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贸易合同范本

香港贸易合同范本

篇一:CEPA大陆和香港贸易协议

CEPA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包括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外,CEPA(China Electronics Purchasing Association)还是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的英文缩写。

目录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

其他意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

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

其他意义: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采购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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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签署背景

200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安民副部长代表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梁锦松司长,共同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实施与今后修订的原则是: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顺应双

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2003 年10月1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正式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六个附件文本。双方就全部内容达成一致,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以及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2004 年10月27日,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共同主持召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并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补充协议》。

2004 年10月29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在澳门召开。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了《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补充协议》。

历史意义

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内地与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径,是内地与港澳经贸交流与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内地第一个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议。

CEPA具有自由贸易协议性质,是中国国家主体与其特别行政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性质的经贸安排,带有明显的自由贸易区特征。从宏观角度看, CEPA的基本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

主要特点

1. CEPA是一个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议,内容丰富,领域广泛。CEPA是内地迄今为止商签的内容最全面,开放幅度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也是香港与澳门实际参与的唯一的自由贸易协议。其内容质量高,覆盖面广,在短时间内结束谈判并付诸实施,为内地参与其他双边自贸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起到了开创性的作用。

2. CEPA既符合WTO规则,又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CEPA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实行的开放措施完全符合WTO规则。CEPA签署后,港澳地区仍维持其自由港的地位,也完全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同时,CEPA通过各项开放措施,逐步减少和消除两地经贸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碍,

促进了内地与港澳之间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经济的融合,也符合内地与港澳经贸发展的实际情况。

3. CEPA是开放的。CEPA第三条规定,“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CEPA的内容”。2004年以来,双方在CEPA框架下陆续签署了多个补充协议,这是CEPA开放性的具体体现。

编辑本段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的关系安排

简介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由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

其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1)两地实现货物贸易零关税;(2)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3)实行贸易投资便利化。即:从2004年1月1日起, 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 (涉及食品、药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可享受零关税优惠;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涉及的行业包括诸如管理咨询服务、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个七个部门;关于投资便利,规定大陆将在通关及电子商务等七个领域简化手续以便香港资金更加自由地进入内地。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

CEPA的签署使香港与内地的经贸联系更加紧密,它标志着中国入世后香港与内地经济关系出现历史性的变革。签署CEPA是中国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重要环节,是构建祖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大中华经济圈”的起点,是实质性区域经济合作的第一步,其追求的利益是长远的,造成的影响也将是广泛而深刻的。

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由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都可享有零关税优惠。这些产品包括部分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等;最迟于2006年1月1日前,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香港特区同意在协议下对所有原产于内地的货品维持零关税,并且不会对该等货品实施限制性贸易法规。

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17个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7个范围内加强合作,包括: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检疫、电子商务、法律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中医产业合作。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目录: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正文

附件一: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表1 内地对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 附件二: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表1 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三: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原产地证书格式 附件四: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表1 内地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表2 香港向内地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附件五: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附件六: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2004)

2004年10月27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签署。根据补充协议,自2005年1月1日起,内地对《第二批内地对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现有生产产品)》中列明的原产香港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二》(2005)

2005年10月18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签署,在2003年签署的“安排”和2004年签署的“安排”补充协议的基础上,内地进一步扩大对香港开放。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三》(2006)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唐英年2006年6月27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专程前来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对香港扩大开放,并加强与香港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会展、信息技术、视听、建筑、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基础上,进一步采取15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

制,2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9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借鉴香港保护知识产权的经验,推进内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内地与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并将进一步探讨具体合作内容。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安排”签署3年来,在内地和香港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实施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安排”有关规定,积极落实“安排”承诺的内容,不断提高内地与香港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四》(2007)

内地与香港CEPA《补充协议四》

2007年6月29日,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新翼一楼会议室,在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家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约80位嘉宾的见证下,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及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会签署了CEPA第四份补充协议,协议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元旦起生效。

唐英年表示,今次补充协议的内容相当丰富,包括40项涵盖28个服务领域的开放措施,当中11个领域如公共事业服务、安老服务和环境服务等更是新增的服务领域,全部措施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另外,在金融合作、会展合作和推动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也有新合作内容。

他指出,补充协议四加深和扩阔了业界进入内地市场的机遇。例如,在银行业方面,内地同意将香港银行入股内地银行的资产要求则由100亿美元降至60亿美元,更会加强和香港的金融合作,包括为香港银行在内地指定

地方开设分行设立绿色通道,和积极支持内地银行赴港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

协议同时进一步放宽多个服务业进入内地的规定,包括降低香港旅行社及医疗服务在内地经营的资本要求,及开放会议展览服务业等。据了解,在旅游方面,香港旅行社在内地开设合资及独资旅行社的营业总额要求将

篇二:香港公司进出口贸易详细分析

进出口贸易的案例分析

李先生在内地做出口生意,目前委托一家有进出口权的外贸公司代理出口业务。现在想成立自己的公司,接收国外客户的汇款或信用证,然后从我的公司打信用证或汇款给代理公司,出口操作仍然委托进出口公司,利润留在我自己的公司,以便今后做更多的生意。不知道能否通过注册香港公司达到上述目的?具体如何操作才能顺利做国际贸易?

答:可以成立一家香港公司来进行中转贸易,合理的将利润差留在自己的公司帐户里。先申请一家香港公司,之后可以在香港或是国内的外资银行开设离岸帐户,进行贸易中转。香港公司申请条件1)提供至少一位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证明;2)确认公司名称进行查册,无重名即可申请注册;3)填妥申请表及委托协议大概10个工作日后完成全套注册程序。

注册香港进出口贸易公司操作时务

香港的税制和大陆有很大不同,可以说香港是全世界税种最少、税率最低的地区之一,既没有营业税,也没有增值税。香港大致有三种税收,分别为:

一,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者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税率为16%。如果您在香港有一处物业用来出租,那么所得租金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缴交物业税。

二,薪俸税。类似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是指来自或获自在香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税率为16%。与大陆个税有起征点类似,薪俸税每年有十万港币的免税额。

三,利得税。利得税是公司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开支,余下的净利润乘以17.5%的税率,如果公司无利润,或者亏损,无须向税务局缴税。香港除了拥有税种少、税率低的优势外,还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香港税务局只有权征收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有很大的可能合法地不向香港税务局缴税。

接下来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这个

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改提单的程序,就是改一个提货人,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帐户,然后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在香港帐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2)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另外,有些朋友可能是以信用证来结算的,其实也一样可以操作,美国客户首先在当地找个开证行,先开一张100万的LC给到香港公司,收证行收到100万LC。但是收证行收到这张LC=废纸(通常LC都会有一张,跟单的LC,什么是跟单,就是有条件可拖收的LC)也就是说它要在有某些条件下才能兑现。通常的条件最起码有收货单,有验收单,有确认单。有这三份美国给他的他才能收。美国把收货单,有验收单,确认单速递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把这些单据给收证行。收证行看到单证齐全了,看到和信用证条款一样齐全了,银行才兑现100万,100万进帐,这些步骤其实在大陆都可以完成的了。给到你国内的采购商上海公司会有两种情况

1)有钱,先让工厂来生产,不需要马上兑现100万0O

2)没钱,先开张60万LC给工厂,工厂才能做货。

60万现金或相关的抵押放在银行,银行会帮你开张新的LC,不能拿原先100万LC做抵押;但若上家开来的LC是可转让信用证,该工厂也接受可转让信用证,那客户就可以那着着100万LC在银行做转让,让这个信用证做母证,做抵押。转开60万的LC给下家,这个时候他就不需要拿任何钱出来。但前提是这张LC必须是可转让LC,这样整个信用证的操作就完成了。

第二种情况呢,很多个人SOHU贸易基本都是这样的,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工厂买货后外贸公司做出口操作,仍旧是接美国客户100万订单服装,成本仍旧是60万。这中间外贸公司任务非常简单,也就是帮你处理了出口的物流和资金的结算,外贸公司帮你报关出口到美国后,首先结算的时候,你的美国客户先会结算到外贸公司,打过去100万美金,然后外贸公司再帮你进行人民币的结算。我们当中一些成本包括其中的代理费,手续费先不计算那么给到你一样是40万美金的利润。现在有个香港公司的话,香港公司先和美国客户签100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会和你的外贸代理签订一个70万美金的采购合同。也和上面介绍的一样直接改提单发货美国后,美国的客户收到货就会根据合同把100万打给香港公司帐户,你的香港再按照采购合同将70万打给外贸代理公司,进行外汇核销。再由外贸公司和原先一样来和你进行一个结算。但这个时候因为不是100万美金打回来,而是70万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帮你结算,这种情况下给到你国内的公司就会有原先的纳税基数40万降到10美金。另外30万美金利润就留存在你离案帐户里面,也同样起到了降低税务成本的作用,对于你从事贸易的初期,更快的累积资本其实更为重要。

最后讲一下退税的问题,很多人担心,多了香港公司后会影响原来的退税,其实是不影响的,退税是退增值税,一种是按成本退税,那么这种情况的退税对客户来讲是没有影响的,另一种是按出口额退税,增少,退少,利润拆份。转口贸易其实还是节省了支出!{。进口相对出口当中涉及的因素更多一些,涉及到一些关税的问题,你产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内给到他纳税的条件也是不同的。比方说有些公司进口某些器材就不需要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内销国内的售价按千分之六,交纳一个销售税。有些企业进口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也不需交纳增值税的,所以给到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产品,税务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是你可以用香港公司来调整一个进口的价格,随之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会改变,使到你的整个税务成本最小化。

篇三:香港贸易公司

香港公司做进出口贸易的好处

1、保护客户资料不泄密:成立香港公司对您做进出口贸易来说是有很多便利,您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自己去找买家,不用找代理公司帮您处理。您的客户资料都留在了您的香港公司里面,可以很好的保护您的商业资料不通过进出口公司外泄。

2、怎么利用香港公司做进出口贸易,提高贸易利润留存:比如说您现在有价值100万美元的货要出口到美国,按照您目前的做法就是以国内公司的名义直接出口到美国,那当美国收到货之后也会给回您100万美元的货款。这时你就需要按照国内政府的要求缴交营业税、所得税等等,就算你有一定比例的退税假设说为13% ,那退回来的13万美元说不定还不够您交其他税。如果你自己拥有一个香港有限公司,又会是怎样一个情况呢?既然国内公司和香港公司都是您自己拥有的,在签订购销合同时您完全可以用低于100万美元的成本价格卖到香港,没有人不同意你亏本做生意吧。比如说是以70万美元的价格卖到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以原价100万美元卖到美国,美国给回来的货款同样是 100万美元,不过这100万是给在了香港,而香港公司需要给回中国公司70万美元,这时就会有一个30万美元的贸易差。当70万的货款打回中国公司以后同样可以享受退税的政策,这时退税的9.1万美元加上您用香港有限公司做转口后的贸易差30万美元,您会有39.1万的收入,13万美元的收入和39.1 万美元比较哪个实惠更多相信谁都会看得出来。在加上70万美元比100万美元少缴的营业税、所得税等等的好处就更大了。进口方面您可以用您的香港有限公司做转口,用香港公司接受外商的货物,然后再平卖给您的国内的公司,香港是国际自由贸易区除原油、整车、烟、酒、化妆品这五种商品都没有关税。比如您有 100万美元的进口货物,而这种货物在国内关税税率是30%,如果原价进口就要打30万美元的关税,您可以用香港公司接收之后以70万美元的价格卖给您的国内公司,节省9万美元的税额。而且您还可以让您的国内的客户将钱汇到您香港公司的账户上,方便您收钱和汇钱。

3、避免结汇损失:香港是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您可以得到更多更完善的金融服务和更好的税务安排,去合理的避税。除可向各国家自由进行汇款交易外,还拥有超过200种的金融服务,可通过电子银行交易系统进行银行运作,非常方便。众所周知,中国有非常严格的外汇管制,但是无论您有多少钱在香港,香港从来没有汇率的税制,也无息口的税制的,所以绝对不需要打任何税的,不像在中国大陆开张支票出去都要交税。所以如果您想在全世界选择一个金融体制去储钱或汇钱,一般都会选择香港、美国、新加坡。

摘自

港公司对转口贸易的好处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9日 18时25分

香港的税制和大陆有很大不同,可以说香港是全世界税种最少、税率最低的地区之一,既没有营业税,也没有增值税。香港大致有三种税收,分别为:

一,物业税。物业税是向香港土地或者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税率为16%。如果您在香港有一处物业用来出租,那么所得租金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缴交物业税。

二, 薪俸税。类似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是指来自或获自在香港任职、受雇及退休金的入息均须课缴薪俸税,税率为16%。与大陆个税有起征点类似,薪俸税每年有十万港币的免税额。

三, 利得税。利得税是公司营业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等开支,余下的净利润乘以17.5%的税率,如果公司无利润,或者亏损,无须向税务局缴税。香港除了拥有税种少、税率低的优势外,还适用来源地征税原则。香港税务局只有权征收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利润非来源于香港,可以向香港税务局申请海外利得,有很大的可能合法地不向香港税务局缴税。

接下来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那么你上海公司可能有两种情况1)有自营进出口权,本身也有工厂,可以自产自销的2)没有进出口权,在国内工厂采购好后,全部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先说第一种情况,原先的操作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双边贸易,上海公司直接上海报关出口后,美国收到货以后直接T/T回国内,那么暂不计其他成本,你上海公司就会有一个40万美金的利润,会以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不计其他应课税,税收已经很高,另外,中国仍旧有外汇管制,即使企业有进出口权,有美金帐户,给到它,也是有限额的,额度会按照你的出口额来确定,也就是说超过美金帐户额度的外汇打进来,仍旧会结汇成人民币,承受结汇损失,相反,进口付汇时,支付超过帐户额度的美金出去,也是要通过向银行购汇来实现,那么一进一出,给到企业一年下来的结汇损失也是很大

的。现在如果你有香港公司,那么首先你可以用香港公司的名义接下美国客户这100万美金的定单,因为你的香港公司本身不涉及生产,那么它就向上海的公司做一个采购的动作,相当于“洋行”,也就是中间商的角色,采购合同的金额一般不能低于60万美金的成本,否则就会牵涉到一个反倾销,这边假设是70万的采购合同和上海签,那么合同的问题清楚后,大家就会考(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香港贸易合同范本)虑贸易当中的物流和资金了,先说物流,货的走向仍旧是上海发往美国,具体的操作你上海公司有进出口权,首先拿着他和香港公司的合同去报关,很多人会问,我的货是从上海买给香港,可以直接运去美国吗?这里我们要给客户解释清楚,我的合同上面指明收货地点是美国的某个港口,只要你指明,去海关报关是没有问题。因为我把我的货运去那里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个只是两个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去海关申报好你货物的产品、数量、价值、运到那里,原产地证书后,全部文件齐全了以后,你这个货物才能够交给船务公司,来帮你做个SHIPPING的动作。没有这些东西,船运公司是没有人敢接这个单的帮你运走,没有报关就是走私,所以在你找船运公司之前,你要去做好整个报关的程序。报关完交给船运公司,你货运到码头口,船运公司装船集装箱,上船,买保险,开船,运走。那么船运走的时候,船运公司有个收货单交给上海公司。上海公司把单据速递给美国。但是因为这些单上面所有签收的单位都是香港公司,所以这个时候他必须做一个背书的程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改提单的程序,就是改一个提货人,那么,客户要是问,那我的货要是去到香港改提单那不是很麻烦?其实这是不需要的,这个货不去香港,这个香港公司是你自己的,这个改提单其实就是你自己改。我自己把提单一改做个背书,背书后我把单据速递给美国,美国客户到时候去码头就能收货。那么资金流呢,首先美国客户收到货后会按照和香港公司签的定单将100万美金T/T到你的香港公司帐户,然后香港公司再会按照和上海公司签的采购合同,将70万美金打回国内做外汇核销,这个步骤操作好后,你的上海公司的税基就会由原来的40万美金降低为10万美金,而另外留存在香港公司的30万美金利润,通过海外利得申请后是不需要交纳任何税收的,给到你的税务成本就大大降低了,在香港帐户中的钱怎么用呢,分两种情况,1)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香港的,你的钱是自由的,可以取现,在香港没有外汇管制。2)如果你的帐户是开在国内的离岸帐户,它等同于在境外开的银行帐户,帐户内资金可以自由汇给国内、国外、公司、个人,无须提交任何政府批文,报关单,核销单,发票,合同等,相当于个人钱包,外汇进出自由,任意支付,包括收取外汇个人佣金,因为属于境外帐户所以不受大陆外汇管制,不受到截汇,对您进行国际贸易结算如:转LC、收TT都是非常方便的。

另外,有些朋友可能是以信用证来结算的,其实也一样可以操作,美国客户首先在当地找个开证行,先开一张100万的LC给到香港公司,收证行收到100万LC。但是收证行收到这张LC=废纸(通常LC都会有一张,跟单的LC,什么是跟单,就是有条件可拖收的LC)也就是说它要在有某些条件下才能兑现。通常的条件最起码有收货单,有验收单,有确认单。有这三份美国给他的他才能收。美国把收货单,有验收单,确认单速递给香港公司,香港公司把这些单据给收证行。收证行看到单证齐全了,看到和信用证条款一样齐全了,银行才兑现100万,100万进帐,这些步骤其实在大陆都可以完成的了。给到你国内的采购商上海公司会有两种情况-

1)有钱,先让工厂来生产,不需要马上兑现100万

2)没钱,先开张60万LC给工厂,工厂才能做货。

60万现金或相关的抵押放在银行,银行会帮你开张新的LC,不能拿原先100万LC做抵押;但若上家开来的LC是可转让信用证,该工厂也接受可转让信用证,那客户就可以那着着100万LC在银行做转让,让这个信用证做母证,做抵押。转开60万的LC给下家,这个时候他就不需要拿任何钱出来。但前提是这张LC必须是可转让LC,这样整个信用证的操作就完成了。

第二种情况呢,很多个人SOHU贸易基本都是这样的,没有自营进出口权。工厂买货后委托外贸公司做出口操作,仍旧是接美国客户100万订单服装,成本仍旧是60万。这中间外贸公司任务非常简单,也就是帮你处理了出口的物流和资金的结算,外贸公司帮你报关出口到美国后,首先结算的时候,你的美国客户先会结算到外贸公司,打过去100万美金,然后外贸公司再帮你进行人民币的结算。我们当中一些成本包括其中的代理费,手续费先不计算那么给到你一样是40万美金的利润。现在有个香港公司的话,香港公司先和美国客户签100的订单,然后,香港公司会和你的外贸代理签订一个70万美金的采购合同。

也和上面介绍的一样直接改提单发货美国后,美国的客户收到货就会根据合同把100万打给香港公司帐户,你的香港再按照采购合同将70万打给外贸代理公司,进行外汇核销。再由外贸公司和原先一样来和你进行一个结算。但这个时候因为

不是100万美金打回来,而是70万美金兑换成人民币帮你结算,这种情况下给到你国内的公司就会有原先的纳税基数40万降到10美金。另外30万美金利润就留存在你离案帐户里面,也同样起到了降低税务成本的作用,对于你从事贸易的初期,更快的累积资本其实更为重要。

最后讲一下退税的问题,很多人担心,多了香港公司后会影响原来的退税,其实是不影响的,退税是退增值税,一种是按成本退税,那么这种情况的退税对客户来讲是没有影响的,另一种是按出口额退税,增少,退少,利润拆份。转口贸易其实还是节省了支出!{ 。进口相对出口当中涉及的因素更多一些,涉及到一些关税的问题,你产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内给到他纳税的条件也是不同的。比方说有些公司进口某些器材就不需要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内销国内的售价按千分之六,交纳一个销售税。有些企业进口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也不需交纳增值税的,所以给到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产品,税务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是你可以用香港公司来调整一个进口的价格,随之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会改变,使到你的整个税务成本最小化,有问题请联系港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摘自

注册外贸公司与注册香港离岸公司区别?

香港贸易合同范本

求与香港离岸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的模版 我是贸易公司 想通过离岸公司做进口配件生意 ,最终卖给国内企业 ,请问我公司与香港离岸的合同如何签订 价格如何确定(最终卖价和最初买价已定)才能保证两个公司最大利润,我公司和香港公司都分别交什么税,关税税率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