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装合同范本

篇一:重庆市家装合同范本

ss="txt">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户型:

(三)工程套内施工面积:

(四)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五)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重庆市家装合同范本)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元,

设计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

(八) 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 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

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

乙方承担。

二、 工程设计

(一) 本工程由 设计,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一式份。

(二) 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 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 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 委派 为甲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 乙方义务

(一) 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委派 为乙方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 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 材料供应

(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06)

3、双方约定: 。

(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

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

1、

2、

3、

(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四)工程竣工后,双方约定由 对本工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 方承担。

(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七),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八)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

(九)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第 项执行:

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

2、

(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

(十)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十一、 安全施工和防火

(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

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

(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支付

次数 支付时间 ① ② 备注

支付

比率 支付

金额 支付

比率 支付

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定 40%%

第二次 吊顶工程,厨、卫墙砖工程,水管、线管布线完工。 40%%

第三次 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 15%%

第四次 竣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30日内 5%%

或其它方式:

(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

(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

(四)工程款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赔偿,解除本合同。

(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

篇二:重庆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标准合同文本

ss="txt">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工程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_层(式)___________室__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___卫________阳台

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

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

3、_______厨房,计________平方米;

4、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

5、_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

6、其他(注明部位) ,计 平方米。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施工工艺表和施工图

四、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 2 )_____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五、工程开工日期:2004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2004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整 。(其中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搬卸费、电梯运货费、管理费、装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三、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四、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五、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三、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二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当工期进度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第三次支付施工费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甲方第四次支付施工费是在装修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 金额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

二、 剩余尾款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部分,作为装修风险金,在三个月后无工程隐患再支付(注:施工费包括装修辅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搬卸费、管理费等)。

三、甲方付清工程价款,乙方开具统一发票,向甲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在工程进行中甲方所付款项,乙方收取需开收据.)

四、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约定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 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4、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

5、 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

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6、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 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

二、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三、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四、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乙

方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五、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 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

1、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 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3、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添写工程验收单.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及有关资料给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三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三天内结清约定款项。

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贰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约定款项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7、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 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 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专用,工人不得用于私用)

3、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4、如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二、乙方工作

1、 指派(姓名) 为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

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关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7、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三年。

三、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标向重庆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

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 把交给乙方代表-- 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需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二、合同附件:

1、乙方施工工艺步骤;

2、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甲方(业主): (签章)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备注: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三年,水电工程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篇三: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 样板合同

"txt">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

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装修工

程(以下

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1工 程 概 况 工程地

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双方确认价格包干)。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价

格包干)。

(3) 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

人工价格包干) 1.3工程期限天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 月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书(工程涉及所有内容均以报价书为据,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第二条甲 方 工 作

2.1 由甲方业主委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洽谈。

2.2开工前三天,乙方负责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图给甲方,方便甲方及时办理好入场手续,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条件。

2.3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 方 工 作

3.1 由乙方公司委派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3.3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厨卫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期间乙方因工程需要需使用该场地,乙方负责承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清洁及垃圾处理工作。

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工 程 变 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之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三: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材 料 供 应

5.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1、厨房:排气扇,抽烟机,洗菜盆,灶具、

2、卫生间:洗浴三件套及蹲便器、排气扇3、厅内及卧室吸顶灯电视墙射灯、壁灯4、室内三部空调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同时,由乙方选用的各类材料的品牌、规格、价格、质量,必须由甲方确认.如果甲方要求对材料提高挡次,其超出确认价格部分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六条 工 程 工 期

6.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 经双方协商发生的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停水停电累计八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6.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加班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6.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含款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

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以拖延付款累计天数为延期竣工时间。

6.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 量 标 准

7.1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1)___项标准执行:

(1)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

收标准》。

(2) 签定工程报价书的项目与甲乙双方签定认可的设计图纸。

7.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3 整个过程使用墙面材料和地板、衣柜、蓄物柜、书柜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第八条工 程 验 收 、价 款 结 算 及 保 修

8.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对验收结果视为接受。

8.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隐蔽工程验收(水电、防水工程)

(2) 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

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工程验收单)

8.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

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

8.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月结清尾款,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每超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未付价款的1%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墙体表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