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加气合同范本

天然气加气合同范本

天然气加气合同范本加气站压缩天然气供气合同样本 甲方(供气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上述两方在下文中合称为“两方”,单独称为“一方”。

甲方和乙方具有在压缩天然气(CNG)市场领域长期合作的意愿和实现基础,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购买甲方压缩天然气事宜经双方友 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压缩天然气”(简称天然气)英文简称CNG。

2.1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国家国标 GB18047-2000车用压缩天然气气质标准。

2.2甲方应向乙方定期提供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单位出具的压缩 天然气质量检测证明。

止(月份按日历月日期计算),供气期限一年(具体供气量计划 表见合同附表)。在供气期满后,如乙方继续使用CNG,则应提前 20 天向甲方提出并续签合同。

4.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日供应乙方压缩天然气 壹万 立方米 (10000.00m)。

4.2除甲方保证按月供气量向乙方供应压缩天然气外,如果乙方 要求甲方额外供应压缩天然气,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额外供应的数量、时间、价格协商一致后,甲方应尽最大努力 额外供应给乙方压缩天然气,但无义务承担额外供应气量。

5.1由乙方自备一头一10 管橇体CNG 运输车和甲方提供集装箱 橇体一部(豫J9544 挂)负责运输。

5.2压缩天然气的交接地点为: 甲方厂区内指定位置。

5.3压缩天然气的交接以CNG 槽车总阀为交接点,由甲乙双方共 同配合,交接前压缩天然气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接完成压缩天 然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4双方应委派代表在《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甲方 加气数量,乙方于卸气后在交验单上注明实际卸气数量。

6.1本合同约定压缩天然气的计量方式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

6.2以甲方充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计量结果为复核。

6.3双方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计量周期进行 6.4甲乙双方约定计量误差为每辆CNG 运输车充装满CNG 况下不超过1%,计量误差在 1% 以内双方互不追究;如因 甲方计量器具造成误差超过 1% ,甲方应于月底前根据气量差向 乙方补偿所欠气量。

6.5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天然气计量有异议时,聘请双方认可的 法定检测部门对双方计量器具予以检定。如果属于计量器具精度的原因造成的误差,误差方应根据检定结果修正计量值并承担 由本次检定所涉及的计量器具及其他仪表的检定费、陪检人员劳 7.1本合同约定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价格定为: 2.3 元/立方米。

7.2双方价格调整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上游气源单位或相关政 府部门调整水、电、成品油价造成天然气供应成本变动,经双方 协商一致执行新价格。新价格自双方共同确认之日起开始执行, 价格调 整前的部分按原价格执行;如协商不成,自甲方给乙方传真协商函之日起执行新价格。

8.1乙方应在正式供气前 天向甲方支付压缩天然气首批预付款后,甲方正式向乙方供气。

8.2气量结算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为 结算依据。

8.3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一次性结清剩余部分气款和预付款。

9.1乙方应定期与甲方确定年、月、周、日用气计划。

9.2每周周一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周将要提取的压缩天然气 量的预测表,包括基本供气量和额外供气量。甲方应提前向乙方 提供下一周将要供给的压缩天然气量,但甲方原则上仅对基本供 气量予以保证,对额外气量部分的确认不承担短供责任。

9.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一日所需的压缩天然气指定量,包括基 本供气量和额外供气量。

10.1甲方的权利义务 10.1.1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车辆加气,根据乙方用气计划及本合 同约定的质量,平稳连续地向乙方供气。

10.1.2甲方在生产设备年度检修时或其他原因需停产时,应在检 修或停产前 天然气销售合同方:xxx 有限公司 方:xxx 本合同由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气方)与xxx 加气站(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 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平等的用气供气关 系,安全、经济、平稳、合理的供应和使用天然气,在充分考虑 供气方供应能力和用气方设施现状的情况下,经供气方与用气方 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气地址、交付地点与交付方式 (三)交付方式:以用气方减压站卸气柱进口为交接点;用气方在中压出口安装贸易结算流量计,用气方在各用气设施前应安 装内部核算流量计。

供气方将通过交付点向用气方交付天然气,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随之转移给用气方。

第二条供气数量、性质、质量 (一)供气数量:根据供气方产、输气现状和用气方要求,供气方将在气源充足的前提下,均衡地安排天然气供应,充分保证 用气方的实际用量,用气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均衡地用气,气量以 双方签认的《月计量交接单》为准。

(二)用气方用气性质为工 (三)供气质量:在合同期内,供气方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7820-2012 中所规定的 天然气。

用气规模:每天24小时连续用气 第三条供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结算价格:xx元/标准立方米简称Nm(含税价)。

同有效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供气方有权按照调价文件调整供气价格,并自相关文件发布执行之日起执行新价格。本合同 所指调价文件是指天然气开采企业调整天然气出厂和管输价格的 文件或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天然气市场价格的文件。

1.在双方首次合作前应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统一双方天然气密度以利于计量的准确性,标定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双方天然气的交付计量以供气方的充气柱流量计为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每月20 日由双方指定人员共同在《月计量交接单》 上签字确认,作为当月双方结算的依据。

4.用气方每年需定期对所属流量器具、燃气仪表在国家授权的有资质的检定站进行检测,并向供气方提供检测报告。若超出检测 的规定时间或在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供气方有权终止供应。

5.若双方对天然气计量或流量计有异议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后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结 果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可向国家指定检定机构申请对交接计量器 具重新检定,检定费用由提出异议方先行垫付。检定合格,33 检定费用则由提出异议方承担;检定不合格,则计量方承担。当月用气方气量认结仍按实际抄表数结算,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气款; 自次月起检定期间用气方用气量,以用气方书面提出检定要求前 一周日均量为依据,按检定期间实际天数计算该期间用气量,其 它时间用气量按照实际抄表数认结。

1.为保证用气方按时结算,用气方在供气前需预先支付部分天然气款,预付款金额为 x(转载于:www.xiElw.coM 写论文 网:天然气 加气合同范本)x 万元,在供气方确认检验合格后准备供气前一周 内汇至供气方指定帐户。

2.气款先行由用气方提供的预付款xx 万元中递减,当供气方发 现用气方预付款账户低于xx 万元时,通知用气方需在三个工作日 内补足预付款。若用气方未及时补足预付款,或拒付预付款,供 气方有权停止供气,且用气方产生损失由用气方自行承担。双方 根据当月认定的用气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气款应在每月20 日进行 结算。气款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供气方收到用气方气款 后开具发票、相关票据。

第四条检修 1.对天然气生产、输送及供用设施的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用气供气双方应予配合;对因计划或临时检修期间的供气或用气情况 的变化或波动应尽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因此带来的供用气 影响,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供气方对天然气管线输送设备的计划检修安排,在供气方计划检修期间,提前48 小时将检修计划以书面形式告知用气方, 用气方应根据检修时间自行调整生产计划,由此引发的任何事件, 供气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气方因气井、供气设备、管线等出现不可抗拒原因中断供气时,在第一时间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用气方,以便做好 相应的应急工作,用气方在此期间应给予配合协助, 4.如有同向天然(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天然气加气合同范本)气管线用气企业需进行天然气管线改造、管线碰口等业务需临时停气的,供气方应提前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气单位,以便做好相应的生产调整,用气方在此期间应给予配合 协助。

第五条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履行期) 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3.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或安全事故时,或者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结 清气款的,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且因此用气方造成的后果由用 气方自行负责。

4.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 小时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 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 供气方和用气方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性质和通气时间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2、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GB17820—1999中有关二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燃气流量计。

算,单位为标准立方米。“标准立方米”指温度为二十摄氏 度(20)、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时干态燃气所占的 各边长为1米的立方体积燃气量。

用气量按下列第方式确定: 第四条供、用气设施的分界管理与维护、更新 1、供、用燃气设施的管理权限以XXX门站接口为分界点, 第五条供方的权利和义务 气的,应提前24小时通过 方式告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 时通过方式告知用方。

第六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按日向供气方加付所欠气费的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约定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 、提请XXXXX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天然气加气合同范本

压缩天然气供气合同

供气方: **************

用气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压缩天然气供气合同

甲方(供气方):**********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用气方):********加气站 (以下简称乙方)

上述两方在下文中合称为“两方”, 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甲方和乙方具有在压缩天然气(CNG)市场领域长期合作的意愿和实现基础,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购买甲方压缩天然气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为“压缩天然气”(简称天然气)英文简称CNG。

第二条压缩天然气的质量

2.1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气质应符合国家国标

GB18047-2000车用压缩天然气气质标准。

2.2甲方应向乙方定期提供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单位出具的压缩天然气质量检测证明。

第三条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约定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向乙方稳定供气至 年 月 日止(月份按日历月日期计算),供气期限 一年(具体供气量计划表见合同附表)。在供气期满后,如乙方继续使用CNG,则应提前 20 天向甲方提出并续签合同。

第四条供气量

4.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日供应乙方压缩天然气 壹万 立方米(10000.00m)。

4.2除甲方保证按月供气量向乙方供应压缩天然气外,如果乙方要求甲方额外供应压缩天然气,须提前 7 日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就额外供应的数量、时间、价格协商一致后,甲方应尽最大努力额外供应给乙方压缩天然气,但无义务承担额外供应气量。

第五条运输方式及交接

5.1由乙方自备一头一10管橇体CNG运输车和甲方提供集装箱橇体一部(豫J·9544挂)负责运输。

5.2压缩天然气的交接地点为: 甲方厂区内指定位置。

5.3压缩天然气的交接以CNG槽车总阀为交接点,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交接前压缩天然气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接完成压缩天然气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

5.4双方应委派代表在《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上签字确认甲方加气数量,乙方于卸气后在交验单上注明实际卸气数量。

第六条压缩天然气的计量

6.1本合同约定压缩天然气的计量方式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

6.2以甲方充装计量结果为准,乙方计量结果为复核。

6.3双方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计量周期进行

计量检定,须向对方提供法定检测部门的检定书。

6.4甲乙双方约定计量误差为每辆CNG运输车充装满CNG的情

况下不超过1% ,计量误差在 1% 以内双方互不追究;如因甲方计量器具造成误差超过 1% ,甲方应于月底前根据气量差向乙方补偿所欠气量。

6.5任何一方对对方的天然气计量有异议时,聘请双方认可的

法定检测部门对双方计量器具予以检定。如果属于计量器具精度的原因造成的误差,误差方应根据检定结果修正计量值并承担由本次检定所涉及的计量器具及其他仪表的检定费、陪检人员劳务费等。

第七条压缩天然气价格

7.1本合同约定甲方供应给乙方的压缩天然气价格定为: 2.3 元/立方米。

7.2双方价格调整依据为:国家发改委、上游气源单位或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水、电、成品油价造成天然气供应成本变动,经双方协商一致执行新价格。新价格自双方共同确认之日起开始执行,价格调

整前的部分按原价格执行;如协商不成,自甲方给乙方传真协商函之日起执行新价格。

第八条气款结算和付款

8.1乙方应在正式供气前 3 天向甲方支付压缩天然气首批预付款后,甲方正式向乙方供气。

8.2气量结算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天然气计量交接凭证》为结算依据。

8.3本合同到期后,双方一次性结清剩余部分气款和预付款。

第九条年计划、周预测和日指定

9.1乙方应定期与甲方确定年、月、周、日用气计划。

9.2每周周一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周将要提取的压缩天然气量的预测表,包括基本供气量和额外供气量。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下一周将要供给的压缩天然气量,但甲方原则上仅对基本供气量予以保证,对额外气量部分的确认不承担短供责任。

9.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一日所需的压缩天然气指定量,包括基本供气量和额外供气量。

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的权利义务

10.1.1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车辆加气,根据乙方用气计划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平稳连续地向乙方供气。

10.1.2甲方在生产设备年度检修时或其他原因需停产时,应在检修或停产前 5 日书面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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