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篇一:赣州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t">中期评估报告

赣州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6年5月15日

目录

一、摘要……………………………………………………………1

二、赣州市实施妇女儿童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3

(一)评估过程及工作描述 ………………………………………3

(二)实施规划情况的评估 ………………………………………5

1、经济社会环境概况 …………………………………………5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政策措施 ……………………………7

(1)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 ………………………………………8

(2)妇女儿童的教育 ……………………………………………12

(3)妇女就业和劳动保障 ………………………………………15

(4)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8

(5)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 ………………………………………19

(6)妇女儿童的环境保护 ………………………………………2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23

(四)对策和建议 ………………………………………………27

三、附录

摘 要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为促进赣州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2002年3月15日市政府颁布了《赣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确定了2001—2010年赣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五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规划?的有效执行,全社会达标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参与社会发展的层面进一步拓宽。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全市各地2001—2005年两个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修订行动计划提供可靠依据,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规划的全面实施和终期达标,促进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江西省妇儿工委的工作部署和?两规划?的要求,2006年,市妇儿工委针对?两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和各项具体目标,通过采取性别分析、比较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实现?两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就?两规划?实施背景下妇女儿童的发展现状和各项目标的达标情况作出了科学的分析和评价,并形成了《赣州市实施妇女儿童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评估过程及工作描述, 第二部分是实施规划情况的评估, 第三部分是实施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第四部分是对策与建议,第五部分是评估指标数据表。

《评估报告》中主要分析和总结了?十五?期间赣州市经济社会环境和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妇女儿童的教育、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

女儿童的法律保护及环境保护六大领域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政策措施。通过分析,揭示了我市妇女儿童在生存、保护和发展诸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发展不平衡;孕产妇死亡问题仍然存在;非住院分娩中消毒接生率有下降趋势;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度下降;性病、艾滋病年报告病例数呈增长趋势;高中、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不平衡,还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职工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人数逐年下降;城市污水无处理;统计监测网络有待完善,性别统计工作亟待加强。

针对我市妇女儿童在生存、保护和发展诸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赣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赣州实际,市?两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出了相应对策和建议,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广泛宣传,强化措施,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深化教育改革,拓宽教育领域,增加教育

财政局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投入;抓住妇幼卫生保健方面的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婚检率,控制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抓好对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加强性别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监测网络等内容。

赣州市实施妇女儿童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2001-2005年,是赣州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关键时期,也是赣州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为促进赣州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一致,按照《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和《赣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赣州市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2002年3月15日赣州市政府颁布了《赣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赣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规划?),确定了2001—2010年赣州市妇女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五年来,赣州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有了明显进步,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为?两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在全市各级政府的努力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两规划?的实施在?十五?时期迈出了新的发展步伐。监测数据显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两规划?的实施,全社会达标环境进一步优化,?两规划?得到了有效执行,妇女儿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及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参与社会发展的层面不断拓宽。同时,随着各项改革的推进和深入,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下,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

一、评估过程及工作描述

根据江西省妇儿工委的工作部署和?两规划?的要求,2006年,市妇儿工委针对?两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和各项具体目标,通过采取性别分析、比较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对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实现?两规划?实施的动态跟踪,

篇二: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class="txt">广东省统计局 制定 深圳市统计局 修订

2007年4月

目 录

一、总说明 ?????????????????????????? 1 二、报表表式 ????????????????????????? 3 三、指标解释 ?????????????????????????14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全面、系统地监测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调整说明

根据深妇儿工委[2004]6号关于《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文件精神,对原指标体系进行部分调整和修改。

2004年10月深圳实行城市化以后,原宝安、龙岗两区的村民变为居民,因此,取消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农村指标16项;《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农村指标11项。

(三) 填报要求

本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监测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制度》中所列指标来自《2001─2010年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2001─201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中的可量化指标(表中带*号的指标为广东省重点监测指标)。指标均取自各单位统计年报或抽样调查资料,各项指标涵义及包括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应按《制度》的统一规定执行。各单位按报表中“填报单位”栏的要求填报数据。

(四) 报送方式

各单位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通过“深圳市妇女儿童委员会”网站(/retype/zoom/5ee2fae21ed9ad51f11df25c?pn=5&x=0&y=0&raww=732&rawh=892&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84.9180327868853&md5sum=b0fa36e053586253067dd4df0b6129ac&sign=1748932a23&zoom=&png=0-529&jpg=0-113331"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篇三: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class="txt">广东省统计局 制定 深圳市统计局 修订

2007年4月

目 录

一、总说明 ?????????????????????????? 1 二、报表表式 ????????????????????????? 3 三、指标解释 ?????????????????????????14

一、总 说 明

(一)为了全面、系统地监测我市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推动我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实施,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指标体系中部分指标调整说明

根据深妇儿工委[2004]6号关于《深圳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部分指标调整方案》的文件精神,对原指标体系进行部分调整和修改。

2004年10月深圳实行城市化以后,原宝安、龙岗两区的村民变为居民,因此,取消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农村指标16项;《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农村指标11项。

(三) 填报要求

本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制定的《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监测统计制度》进行修订。《制度》中所列指标来自《2001─2010年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2001─2010年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指标体系》中的可量化指标(表中带*号的指标为广东省重点监测指标)。指标均取自各单位统计年报或抽样调查资料,各项指标涵义及包括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应按《制度》的统一规定执行。各单位按报表中“填报单位”栏的要求填报数据。

(四) 报送方式

各单位在对数据审核无误后,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通过“深圳市妇女儿童委员会”网站(/retype/zoom/438d2f19d5bbfd0a78567323?pn=5&x=0&y=0&raww=733&rawh=816&o=jpg_6_0_______&type=pic&aimh=534.3519781718963&md5sum=51bc359c63b4cc77a73cc1f553004f52&sign=ceea28781c&zoom=&png=0-495&jpg=0-104223"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