与微信支付密码有所差异,如果手机、身份证、钱包同时丢失,用户应通过微信支付客服反馈情况,微信支付核实后会进行交易异常判断、账户紧急冻结等手段,保证用户账户安全。

【参考文献】:

[1]陶娅娜.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J]. 金融发展评论. 2013(11)

[2]李冰.微信银行崛起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J]. 时代金融. 2014(17)

[3] 黎子文.微信银行的发展现状及趋势[J]. 中国信用卡. 2013(12)

篇三:4-马剑的开题报告

文(设计)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新疆中小企业融资障碍及对策研究

学生姓名: 马 剑

学 号:2006175499

学 院: 商 学 院

专业年级:金融2008级

指导教师: 韦 舒 情

职 称: 讲 师

起止时间:2011年9月—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