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劳动合同范本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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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劳动者)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四川成都。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合同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责任编辑:win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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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成都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1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1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款。  1、本合同期限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始,其中试用期为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1):  (2):  (3):  3、以完成1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2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合同范本 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3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105的经济补偿。  3、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4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10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1般每日不超过1小 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106小时。  1、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工时制度。  2、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5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第6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4、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7条 劳动纪律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2、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104条中约定)。  第8条 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2)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9条 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1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3)乙方死亡的;  (4)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5)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10条 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101条 本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1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5)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5)至(8)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3、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1款、2款(5)至(8)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2款(5)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4、有下列情形之1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1、2款规定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行政部门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乙方解除合同:  (1)应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1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102条 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103条 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任何1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如下:  2、甲乙双方任何1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1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104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105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1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6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成都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1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本合同1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劳动合同范本二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个月(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 ;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 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  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 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 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 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转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成都市劳动合同范本下载)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 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 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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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甲方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五、劳动报酬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 元。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按 执行。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八、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十、劳动合同的终止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第二十五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双方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十四、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8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甲方:(公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日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