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销售合同范本

香港公司销售合同范本

求与香港离岸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的模版 我是贸易公司 想通过离岸公司做进口配件生意 ,最终卖给国内企业 ,请问我公司与香港离岸的合同如何签订 价格如何确定(最终卖价和最初买价已定)才能保证两个公司最大利润,我公司和香港公司都分别交什么税,关税税率是多少,

香港公司销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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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香港采购合同范本

篇一:材料采购合同样本

材料采购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发包方(甲方、采购方):

承包方(乙方、供货方):

因甲方拟向乙方采购之配套 材料(以下简称“材料”)及乙方愿依本合同条款及条件将材料售予甲方,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采购范围

采购范围应如下述各文件所示:

1. 乙方与20年月 日之工程报价及材料规格,详见附表;

2. 经甲方同意的工程采购范围、采购招标及补充文件、相关说明;

3. 经甲方确认的会议记录及乙方澄清事项;

第二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实际采购数量、产品规格及相应单价之总和。本材料按总价采购,乙方应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乙方确认合同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手续费、运输费、各项保险及其它相关费用,详见甲方订单内容。

第三条 付款条件

一、甲方应依据下述条件付款

合同预付款

合同进度款

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 元,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双方无争议的情况下无息退还,若质保金不足以解决质保期内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不足部分,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质量保证义务的,质量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二、 乙方为甲方付款应事先提供下述文件之正副本,否则甲方有权延缓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

约或赔偿责任

1. 收据——正本1份,说明合同编号;(需先提供收据方可付款)

2. 装箱单——装箱表单一式三份,注明各项装箱之数量、尺寸、总重量及净重量;(到 货时随货物提供)

3. 原产地证明——原厂出厂之证明文件与品质检验合格等资料原件;(到货时随货物提 供)

4. 型号目录和技术样本;

5. 原厂品质及数量证明文件;(到货时随货物提供)

6. 甲方指定或要求的其它文件:

三、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述文件之正本或副本

1.

四、 本材料以合同总价采购,不受物价指数或国际行情变动影响。若因甲方工程变更设计或

追加、减工程时,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依合同单价办理追加减。须待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方可加以估验。

第四条 交运条件

一、 到货时间:

二、乙方如未依甲方指定时间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货物,每延迟一日乙方应依合同总价款的 百分之零点五(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十天仍未解决问题,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另行向第三方采购,乙方向甲方赔偿本合同与第三方的合同差价及其他全部损失。

三、 双方约定材料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及甲方未初验合格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 承担。

四、 除甲方事先同意调整外,乙方应依甲方既定时间表或甲方书面认可的乙方提交的时间表;并且,乙方应于交运前将其所作检查或检测报告及载有详细中文设备名称之包装单交与甲方;

五、 供方货物运递需方现场时,由需方负责卸车及搬运。

六、 到货地址:

第五条 检查

乙方应于材料制造、测试及准备交运期间,每周向甲方提供书面的现况进度汇报。

第六条 安装与调试

一、 由于材料由甲方进行安装,因此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行安排现场的安装指导人员;

二、 乙方应该派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检查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并同甲方或监理等有关人员一 同拆箱、清点登并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甲方使用。

第七条 验收标准与方法

一、 验收标准:乙方提供技术规范所示之验收方案中应包括测试项目或国家标准所要求的检 测项目及标准(以严格者为准)(如由乙方进行的性能指标测试、功能测试、抗电强调测试、安全性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文件测试、性能指标计量检定等)程序、测试时间及验收标准。

二、 乙方应为所有测试提供一份记录与报告,包括显示项目、数目、程序及数据等之测试结 果。

三、 乙方应依甲方要求之最终验收标准及方法完成最终验收之测试项目、程序。四、 本合同技术规范中所示之验收方案如有不清楚、不仔细、不完整之处,由甲乙双方有关要求公正之第三方进行代验收、检测鉴定或技术澄清,相关费用概由乙方支付,或甲方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五、 甲方应参与材料验收之全部过程,并于材料验收后以书面形式确认验收合格。验收报告。

1. 乙方提供之材料如于验收测试后不符合验收标准,或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影响甲方 使用或工程验收,乙方无条件更换产品,并按每天一万元(¥10000)的标准向甲方 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如超过十天

仍未解决问题,甲方可选择解除合同,另行向第三方采购,乙方承担因工程未能验 收之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本合同与第三方的合同差价及其他全部损失。

2. 乙方于测试期间承担所需费用、改良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如安装后三个月内仍 不能通过甲方验收,甲方有权退回材料,且乙方应退回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之合同款 予甲方,并按本条第1款约定的标准承担责任。

六、 若因乙方及其分包方所制造及安装测试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装备缺陷或其人员过错等造 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及其分包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培训与支援

一、 乙方承诺于安装、调试、试运行及维修阶段安排合格人员至甲方处免费提供现场训练。

二、 乙方应依甲方需求制定培训及支援,并经甲方意后实施。培训及支援计划包括:

1. 依培训计划为甲方提供包括操作及维修保养之正式培训课程,教材及时数由甲方核 定。

2. 为甲方及业主提供长期的技术咨询。

3. 向甲方及业主免费提供设备的应用控制软件升级。

4. 保证在收到甲方及业主通知出现故障之后的三小时内调派合格人员赴现场解决、排

除故障,并合理有效地完成修护之工作。

三、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是有效且合法的文件,任何涉及及其知识产权之争议概 由乙方完全负责,且不得对甲方公司声誉、运营、财产或人员造成任何影响或损害;否则,乙方应对前述甲方受到的任何损害承担完全赔偿责任。

四、 乙方承担全部培训费用。

第九条 责任

一、 面整合验收,并提供保固与后续长期服务之技术

支援等。

二、 乙方保证材料符合技术规范规格所示之可靠性、有效性及可维修性,且合同履行过程中 不得造成甲方或甲方人员或其他第三人之人身或财产损害,并应保证使甲方及甲方人员免于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否则,乙方应负全部

三、 乙方同意将所有相关的最新的维修、资讯或技术提供给甲方以预防或避免错误、重 复或其他不良异常状况发生。

四、 乙方保证于保证期间过后仍依本之规定,继续提供零件及维修等服务。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根据物价指数合理调整所需费用,惟应以给予甲方最优惠价格为原则。

第十条 保证条款

一、 乙方保证设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以下简称“保证期间”)内设计、材料 及制造品质。若有任何瑕疵,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承担完全(改善、更换、修复或退款)责任。

二、 在保证期间,甲方有权将有瑕疵之材料或其零部件退换给乙方。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 关费用,并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有瑕疵的材料或零部件修复或更换。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每次拒绝履行或迟延履行应使保证期间自动延长相应期间,并另增加三个月之保证期间,且甲方有权委托第三人协助完成修复或更换,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经修复或更换之设备应于修复或更换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起依本条款第一项规定计算保 证期间。若在保证期内经三次修复或更换仍有瑕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合同总价款并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如误工等)。

四、 保证期间内,乙方不应向甲方收取任何零件、设计、维修、修复、更换、服务及相关人 工等费用。

五、 在保证期间及期满后,乙方应提供全日(每星期七日,每日二十四小时)电话服务。如 甲方提出问题乙方无法于一个半小时内以电话服务解决时,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起三(3)小时内到达甲方或业主方指定地点完成所需之维修或修复。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一、 乙方、乙方所雇人员对因本合同而获得任何甲方业务或技术上之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采购费用、营业计划、设备、技术、产品及产品开发资讯、客户名单等,均须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人。

二、 乙方应自本合同终止后七日内自动将前项所述之机密信息及其副本销毁或返还甲方。乙 方应向甲方以书面形式保证前述的机密信息已全部销毁。

三、 乙方、乙方所雇用之人员如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转让与受让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之权利及义务,非经另一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发生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

一、 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一周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 积极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责任(免去之设备金额应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或延期履行。

第十四条 不弃权

任何一方延迟或不行使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可采取的补救措施(“权利”)不得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也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及上述一方此后行使上述任何的权利。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

对任何与本合同材料技术及资料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乙方应取得合法授权,如果发生争议或纠纷,概与甲方无涉,乙方负责全力解决一切事宜并,保证使甲方免受任何损害;由于乙方违反前述义务使甲方向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前述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乙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本合同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重要联络事宜均应采取中文书面形式,由一方授权代表人发出,并于通常营业时间内送达下列地址后生效。

甲 方:

联络人员: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

联络人员: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第十七条 合同期间及终止/解除

一、 本合同除有规定提前终止/解除外,其有效期应自甲乙双方签章日起至第十之保证期间 届满日为止。

二、 若有下述任何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不经通知乙方即自行终止/解除本合同,若甲方因 此受到任何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 乙方已将其于本合同项下之权利或对其公司之控制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2. 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之义务。

3. 乙方、其管理阶层或主要股东涉讼或陷于任何财务困境,如破产、无力偿债、清算 或重整、受到行政处分、财产扣押强制执行等。

4. 乙方其他任何已经或可能影响甲方运营或使甲方受损的行为。

三、 如本合同因上述情况终止/解除,则自本合同终止/解除日起:

1. 甲方有权否决全部或部分乙方已收到或接受而未履行之订单。

2. 甲方有权占有、使用已经付费的全部已收到或验收之产品。

3. 甲(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香港公司销售合同范本)方对乙方因本合同终止/解除而产生之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四、 因甲方、其管理阶层或主要股东涉讼或陷于任何财务困境,如破产、无力偿债、清算或 重整、受到行政处分、财产扣押、或强制执行之限制,甲方明显无能力支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之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提前三十(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终止/解除本合同。

五、 如本合同因上述第四项之情况终止/解除,乙方得正式通知甲方后,自行将已交运之材 料扣留,或将已完成验收之材料拆除移出甲方处。

六、 本合同第九、十一、十五、十八条之规定,于本合同终止/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纠纷处理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除外)。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签约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进行中双方不得停滞、停止、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中与争议无关之部分。篇二:

购销合同

甲方:江西奥斯盾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国际金融中心d座香港馆

电话:0791—83975991 传真:0791—83975991邮编:330000

乙方:

地址:

电话:0793— 传真:0793—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特此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伍万伍仟元整 )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此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预付货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 ¥27500元 )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合同的定金,该定金待货物交付

后,自动转为等额货款。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3天内支付总额货款的45%(即 人民币: ¥24750 元)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 支付甲方总货款的5%(即人民币 ¥2750 元)。

第四条:交货地点与运输费用的承担:乙方猪场施工地点,鉴于特殊原因,运输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五条:备货发货日期:合同签订,甲方在收到乙方50%定金后,在10日内完成生产设 备货事项,并将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地点,待收到乙方第二期

货款后开始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后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执行与落实,

甲方负责指导与培训,乙方负责派员工协助、受训、提供水电。

甲方负责派技术安装人员负责安装指导、培训。

甲方提供基本的安装工具,提供基本的辅助耗材。

乙方负责基础施工。

乙方负责提供水电:供电需求,水为正常的饮用水。

施工期间,由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人员无常提供食宿及场内交通。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完合同总额的95%,进场施工,按正常的施工计划,自施工之日起10日内竣工。调试温度28正负两度,

竣工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需签署安装调试竣工证明给甲方。

第七条:甲方交付的设备质保期为主机安装调试竣工日期起12个月内,质保期内如果 是由于外部影响或人为疏忽导致的损坏或其他部件是正常的使用磨损,则不在

质保期内。

质保期内,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由乙方自己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采取任何

维修行动,解决设备运行问题,甲方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保修责任,对于

篇二: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

甲方:江西奥斯盾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红谷中大道国际金融中心D座香港馆

电话:0791—83975991 传真:0791—83975991邮编:330000

乙方:

地址:

电话:0793— 传真:0793— 邮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特此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同不含税总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伍万伍仟元整 )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此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预付货款总额的50%(即人民币:

¥27500元 )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合同的定金,该定金待货物交付

后,自动转为等额货款。乙方收到甲方发货通知3天内支付总额货款的45%(即

人民币: ¥24750 元)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待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乙方

支付甲方总货款的5%(即人民币 ¥2750 元)。

第四条:交货地点与运输费用的承担:乙方猪场施工地点,鉴于特殊原因,运输费用由

甲方承担。

第五条:备货发货日期:合同签订,甲方在收到乙方50%定金后,在10日内完成生产设 备货事项,并将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地点,待收到乙方第二期

货款后开始进场施工。

第六条:安装调试:设备安装调试后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执行与落实,

甲方负责指导与培训,乙方负责派员工协助、受训、提供水电。

甲方负责派技术安装人员负责安装指导、培训。

甲方提供基本的安装工具,提供基本的辅助耗材。

乙方负责基础施工。

乙方负责提供水电:供电需求,水为正常的饮用水。

施工期间,由乙方向甲方派驻的人员无常提供食宿及场内交通。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完合同总额的95%,进场施工,按正常的施

工计划,自施工之日起10日内竣工。调试温度28正负两度,

竣工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需签署安装调试竣工证明给甲方。

第七条:甲方交付的设备质保期为主机安装调试竣工日期起12个月内,质保期内如果

是由于外部影响或人为疏忽导致的损坏或其他部件是正常的使用磨损,则不在

质保期内。

质保期内,乙方没有得到甲方的同意,由乙方自己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采取任何

维修行动,解决设备运行问题,甲方不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保修责任,对于

货物交付后的人为损坏,甲方不承担合同设备的损坏导致任何法律行动的费用

和索赔。

第八条:服务承诺:

质保期内甲方免费提供服务(人为因素不在列),超过质保期与乙方协商沟通

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2:因发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须终止。

3:买卖工作已完成。

4:其他情况:本合同的终止必须是书面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内容履行,任何一方非经双方书面同

意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构成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所有与执行此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都要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在达不成一致争议时,则应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第十三条:此合同报价在一个月内有效。

甲方:江西奥斯盾农牧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开户名:农行南昌市新祺周支行开户名:

帐号:014501040004468 帐号:

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人:朱江 法人代表或者授权人:

日期: 2013年5月23日日期:2013年5月23日

篇三:外贸书

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

Contrat NO.:

Date:

卖方:

买方:

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装运条款和交货期:于合同生效后8月27日前以陆运形式送货到达香港。

Delivery time(CIF HONGKONG): After the order in effect by truck to hongkong, and arriving at HONGKONG on or before:

27th August 2011.

2.最终目的地:

3.付款条件: 电汇,月结90天付清货款。

Term of payment: By T/T after 90 days.

4.保险: 按发票金额110%保一切险及战争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

Insurance :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 as per the clause of the

People’ Insurance Co. of China.

5.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 货到最终目的地后, 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货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 保险公司货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 到最终目的地起15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最终目的地起10天内提出。

Quality /Quantity/Weight Discrepancy and Claim: In case the quality and /or quantity/weight are found by the Buyer not to conform with the contract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final destination, the Buyer may lodge a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supported by a survey report issued by an inspection organization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and /or the shipping company are to be held responsible. Claim for quality discrepancy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final destination while for quantity / weight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0 days after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final destination.

6.人力不可抗拒: 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分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原因,使卖方不能履约或延期交货,卖方不负

任何责任。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entire or portion of the goods under this contract in consequence of any Force Majeure incidents.

7.仲裁:凡执行本合同或与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 议时,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承担。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negotiations. 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Foreign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Beijing, for settlement by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ssion’s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The award rendered by the Commiss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expens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 by the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

THE SELLER: ------------------------------------------------------

THE BU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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