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一把手【浅谈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浅谈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持续加强和改进,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几年来国有企业高官的落马来看,“一把手”数量不在少数,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深远,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靠制度铁笼锁住“集中的权力”,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本文就“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浅谈一点个人的思考。

一、存在问题及分析 当前国有企业对 “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接受监督积极性不高。“一把手”作为企业负责人,权力过于集中,传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把手”的监督意识。在监督认识上,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心理感到不舒服,认为是有意找“茬子”,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行动上存在抵触情绪;
认为同级监督是不配合,心理不痛快,把班子内部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
认为下级和群众监督是不听话、不服从,听不进去不同建议,漠视基层和群众诉求,定性为干扰改革发展,执行落实力差。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一把手”往往以“老大”为居,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是主动监督的有效性不强。“一把手”往往掌握着本部门、本单位人、财、物大权,决策权相对集中,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权局面。从监督主体来说,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监督过程中担心影响上下级关系,怕遭到打击报复,监督主动性不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长期以来,作为对“一把手” 最有效的上级监督,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以及错误的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问题也不及时主动的进行纠正、问责,处理起来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形成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上级鞭长莫及,同级无力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尴尬境况。

三是监督长效机制建设不够。近年来,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我们党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章制度,但还存在相对滞后和不配套的问题,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
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追究措施少;
一般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定少。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约束的机制。往往最熟悉情况的单位领导干部,时刻处于“一把手”的领导管控之内,处于不利位置,有的根本不敢进行监督。在目前双重领导体下,具有监督职能的纪委、监察等这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还是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负责人手中,造成难以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的情况。

二、建议和对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格日常管理,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这是对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命题,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当前国有企业在健全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升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失去监督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监督是防止权力变质最好的防腐剂。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努力,也离不开群众的帮助和大家的监督。要教育和引导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端正思想认识,把批评和监督作为对自身最好的关心、爱护、帮助。《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由此看来,可以不接受党内外监督的领导干部是不存在的;
能否高度重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看作自己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是衡量领导干部政治觉悟和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准。习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

“执政骨干”这一定位,不等同于“企业家”、“老板”,而是代表党和人民行使管理权限。经济领域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国企业领导干部面临着经济和政治的双重风险,每一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都应当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抵御风险的“防弹衣”。

(二)加强机制制度建设,提升制约监督机制的科学性、严密性和严肃性。要对现有的监督机制进行全面梳理,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下更大气力抓好制度的全面落实。一是完善监督体制。按照《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规范建立各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班子和党组织的职责,形成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纪委党内监督专责,履行好“一岗双责”。健全纪检监察垂直领导机制,强化纪委书记监督工作独立性,探索由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兼任监事会主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担任监事会成员的“纪委监事”制度,将党内监督融入企业治理。三是规范社会监督。使纪律检查、巡视监督与企业外部审计、法律监督相协调,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进行公开、广泛、有效的监督。一些腐败分子声称:不怕上告,就怕见报。一旦被媒体曝光,上面的“关系”就是想遮掩也来不及了。同时,应加强对舆论监督的引导,避免产生负面影响。四是完善群众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职工代表巡视等制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联络员等为基本形式的监督作用。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对待举报线索,并要认真对待举报失误与诬告陷害的线索,搞好保密工作,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来,到群众去,定期从群众中收集情况,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通报反腐败的有关情况,鼓励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

(三)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确保国有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民主生活会、职代会等主要会议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凡属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杜绝会上“一言堂”、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挥手”的腐败现象。二是把监督与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班子成员业绩考核、组织党员群众和职工代表对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测评,听取群众对领导干部廉洁问题的反映。三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的个人收入、重大活动、工作情况在一定场合予以公开,以公开的规范性约束权力的滥用,使廉政风险防控与提高工作透明度紧密结合起来。四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任期必审、举报必审,使审计监督成为常态。针对发现的问题,找根源、建制度、补短板、堵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论证、全程监管、事后评价、责任追究的投资决策、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努力消除人治思想、强化制度约束,以出色的标杆作用努力形成靠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习惯,确保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

(四)加强责任体系建设,推进监督制约工作规范化、正常化、常态化发展。习总书记说:放弃监督,就是对党和人民、对干部的极大不负责任。在明确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的基础上,要着力解决“不会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一是厘清国有企业中领导班子、党委及纪委集体、个人的职责和权力。详细罗列权力清单,明确权力的界限,根据班子及个人的权力清单,明确权力内容、权力依据和行使规则,合理分解权力和责任,将权力配置到具体个人,强化成员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监督,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是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执纪监督主业,扛起执纪监督主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严惩腐败,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对违纪违法分子坚决“利剑出鞘”,让目无党纪国法,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践踏“红线”、触摸“高压线”的人心惊胆战。三是加强监督工作专兼职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对广大纪检干部、职工代表、特聘巡视员、联络员等,定期开展培训,提升监督能力和问政水平。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四是严肃问责、追责。对该敲警钟没有敲,该扯袖子没有扯,该踩刹车不忍踩,该举棒子不敢举的,有认真追责;
对把本来可以通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拖成”大案要案,把轻微违纪的干部“养成”犯罪分子的,要严厉问责;
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切实解决“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问题,针对庸懒散奢、推诿扯皮、执行不力等作风问题,紧盯“不落实的事”、严查“不落实的人”,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确保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努力构建国有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