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体检

篇一: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息网加入时间:2015-06-17 点击数: 1019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文身,不合格。

但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身体裸露部位长径不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不超过10cm的文身,除指挥专业外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专业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但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1PD直径的。

篇二:自主招生

ss="txt">一、报名条件

北京大学

报考普通类专业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在自招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数理化生)全国决赛并获得优异成绩。所有报名者都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

报考北大医学类专业的考生,也必须在高中阶段参加过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数理化生)全国决赛并获奖。

清华大学

必须要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或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或者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

二、考试方式

北京大学

对有发明创造的考生,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供的作品进行评估,并由专家组确定考核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笔试、面试、实验操作、作品答辩、现场创作等。

对报考医学类的考生,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基础知识能力测试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者,将根据初审结果及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对考生进行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清华大学

笔试考试科目分别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阅读与表达,学生依据填报的专业类参加考试。

其中报考人文科学实验班的考生,在复试阶段还将笔试“四书”、《史记》、《左传》等选段标点和古代文史知识测试。面试内容则包括蒙学、经学文献背诵、《说文解字》答问,以及出土文献知识和能力考核等等。

所有通过初试的考生,还将在复试时接受专业测试和体质测试。

北京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

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9:00至3月31日24:00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

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一)申请报考普通类专业(非医学类)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发明创造或参加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或国际比赛获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作品及证明材料);

2、在我校自主招生专业范围内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并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报考相关专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决赛获得优异成绩者(申请报名考生须提供获奖证书)。

(二)申请报考医学类专业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理科考生;

2、对医学类专业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医学事业;

3、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全国决赛获奖;

4、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文件要求。

报考专业: 北京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专业类别 专业名称

数学类

物理学类

天文学

电子信息类

化学类

环境科学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普通类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类

考古学类

哲学类

艺术学理论类

工科试验班类

理科试验班类

文科试验班类

临床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临床医学(五年制)

医学类 基础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八年制本博连读)

口腔医学(五年制)

备注 数学科学学院 物理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城市与环境学院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系 历史学系 考古文博学院 哲学系 艺术学院 工学院 元培学院 医学部

预防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

药学(六年制本硕连读)

考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

清华大学2015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报名时间为3月5日至31日,申请者可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初试与复试分别于6月10日和16日进行。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清华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类型1:学科竞赛类,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的学生;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每位考生只能申请1个类型。

测试科目设置上,社科类(文)、人文类两个专业大类的测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阅读与表达;土建类、机电类、信息类等七个专业大类的测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物理探究。申请者每人至多允许填报3个专业类,每个专业类中至多填报5个专业。学生可不受文理分科限制进行专业类申请,但申请的所有专业类的测试科目需一致。

选拔程(转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自主招生体检)序上,分为初评、初试、复试、认定确认及公示四个步骤。其中,初试采用笔试形式,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测试、体质测试,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清华大学将根据学生复试成绩择优认定自主招生候选人,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一般为20/30/40/50/6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降至一本线的录取优惠,并可被邀请参与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招收对象及申请条件

具有各类特长及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至少具备以下特质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类型1:学科竞赛类)具有各学科竞赛突出特长的学生;

2.(类型2: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创意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3.(类型3:突出才能类)在语言、逻辑、智力、记忆、国学等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才能的学生。

招生专业类与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各

2015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主招生

1.招生对象

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对航空航天信息等科学与技术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卓越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兼具坚定的信念、超群的思考力、高效的学习能力、果敢的行动力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服务国家战略,探究国际学术前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2.招生专业

工科类(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有招生计划的工科专业,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专业)

3.招生计划:70人(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0人)

4.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高考报名要求,并满足以下报名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篇三:自主招生

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6年03月10日 08:52来源:南开大学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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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2016年南开大学将深化推进“公能素质教育”,继续全面实施自主招生“公能英才选拔计划”。

陶铸爱国爱群之公德、塑造服务社会之能力,是百年南开教育传统的精髓。“公能英才选拔计划”以南开“允公允能日新月异”校训为理念遵循,以“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旨在选拔培养有为“公”之志向、奉“公”之操守、大“公”之襟怀和“能”学习、“能”吃苦、“能”合作的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南开大学将坚持严格程序,注重公平,包容个性,因材施教,为崇“公”尚“能”、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富有鲜明“公能”特色的培养体系,得天下英才,育“公能”栋梁。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品德优良,认同南开“公能”素质教育理念,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如下: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

2、在文学、语言类竞赛中获全国决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中毕业生。

3、对人文创作有浓厚兴趣,有较好的社会科学素养和逻辑思维能力,曾经独立完成过较高水平的文史类作品、社会科学类项目并取得优秀成果的高中毕业生。

4、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高中毕业生。

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门类,每个专业门类下可报考1-3个具体专业。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2016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即不超过180人,拟认定合格人数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的1.5倍。

专业门类 数学类 物理学类 化学类

具体专业 数学类 物理学类 化学类

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资源循环

拟认定合格人数 不多于35 不多于50 不多于35

生物环境类

科学与工程、药学

医学类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类、

信息技术类

自动化类、信息安全、软件工程

人文科学类

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广播电视学、历史

不多于20

不多于20

不多于15

不多于35

学类、文物与博物馆学、哲学类 政治学类、社会学类、应用心理学、法学、经

社会科学类

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三、报名方式

日语、法语、德语、俄语、西班牙语

不多于40 不多于20

实行网上申报,考生需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https://gaokao.chsi.com.cn/zzbm),填写完毕并打印后经中学签字盖章,将盖章后的申报表,“公”“能”陈述表、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单及相关证明上传至报名系统。符合报考条件3、4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需登录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专区下载《“公”“能”陈述表》(网址https://zsb.nankai.edu.cn),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对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表述要详实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填写完毕后,考生需在“诚信承诺书”部分手写签名。

四、考核方式

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南开大学2016年自主招生考试。

各专业报考条件及考试形式如下:

专业门类

数学类、物理学类、生物环境类、医学类、

考试形式 笔试+面试

考试内容 数理逻辑 综合面试

信息技术类、社会科学类

化学类 人文科学类 外国语言文学类

面试 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

综合面试 写作与阅读 综合面试

英语能力测试

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思维敏锐性、沟通能力。

五、录取原则

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分专业门类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入选名单、入选专业和优惠分值,入选考生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本线及以上可享受以下3种优惠政策之一,具体如下:

A、经我校认定合格的考生,若高考总分达到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予以录取。

B、经我校认定合格的考生,若高考总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40分及以内予以录取。

C、经我校认定合格的考生,若高考总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及以内予以录取。

我校根据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总分(含附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注:1、在高考总分低于750分的部分省份,按照(该省份高考总分/750*优惠分值)四舍五入折算降分幅度。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对于江苏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六、实施程序

1、2016年3月10-20日进行网上报名,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不需要寄送纸质材料。

2、2016年3月20日-4月2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30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时间:2016年6月11、12日,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5、考生如因家庭经济困难原因无法参加我校自主选拔招生考试,可书面提出申请,我校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

七、公示

我校确认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八、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