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印刷发票合同021024:影楼发票内容

合作协议书 甲方: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就乙方在甲方销售小票上发布广告信息,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向甲方指定分店无偿提供足量销售小票(小票的纸张、内容及印刷质量需经公司行政办公室封样认可),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店为唯一提供销售小票单位。

二、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交纳收益金 元,甲方提供收款证明。

三、 甲方许可乙方在销售小票客户联背面印刷乙方的广告内容。广告承诺的内容应属实,如严重违反甲方利益或引起顾客投诉,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可先行赔付。如在一月内连续出现3起顾客投诉,即给予严重警告、经济处罚直至甲方可单方终止合作协议(所缴收益金不退)。

四、 甲方许可乙方在分店非主前台处,安排1名员工负责接待顾客咨询,但不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五、 如发现乙方有向甲方员工行贿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向乙方以10倍行贿额的经济赔偿的权力。

六、 如发现甲方员工有私自向乙方索贿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领导举报,甲方领导有保密的义务,十日内将调查事实情况给举报人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并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七、 一方提出终止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本协议。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则由甲方所在地(即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 本协议有效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北京市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乙 方:
经手人:
经手人:
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