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口合同范本

开口合同范本

供需合同 甲方: 十堰市金海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乙方: . 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制造加工产品,双方签订此开口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技术要求及保密事项 1、 甲方将有效版本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以电子版、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乙方发出,乙方确认签收。

2、 乙方需严格按甲方技术要求供货,若甲方需变更技术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2日内清查变更前的库存和在制品状态报甲方协商处臵,否则按50元/天执行处罚。因设计变更造成的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泄露产品图纸、价格以及甲方产品交付的对象客户,乙方不得出售为甲方制造的任何产品,若有违反,甲方有权按10000-50000元/次,对乙方实施处罚。处罚款直接开票后,不论乙方接收与否均从需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下帐。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且追回放臵于乙方处的属于甲方的物资。

二、 订单接收、物资接收与交付 1、 甲方以传真、网络通讯(电子邮件或其它通讯工具)传递要货订单,订单的内容应包括:名称、交付状态、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如当月无订单,甲方应说明情况。

2、 乙方在收到订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反馈,如无反馈,视同接受,甲方将按订单要求执行。对订单有异议或满足不了交付的应及时沟通并书面反馈。

3、 对于委外加工的产品,新开发前,原则上由乙方设计制作工装,甲方保障有3000件/年以上的生产量,若达不到此份额,本着诚信的原则,甲方按减少量和乙方商谈,补偿乙方部分前期的投入部分费用;若乙方限于资金等因素,甲方亦可委托设计制造工装,在乙方供货达到一定份额时,以成本价转移给乙方。

4、 乙方接收产品并转量产后,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产能明细表》(附件二),若需甲方提供毛坯等物资的,甲方依据乙方的最大产能,给定生产周期提前提供物资,如物资没有按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 甲方生产管理部门电话通知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提取生产物资,物资 提取后办理签票,因提取毛坯等物资延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保质、保量、按期生产后送货交付甲方,交付时间:工作日的8:30-11:00、13:30-16:00;不在此时间段供货的,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拒收,或收货后,对乙方进行100-500元/批的交付延期考核。

7、 乙方供货必须执行甲方要求的包装方案,对于需周转的部分产品提供足额周转用工位器具。

8、 交付程序:甲方仓库或指定场所(填写到货检验通知)→质量专检(检验)→仓库清点(实物保管员点数、协助卸货、签字确认)→仓库办票过帐(帐务核算员对帐签票盖章确认收货)→乙方收存票据。

9、 在交付时,应有甲方授权人员点数确认收货,甲方授权人员对乙方签票,乙方凭甲方授权人员所签票据的甲方指定联结算,其余联不得作为结算依据。若甲方结算指定联丢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乙方原因延期交付,甲方受到客户考核,甲方将按125-150%的考核金额转嫁给乙方。

11、 每月20日前,乙方必须退回由于甲方提供物资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生产或由于甲方所提供毛坯等物资质量问题导致加工废的产品,乙方可依据甲方开具的《报废单》和“红字入库单”的指定联,对甲方开具所完工工序的加工费。

12、 由于乙方制造失误导致的产品报废,甲方依据《报废单》以销售价减残值费用,对乙方开具发票,直接冲减乙方的应付款项。

13、 产品质量问题,按《质量协议》执行。

三、 价格和结算方式 1、 新开发的乙方(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前,将乙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证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后提供给甲方,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由甲方财务部门留存。

2、 供货价格由双方达成共识后在《价格协议》(附件一)上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 乙方每月20日左右,与甲方核对相关票据,在3个工作日内,以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价格协议》以及甲方授权人员所签指定结算票据,向甲方开具含税17%的税票。

4、 乙方必须确保发票单据在25日前到达甲方业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挂帐,逾期甲方按50元/日对乙方实施开票延期扣款考核;若跨月度,甲方可按降低价格的5-15%/月纳入考核结算,最高不超过30%。

5、 付款方式:发票挂帐后的45天内结算,若无特殊原因违反约定,责任方承担货款1‰/周的违约责任。

6、 甲方每季度或半年和乙方财务部门对帐一次,差异部分双方必须在7 日内查找原因,消除差异。

7、 对于乙方面违反协议事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下达《(预)考核单》,乙方填写《(预)考核单》上的纠正预防措施后,24小时内返给甲方,甲方决定是否执行考核,对未反馈或不重视和整改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双倍考核并对乙方直接开票,乙方不得无理拒绝甲方的直接下帐。

8、 甲乙双方相关负责人和联络方式: 甲方订单下达负责人和电话:汪祖伟 13597857988 甲方财务结算负责人: 田玉明 13597881958 乙方订单接收人和电话: 乙方财务结算负责人: 四、补充协议 1、 甲乙双方不能满足此协议的产品,可提前9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协议产品,但90天内,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执行供货,合同依旧有效。

2、 如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或不能按期交付连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3个月内合同有效,过期后合同自动终止。

4、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协议条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此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5、 协议终止后,甲方必须在协议终止后30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剩余的所有物资及工装设备。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甲方委托人: 乙方委托人: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工业园 地址: 协商电话:0719-5659229 协商电话: 订单电话:13597857988 电话: 订单传真:0719-5659121 传真: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附件一: 编号:20□□-□□-□□□ 价格协议(存根) : 经核算和商定,贵公司为我公司生产(加工)的 产品价格核定为 元(含税价)。从 .年 月 日开始执行,至 .年 月 日止,另行签订。

特此通知 十堰市金海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20 年 月 日 甲方授权人员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本通知单作为十堰市金海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开口合同》的附件) 甲方骑缝章 编号: 20□□-□□-□□□ 价格协议 : 经核算并商定,贵公司为我司生产(加工)的 .产品价格核定为 元(含税价)。从20 年 月 日开始执行,至 年 月 日止,另行签订。

特此通知。

十堰市金海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盖章) 20 年 月 日 (本通知单作为乙方《开口合同》的附件) 附件二: 生产产能明细表 序号图号 所用主要设备工序日产量(件) 月产量(件) 数 最小备注 最大 最小 最大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批准: 编制: 供需质量协议书 甲方:十堰市金海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互相协作、共同发展、明确责任、和确保产品满足最终顾客的要求,逐步实现产品质量零缺陷、顾客零抱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需/供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所有采购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毛坯)等物资以及所有外包、外委的工序加工或产品加工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 基本要求 1、 乙方须通过或有计划(计划需报甲方质量部门备案)地通过ISO9001:2000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要求,并逐步达到通过ISO/TS16949:2002标准的要求。

2、 乙方应将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等基本情况提交甲方,并书面指定质量负责人作为与甲方的系统联系人,乙方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技术要求生产,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要求。

4、 乙方对甲方反馈的生产质量信息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甲方的有关部门。

5、 乙方需实质性推进批次管理、标识管理、可追溯性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6、 乙方应不断持续改进产品质量。

三、 质量保证 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产品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2、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零件清洁度要求,包装符合双方约定要求,避免产品储存、运输过程中产生磕碰、锈蚀。

3、 产品交付时必须同时附带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

4、 当乙方的加工工艺、生产设备、材料、生产场地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交PPAP资料或进行现场过程审核。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发生更改而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造成的经济损失的2倍赔偿。

5、 对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制过程及今售后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乙方应积极追回各环节的不合格品,并提交纠正及预防报告,接受甲方监察验证。

6、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接受甲方质量部门组织形式的质量改进、质量培训、质量专题会等活动。

7、 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质量问题整改要求时,甲方有权减少或停止乙方的供货。乙方进行整改后,甲方重新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恢复供货。

8、 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第二方质量体系、不定期的复查及过程控制评审,努力实现实物质量放心、质保能力放心、交货能力放心。

9、 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交供货产品质量信息。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质量信息进行原因分 析和处臵。

四、 产品检验 1、 乙方供货产品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协议等相关技术要求,同时应达到有关的国家标准、汽车行业标准及乙方自定的企业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

2、 乙方产品进厂后,甲方按照产品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抽样检查或验证。检验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3、 抽样检验标准:参照GB2828.1-2003标准,执行甲方的《进货物资随机抽样接受准则及检验标准》。

4、 每月20日以前必须办理“退废”手续,对未按要求执行退废的,甲方有权一次考核乙方200-1000元,并责令乙方限期办理退废;对由于乙方的原因退货返修,而乙方未执行,在下批次送货时混入合格品中以次充好的,发现一次,甲方有权一次性考核乙方1000-10000元。

5、 乙方供货产品应有合格证、厂名、出厂日期、图号名称(或规格型号)、批次号,以及可靠的产品包装(毛坯物资应每炉附有金相材质试块),否则为不合格产品;对于安全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施加永久性标识,保证可追溯性。

6、 验收过程中,原则上以甲方量、检具和试验设备为准。如有争议请第三方复检。验证费由败诉方支付。

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计量器具实施抽查或责令校准,若发现乙方有计量器具缺陷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可以按100-300元/次对乙方进行质量考核。

五、 不合格品的判定 1、 乙方供货产品在甲方入库检验时若没有满足检验标准视为该批次不合格,未按甲方要求执行包装(含周转器具盛装)的亦视为不合格; 2、 乙方供货产品在甲方生产现场或在甲方出厂后出现不合格时,仍视为该批次不合格。

3、 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现场检查时,如发现乙方未严格遵守工艺流程、有效控制影响产品品质的关键参数,视为乙方正在生产不合格产品。

4、 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供甲方要求和所供产品的行业或国家规定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视为不合格,按规定处罚。

5、 乙方若属于代理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乙方必须保证所供产品的一致性,若乙方对所供产品的制造商进行了调整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性能、外观、尺寸发生变更而未通知甲方进行确认,视为不合格。

六、 甲乙双方的品质权益 1、 当甲方以《质量整改通知单》、《防止质量问题再发生(8-D)报告》形式向乙方反馈产品品质问题时,乙方必须在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书面回复相关内容,否则甲方可按100元/天的标准对乙方执行考核。

2、 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现场或甲方客户处出现品质问题,乙方人员应按照甲方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到场处理; 3、 成品件出厂在保修期内,用户发现有品质问题,提出维修或索赔要求,经甲方外服工程师鉴定属乙方产品品质问题,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及提供技术服务;若乙方对甲方技术鉴定有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其它法定品质仲裁机构裁决; 4、 因乙方所供产品的品质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相关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全部经济补偿。

5、 因乙方产品的品质问题在甲方现场反复出现,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或造成停装、总成出现批量或严重的品质问题时,甲方下达限期专项整改工作通知书,乙方必须按 期完成。

6、 乙方在生产准备完成后,甲方对乙方从原材料进厂至成品包装发运全过程进行确认,并从生产出的规定数量的产品中抽样检验(检验可包括尺寸、材质、性能等方面,甲方质量部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须委托第三方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未通过的不能进行量产供货。

7、 当乙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品质分析需要委托第三方进行性能检测的,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则相关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8、 针对审核产生的一般不符合项超过15项或发现严重不符合项,由甲方采购或质量工程师按不符合项每项扣除乙方当月供应商绩效评分2分并考核100元/项,扣分考核直至所有的不符合验证关闭为止。针对二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关闭。如逾期未关闭,甲方扣除乙方当月供应商绩效评分4分/项考核200元/项,按第二次约定的时间仍未完成的,加倍扣分考核。

9、 新开发的产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资料。必须经甲方质量部按照生产件批准程序后产品才可以正式向甲方供货。

10、 在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经甲方(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开口合同范本)确认)的图纸、技术条件、技术标准向甲方质量部提供检验规程(包括入厂、过程及出厂)、检具验收记录、检验试验设备清单等生产准备基本文件,申请审核批准,乙方必须通过甲方的产品上线试装,试装前应向甲方质量部提交按检验规定全数全项自检和试验记录进行确认,必要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检具,共同确定初始样品检验标准。

11、 若乙方不具备检具的制作能力,为保持检验标准的同步,在批量生产(一般为200件以上)以前,甲方可同时复制检具提供给乙方。当累计生产产品达到3000件以上时,甲方以成本价对乙方开具发票,冲减需支付乙方的款项。

12、 乙方产品的技术状态发生变更时,必须报甲方技术部确认;对于乙方首样试装产品或改进型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提供试样产品,并经甲乙双方以试样标签上签字确认。

13、 新产品试制供应商必须提交《首件样品检验报告》,检验人员对提交的全尺寸检验报告及性能试验报告进行验证,并对新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记录存档并通知采购部门办理入库,对新产品确认不合格的,记录存档并将验证信息通知质量、技术会同处臵(连续三次不合格,将考虑停止供样)。样件数量为3-5件,同时样件包装粘贴件标识。

14、 新品开发,乙方必须提交《样品检验报告》,甲方外检人员对提交的全尺寸报告和性能试验报告,对样件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通知采购人员办理入库,对样件确认不合格后的,记录存档并将信息通知质量、采购。样件数量为3-5件,同时样件包装粘贴样件标识。

15、 样品合格后,进行小批量供货,小批量供货合格后乙方提交PPAP文件,验证合格后确认正式批量供货许可,出具《批量生产通知单》。供应商依据此报告可正式批量生产供货。

16、 甲方使用乙方产品的过程中如存在操作不当、工艺方法不合理、选材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果影响到乙方产品的使用性能、可靠性,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

17、 乙方接到甲方技术工艺文件后,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工艺文件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疑问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技术部提出确认要求,乙方须在得到甲方技术中心书面回复确认后可组织生产。

七、 质量责任与索赔 1、 质量赔偿会签要求: (1) 乙方须定期到甲方会签和服务,会签必须在每月25日前完成。超过规定期限或约 定时间未按时会签的,视同乙方授权由甲方进行确认。甲方按质量管理程序直接进行处臵,甲方财务部实施开票扣款结算。

(2) 乙方会签时,对责任判断如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和质量部协商解决,协商无结果可依据赔偿管理程序相关要求申请仲裁。

2、 质量指标考核 (1) 每年上一年底下一年初,甲方质量部门根据产品品质特性,结合乙方供货历史质量状况,对乙方书面下达“纳入不良品率”等指标。

项目 指标范围 赔偿金额 纳入不良品率超指标≤100% 1,000 (≤100%~200% 2,000 PPM)超指标 超指标≥200%以上 2,000~5,000 季度纳入不良品进入一次 3,000 率进入黄牌区 连续出现 加倍考核或限期停供 入库检验不合格 每批次不合格 200 检验试验不合格 每品种不合格 200-1000 一次批量质量事故 1,000-10,000 批量质量问题 年度内发生重复质量问题、或重大质量事故10,000-50,000 新产品实物质量 每发生一次品种不合格 100-1,000 态度/沟通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反馈,每发生一次 200-2000 改进措施未按计划完成,每发生一次 200-2000 交检合格率 当月交检合格率小于95% 500 审核 未满足现场审核100%每发生一次 200 (2) 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乙方可申请办理让步。甲方同意让步接收时,其让步接收的产品按合格成品价格的2%-15%降价结算,让步的范围是不影响装配,甲方直接在《入库单》上备注后返财务开票冲减货款,若在甲方客户处办理让步,让步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3) 进货检验不合格,乙方需在甲方现场挑选或返工产品时,甲方可提供方便条件;但每批甲方可向乙方征收200-500元检验费、管理费,甲方直接在《入库单》上备注后返财务开票冲减货款。

(4)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出现不合格,立即通知乙方限时到场确认,超时未到的,可直接办理让步或退货。

(5) 突发性的情况由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如乙方处理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和相关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

(6) 由于乙方产品质量责任造成的甲方总成或零件出厂后的质量赔偿、质量考核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进行赔偿,且赔偿额度为所有费用的125-150%,并直接开票从货款中扣除。

(7) 涉及品质改进项目的,如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品质改进目标,影响甲方产品品质改进的,第一次甲方向乙方索赔500-1000元;乙方如没有在第二次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品质改进,索赔加倍。

(8) 因乙方产品不合格导致甲方产生返工返修,由甲方统计由此产生的异常工时并按100元/小时向乙方索赔;因返工返修造成甲方的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所供材料缺陷造成甲方停工待料或延迟交付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甲方客户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由甲方统计后向乙方进行索赔。由于乙方质量责任导致的正常进货检验之外的检验、试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 因甲方所供的物资质量问题造成的报废、不计算乙方纳入不良,生产加工的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费用由财务部核算责任方确认后,按核算价格对责任方纳入结算。

(10) 若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顾客市场出现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交纳25-50%的管理费,直接开票从货款中扣除。

(11) 乙方产品经检验判定为退货或拒收时,送货产品应即日运回,托运产品在一周内运回。对于超期不运回的产品,甲方没有义务对其进行保管和库存。对于没有及时运回的产品,甲方将每天收取货款的2%作为管理费用,并直接开票从货款中扣除。

(12) 甲方生产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检查发现的乙方所供产品的品质缺陷,由甲方每月月末统计缺陷频次并按100元/次向乙方索赔。

(13) 乙方所供物资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报检,而直接进入生产现场的,甲方给予乙方500元/次的考核;如在现场发生不合格,将给予1000-5000元考核。

(14) 每批次产品送货必须附带检验记录、材质报告(毛坯需含金相试块≥5件/批)、产品可追溯标识,一次未达到的考核100元、未及时整改考核500元。

(15) 乙方产品的技术状态发生变更或其关键部件的配套商发生变更后未按照《4M变更流程》进行申报执行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向乙方考核1,000-10,000元。

3、 乙方提供的材质报告单、金相报告单或尺寸等自检报告单,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与实物状况相符合(所提供的试棒必须与所提供的产品保持一致,并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混乱或替代现象),每批供货的产品,必须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注明产品图号、名称、数量。对不按乙方要求及时提供的,每批考核200元。

4、 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必须保证零件在储运过程中无磕碰、锈蚀等质量问题的发生。

5、 验收过程中,乙方的检验手段与甲方的不符而引起检验结果出现差异,以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检验结果为准。

6、 甲方验收合格的产品在进一步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属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甲方应及时去现场协调处理,同时通知乙方,经确认后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 对突发性的情况由甲方通知,乙方及时到达现场服务,如乙方处理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8、 由于乙方质量造成产品出厂后发生的重大责任,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 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从供需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限期一年。乙方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许可或双方未协商签订新协议,仍按本协议执行,协议自动顺延。

九、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质量沟通负责人和电话: 3、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协商不成,提交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 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财务、质量部门各存一份,乙方持一份。

5、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经过双方书面确认后,同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

甲 方(公章):十堰市金海丰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乙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