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文提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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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计需要按照论文原有的设计思路与逻辑顺序进行整体的设计与书写,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法律专业提纲范文,供大家阅读查看。

范文一:

第一章 刑事禁止令概述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概念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 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 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 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 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 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 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 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范文二:

选题意义:

本毕业论文的选题是:《诉讼欺诈问题的探索》。本文是针对诉讼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而提出的,如行为人出于不法目的,故意提起民事诉讼,做虚假陈述、提供伪造的证据或串通证人作伪证,意图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以借助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力,实现其占有财物、财产性利益的目的或其它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即诉讼欺诈,它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严重扰乱了我国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形象,更阻碍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因此,本文的研究意义主要表现在,1、理论意义:使我们明确诉讼欺诈的概念、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此外,通过分析对比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使我们能够用比较法的视角,去审视国内外关于诉讼欺诈的理论差别;通过对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的研究,明确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及其承当形式。

2、实践意义:通过对本课题的研究,特别是对司法实务部门的相关司法时间的研究和探讨,来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应对诉讼欺诈这一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这一研究的目的除了完善立法外,相信还会对司法实务部门对诉讼欺诈问题的处理以及对构成犯罪者的定罪量刑能产生积极作用,使司法实务部门在实践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合法公民的权利,惩罚违法犯罪分子。

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分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欺诈概述;

在本部分中,笔者对诉讼欺诈的一些基本概念及诉讼欺诈的行为模式展开研究;

2、诉讼欺诈行为定性研究;

本部分是本文的重点之一,分析对比了学术界的各种观点,即诉讼欺诈行为的定性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3、诉讼欺诈行为的立法和司法对策研究

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来控制诉讼欺诈行为,以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权利,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4、诉讼欺诈责任制度研究

本部分主要阐述了应该如果追究诉讼欺诈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分别从刑事责任、司法责任和民事责任三个角度展开。

完成情况:

本课题研究目前已经完成三稿,并在指导老师的指点下完成了论文的修改工作。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经遇到过不少困难,但是在老师的指点下都克服了。目前在最后的阅读、纠错阶段,等到最后的定稿以及答辩。本课题研究完成得比较好,基本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本文得以完成,离不开老师的辅导,在此对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英语翻译情况: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涉及的英语翻译都是本人亲手进行的,单词、语法的校对也是我亲自进行的。所完成的英语翻译符合英语语法规范。英文翻译和原文的匹配性良好,文句通顺,可读性强。

自我评价:

本人在完成本论文的过程中表现良好,得到了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很多资料,学到了很多知识,获益匪浅。总体自我评价优秀。

真实性承诺:

本论文是我个人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或者其他机构已经发表过或者撰写的研究成果。本人对因本论文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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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提纲范文模板法学论文提纲范文模板 法学论文提纲范文一 摘要 3-4 ABSTRACT 目录5-8 第一章 绪论 8-12 1.1 论文背景和意义 8-10 1.1本论文的背景 8-9 1.2论文的研究意义 9-10 1.2 论文的主要方法和研究进展 10-11 论文主要研究方法10-11 论文研究实施方案11 1.3 论文主要研究内容 11-12 第二章 网络消费侵权概述 12-25 网络消费界定12-18 1.1 网络消费的概念 12 1.2 网络消费的起源及发展现状 12-13 1.3 网络消费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13-15 1.4 网络消费者消费者权利内容及其保护原则 15-18 网络消费侵权有关主体类别20 网络消费侵权的特点20-22 网络消费中的侵权表现22-23 3.1 网络消费中侵犯财产权表现 22 3.2 网络消费中侵犯人身权表现 22-23 3.3 网络消费中侵犯精神权益表现 23 网络消费者权利救济维护的法律意义23-25 4.1 实现了网络消费者与传统消费者的平等、公平的保护 24 4.2 有效维护网络消费者与网络经营者间的利益平衡 24 4.3 实现网络消费主体权利的基本价值 24-25 第三章 国外网络消费权利侵害的法律救济经验 25-28 3.1 美国网络消费强调经营者自律,依托法律规范维护消费者权 25-263.2 欧盟网络消费维权有所侧重,注重保护处于弱势的消费者权 263.3 日本网络消费者权益维护以对旧有法律的完善为主,注重交 易各方权责的明晰界定 26-28 第四章 我国网络消费中的权利侵害与侵权救济现状 28-33 4.1 我国网络消费中权利侵害现状 28-29 4.2 我国网络消费中权益损害救济现状 29-30 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救济体系建设发展现状29 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损害维护救济现状29-30 4.3 我国网络消费中的侵权与损害救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30-33 3.1网络消费侵权救济法律的缺位 30 3.2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责任主体逃脱制裁 30-31 3.3网络交易合同问题成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温床 31 3.4网络交易的特殊性使网络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31 3.5网络交易争议中消费者举证成本高 31 3.6网络交易的安全性难以保障,侵害个人隐私权 31-32 3.7网络消费支付方式面临财产安全风险 32-33 第五章 我国网络消费侵权损害救济制度的具体思考 33-42 5.1 我国网络消费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 33-36 1.1网络消费侵权的归责原则 33-34 1.2网络消费侵权的构成要件 34-35 1.3网络消费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损害认定的具体计算依据 35-36 5.2 完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网 络消费者的权益内容与保护措施 36-37 5.3 建构良好的网络消费平台,促进网络消费经济良性循环 37-39 3.1网络消费平台建设的必要性 37-38 3.2网络消费平台建设的路径选择 38-39 5.4 我国网络消费侵权的损害救济程序的适用 39-42 4.1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中双方协议和解救济路径 39 4.2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中消费者协会解救济路径 39-40 4.3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中行政申诉救济路径 40 4.4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中消费者仲裁机构救济路径 40-41 4.5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中司法救济路径 41 4.6网络消费侵权事件事件中其他救济路径 41-42 第六章 结束语 42-44 参考文献 44-47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47-48 致谢 48 法学论文提纲范文二 摘要 3-4 ABSTRACT 4-5 目录 6-8 第一章 绪论 8-11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8-9 1.1研究的背景 1.2研究的意义 8-9 1.2 研究的现状 9-10 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0-11 第二章 附随义务理论概述 11-14 关于附随义务理论的历史考察及产生依据11-12 关于附随义务涵盖内容的争议12-14 第三章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基本理论 14-20 3.1 基于劳动关系下的附随义务 14-16 1.1劳动关系的内涵 14-16 1.2劳动关系下的附随义务 16 3.2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 16-18 3.3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与其他义务之比较-20 3.1附随义务与基本义务义务之比较 3.2附随义务与法定化义务之比较-20 第四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相关研究 20-22 4.1 德国 20-21 4.2 英国 21 4.3 台湾地区 21-22 第五章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制现状及问题 22-25 5.1 我国关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规制现状 22-23 1.1《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2 1.2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2-23 5.2 我国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现有法律规制问题 23-25 《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之问题23 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之问题23-25 第六章 我国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体系之构建 25-36 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化研究25-31 1.1 先合同义务 26-28 1.2 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28-29 1.3 后合同义务 29-31 违反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31-36 归责原则的选择31-32 违反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责任方式32-36 结语 36-37 参考文献 37-39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39-40 致谢 40 法学论文提纲范文三 摘要 3-4 Abstra(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法律论文提纲模板)t 目录5-7 前言7-9 1.1 选题由来 1.2研究现状 7-8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8-9 商业贿赂概述9-15 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现状9-11 1.1 相关法律的规定 9-10 1.2 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0 1.3 司法解释的规定 10-11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11-12 商业贿赂的主体11 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11 商业贿赂的客体11 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11-12 商业贿赂的危害12-15 3.1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 12 3.2 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2 3.3 恶化国内投资环境 12-13 3.4 助长权力寻租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13-15 商业贿赂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15-25 3.1 商业贿赂受贿主体规定粗疏 15-17 1.1受贿主体的现行规定容易造成误解 15-16 1.2商业贿赂的现行规定导致实务中法律适用的争议 16-17 3.2 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贿赂范围厘定不清-22 反不正当竞争法下贿赂范围的理论争议20-22 小结22 3.3 行政责任资格罚缺失且处罚幅度小 22-25 3.1行政处罚种类单一且资格罚缺失 23 3.2行政处罚幅度小 23-25 4、完善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的建议 25-43 4.1 准确界定商业贿赂的受贿主体 25-28 1.1适格商业贿赂受贿主体的认定标准 25-27 1.2商业贿赂受贿主体的界定 27-28 4.2 明确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纳入商业贿赂 的贿赂范围 28-33 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的贿赂形式采取利益说 的合理性分 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界定32-33 4.3 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资格罚 33-34 3.1加大处罚力度 33-34 3.2增加资格罚 34 4.4 建立商业贿赂失信企业 黑名单 制度 34-43 4.1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黑名单 制度的介绍及评析 34-37 4.2商业贿赂失信企业 黑名单 制度建立的合理性分析 37-40 4.3商业贿赂失信企业 黑名单 制度的具体构建 40-43 结语 43-44 参考文献 44-47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47-48 致谢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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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题目:XXXXX 一:序言 提出我国民事.刑事.行政诉讼中大量存在无证人出庭作证既怪异又正常的 现象。为引入正文作铺垫。

二:证人出庭之现状 首先提出法律要求证人作证的义务。引用.齐文远.姚莉.邹斌: 新刑诉法 实施过程中的几个问题 ,载 法商研究 1997 年第 6 期,崔敏: 刑诉法实施 中的问题与建议 载 现代法学 1998 年第 1 期中证人出庭作证现象之稀少作 为本文论据之一,表明这种现象之严重。

三:证人缺席的危害 证人缺席将使法律真实偏离客观真实,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 时将损害司法公正。主要体现在 1 无法保证书面证言的真实性 ;2 无法保证书 面证言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提出的证据未被替换,最初提出的证据与庭审中 出现的证据系同一物。引用张卫平主编 外国民事证据制度研究 清华大学出 版社;3 剥夺了合法的质证权利。

四:证人缺席的根源分析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 诉讼的客观要求。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 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 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 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 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 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五:对策 1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 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六:结束语 七:注释 八: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