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保证金借款合同(最终)
签约地点:
贷款方:
借款方:
担保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
请 作为担保人,贷款方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为了 的需要,现申请向贷款方借款 人民币(币种) 元(大写):。
第二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所涉借款利率为日 。借款时间以对应日为准(即借款日与还款日都在利息计算范围内)。
第三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 __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还款期限如下: 还款时间为 年 月 日。 (请于还款日16:00时之前将应还借款打入贷款方指定帐户)
3:付息方式:借款利率为日 提前付息,以实际使用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条担保条款
1、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向保证方主张债权。
2、担保范围和期限:担保方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本金 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到期后的6个月。
3、担保费用:借款人按照贷款额元的 ﹪向担保人缴纳担保费用。
第五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贷款方有权利审查借款方指定用款账户现金流动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审查)。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担保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借款人)追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A、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视为诈骗,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有权加收日5‰罚息。
B、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回借款本息,且按借款额的日5‰要求借款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订合同,但合同的顺延并不当然排除借款方按照前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结算利息,否则借款方仍要按照本条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C、如借款方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则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利息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D、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有权收回贷款本息。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报送等有关单位(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贷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篇二: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借款合同
xt">合同编号:2012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互惠互利的条件下,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业务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委托乙方帮助提供资金用于办理其拟于2013年 月 日签发 张,总计金额为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融资事宜。按开票银行要求及双方约定,本次保证金金额为万元,期限为三天。
(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借款保证金合同范本)第二条 :甲方承诺
1、甲方所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签发,并且真实合法。
2、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与合法取得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贴息费用必须干净合法,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3、在乙方资金存入甲方保证金账户,帮助完成承兑汇票签发后,甲方立即将与乙方所提供保证金金额相等的承兑汇票转让给乙方,用于归还乙方所提供的保证金,并保证放弃追索的权利。
第三条 :乙方承诺
乙方在帮助甲方提供保证金业务中,保证汇入甲方指定帐户的保证金资金真实且干净。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甲方的权利
甲方如自身寻找到保证金资金,或因其他原因放弃此次业务,在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本合同,不构成违约。
B、甲方的义务
1、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必须按前款所列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保证金资金打入甲方保证金账户前,甲方需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乙方的权利
保证金资金经双方同意打入甲方保证金账户前,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B、乙方的义务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万元保证金资金由 账户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服务费标准和支付
1、 本保证金业务服务费的标准: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保证金业务合同,乙方收
取甲方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 %执行(包括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息在内)。
2、 服务费的支付办法:在乙方提供的保证金资金进入甲方保证金帐户前,甲方应
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税后利润)。
3、 乙方接收服务费账户为: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 :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终止
甲方完成开票程序,并按乙方所提供保证金金额相等的承兑汇票转让给乙方之后,本业务项下双方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终止。
第九条:郑重声明
乙方在安排保证金资金的过程中,是基于甲方所提供的原始信息,考证甲方所有文件和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在其票据保证金业务中应对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如乙方无法认可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乙方不予帮助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行为:
(1)、甲方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证金资金进入甲方保证金帐户前,未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支付乙方费用;
2、违约处理
(1)、 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相关损失,包括差旅、通讯、人工等费用;
(2)、出现第二款情形,乙方有权向甲方依法索取差额,并有权向甲方索取所欠金额的延期赔偿金,赔偿金按照违约金额的日息万分之五收取;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均受签约地人民法院
管辖。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业务完成或达到合同列明
终止条件而终止。
3、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经办人身份证号:经办人身份证号:
日期:2013年 月 日日期:2013年 月 日
篇三:保证金合同企业版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以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存)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承诺还款日期按时还款,并止息。
二、利息、服务费清算应按上述规定计算,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
时,一并主动划付给甲方。 三、逾期:乙方到期未能归还,逾期按借款余额每日5‰计收违约金。
四、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本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期限
为两年。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签订后即成借据,双方不再另行立其它借款、还款字据;
六、合同终止:当乙方用完款项,将款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的方式汇至或存入甲方帐户,汇款或转账、存款凭证即为还款凭证;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利息及服务费无误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七、本合同内容手写部分同样有效。
八、本合同签订地址为,如有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签订日期为:年月日。
甲方(出借方):签字
乙方(借款方):签字
担保人(一):签字
担保人(二):签字
股东(董事)会同意借款意见书
我公司经股东(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向贵方申请人民币借款 万元,并按“ 号借款合同 ”承担偿还本息义务。
致:
年月 日
附加协议
1、此项业务必须保证专款专用,我方监控资金流转的全过程,一般户流转过程,我方监控(网银等的转账,由我方和资金使用方一起),直至资金进入保证金账户;进帐单(复印件)我方留存。
2、保证金开票,票面收款方需是我方指定企业;如果银行手续已经做完,不能使用我方指定企业做为票面收款人,必须由我方控制收款方印鉴(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或者收款人网银,直至票据贴现完成。
3、开出银承,资金使用方必须给予我方扣除约定利率后相应银行承兑票据。此次约定贴息利率为 。 4、保证人的费用为。
5、如果资金出现风险,我方有权追究资金使用方,及法人股东的资产做为偿付,也可追究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6、票据贴现及资金使费的约定:如果票据由资金使用方贴现,资金必须回到我方指定账户,依此计算费用;票据由我方贴现,可由我方和资金使用方协商确定费用。
资金使用方(盖章):
保证人: 保证人: 保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