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实施方案

篇一:甘棠镇农村集中建房工作实施方案(田)

"txt">(讨论稿)

推进农村集体建房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美丽新农村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村为主体、群众参与、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期建设、严控违建、拆旧建新、占补平衡”为原则,有序引导农民集中建房,减少村民建房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严格控制违法建筑,统筹解决农村村民住房分散、基础设施不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努力把甘棠镇打造成为一个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丽新农村,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甘棠镇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 健(镇长)

常务副组长:王远芬(人大主席)

副组长:黎先林(纪委书记)

副组长:田茂伦(副镇长)

副组长:李 维(副镇长)

副组长:罗祖军(党委委员)

成 员:胡波、赵梅、张明芬、姜军、邓兰、赵忠明、吴敏、张晓勇、李海松、金志祥及各村支部书记,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由胡波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处理日常事务。

三、农村集中建房村民建房条件

(一)无房户。

(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住房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重建的。

(四)实施城镇规划需要搬迁或原有宅基地被依未能征用。

(五)危房改造户。

(六)镇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予他人的,不再批准新的宅基地。

四、工作重点

(一)加快规划编制尽快起动实施。

科学规划是搞好农村集中建房工作的的前提,通过规划、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各村必须在镇国土分局的指导下,通过召开群众代表大支,确立各村集中建房点,集中建房点的规划原则上以自然村寨的沿伸、扩建,以保护耕地为主,尽量向山坡、荒坡靠近,综合考虑现有水电路基础设施因素确立集中建房点,建房点的个数可以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集中建房点一经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2013年11月底前完成两个试点村的规划实施工作,召开全镇集中建房工作推进会。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全镇集中建房规划工作,并严格实施。

(二)加大资源整合力度。

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一事一议”、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异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道路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等项目重点向农村集中建房区域倾斜。

(三)几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1.镇国土分局和村镇建设办公室要加大违法建房的打击力度。

2.各村出据水电入户证明时,凡不符合集中建房规划的一律不得出据相关证明。供电所、供水站凡无国土分局、村镇建设办公室的相关证明,不得予以入户或移户。对不按集

中建房规划建设的房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予以供水供电,凡给违法建筑供水供电的单位或个人,予以断水断电处理,并按规划罚款后予以恢复。再次违反的不予以恢复供水供电。对符合条件新建房屋的

建房实施方案

农户,必须撤出旧房并恢复耕地后,予以出据相关证明办理水电入户或移户手续。镇国土分局、镇村镇建办公室必须统一制定《甘棠镇水电入户〈移户〉申请审批表》《甘棠镇农村建房申请表》,保障农村集中建房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政府要出台有关违反规定给违法违规建房户办理相关水电入户(移户)等的管理办法,并向群众公布按受群众监督。

3.各村要将农村集中建房规划纳入村的发展规划,并大力宣传,严格实施。

4.在村规划集中建房点严禁个人卖买土地,对抬高土地调剂单价,抄作集中建房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打击。对规划集中建房点的土地调剂补偿价,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政府征拨价格。对村集体荒山荒坡,各村必须本着节约集约合理原则做好规划,原则上每户农户占有集体荒山荒坡不超过130㎡,严历打击多占多用。

5.镇必须建立相应档案,设立常设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日常事务,对每月审批的水电入户、移户证明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全镇上下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村委会、镇村管站要配合各村选址定点,搞好规划编制,镇国分局负责用地指标调剂,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林业站依职做好集中建房区承包土地的调处和登记,综治、司法负责矛盾纠纷的调处,供电所、供水站、文广站等部门支持帮助集中建房区的水、电、路、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该项工作将作为今后一项长期性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我镇推进农村集中建房工作顺利开展。

篇二:XX乡XX村集中建房方案

>关于集中连片建房打造特色村庄的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抓好“五园新村”建设,努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规划,拟在瓦房和翟家坡两组实行村民集中连片建房,打造特色村庄。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科学规划、严格管理、集中开发、有序改造,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用地集约、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的新型村庄。

二、总体规划

1、规划布局。在乡城镇总体规划和乡土地利用规划指导下,按照“利于生产、方便生活、适度集中”的要求,综合考虑集中居住区空间与一、二、三产业布局的协调和相互促进,选址在XXX小城镇南片区,涉及瓦房和翟家坡两个村民组。

2、建设规模。根据集镇发展进程和中山村的特点,因地制宜,分类调控,重点安置征地拆迁的村民,吸引村内外工商户及亦工亦农户进区集居,人口规模在2000人以上。

3、建筑设计。结合黔西北民居风格,突出体现地方特色,确保整体和谐统一,内部功能合理。

4、基础设施。加强道路、供水、绿化、亮化、休闲健身等方面的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打造宜居环境。

三、政策措施

1、土地资源的整合。

对规划区内土地实行村委会集中收回、统一报批、有偿安置。集中建房区

所有用地先由村委会与农户协商统一收回,收回土地按照《毕节地区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综合地价》规定21600元/亩的标准付给农户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权属村民委员会。集中土地后,按照规划设计平整出地基,所有地基实行有偿安置,农户需地基时必须进行竞买。收入的地基款50%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申请上级相关部门帮助解决;50%用于土地补偿和房屋拆迁,剩余部分由被收回土地的农户按面积大小进行分成,每年结算一次,直至所有地基安置完毕、不再有收入为止。集中建房区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土地手续由村委会统一报批,安置后再办理给农户。

2、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按照“严格规划、就近安置”的原则,从距原址最近的居住用地中安排地基给被拆迁户重新建房,拆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75平方米的,安置地基为75平方米;大于75平方米的,安置地基为150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与安置地基面积相差部分,按400元/平方米的价格实行多退少补。房屋内部装修情况、畜圈、厕所等着价赔偿;院坝及空闲地按照集中收回土地21600元/亩的土地补偿标准给予现金补助。新房建成前,农户可利用原房屋未拆部分、老宅或搭建棚子、租借他人房屋等方式暂时居住,由村委会付给过渡费(含房租费、搬家费等)。

3、住房及基础设施建设。

集中建房区的住房建设以村民个人投入为主体,实行统管自建,即由乡、村统一规划设计,提供统一的施工图,村民按图自建。村委会加强监管,凡不按设计施工的,一律不准建设。道路、供水、供电、绿化、亮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乡、村投入为主体。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管理”的原则,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建设采取BT模式,引进有资质、有实力的房地产企业统一建设。

4、资金筹措: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危房改造资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资金、土地占补平衡资

金及其他各项资金参与建设。采取地基预售激励机制筹措启动资金:凡一次性交纳预购金3万元的,在竞购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50元;凡一次性交纳预购金6万元的,在竞购价的基础上每平方米优惠100元。所有资金一律经乡财政所设立专户,封闭运行。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规划设计(2011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修编,确定集中建房区选址,报批土地手续。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2011年4月):召开群众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落实土地(2011年6月底前):做好农户思想工作,筹措并兑现农户土地补偿款,完成房屋拆迁。

第四阶段:平整地基(2011年7月底前):完成地基平整,组织竞买。

第五阶段:建房及基础设施(2011年8月后):农户建房,村委员会在乡政府指导和支持下分期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三年内完成。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集中连片建房工作组,提高群众代表的参与率,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的良好氛围和各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成立土地、房屋评定组,确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XXX中山村民委员会

二零一一年 月 日

篇三:农民建房两违建筑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ss="txt">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站(所):

为依法整治和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加强村镇规划管理,遏制乱占滥用土地建房行为,强化用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天红镇农民建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高华山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 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 强 人大主席

刘春林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吴 波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何小勇 党委委员 胡 帆 党委委员、副镇长 余俊俊 副镇长 欧阳纯 副科级干部

成 员:丁启明 王辉 欧阳斌 叶春芬 曹雪军 张金喜周峰 吴怀春 刘浩 舒来喜 彭锐 蔡贤武 方细春 刘爱国 黄家友 谢再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规划所。

中共天红镇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关于印发《天红镇2015年农民建房管理清

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站(所):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天红镇2015年农民建房管理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天红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9日

天红镇2015年农民建房管理清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整治和规范农民建房秩序,加强村镇规划管理,遏制乱占滥用土地建房行为,强化用地管理和耕地保护,促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开展全镇农村“两违建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章立制、着眼长远,规划先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全面清理农村和集镇个人建房,遏制各种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发生,引导个人建房用地走上科学规划、节约集约用地的轨道,促进我镇新农村建设和城乡化进程。

二、清理范围

此次建房清理整治范围是2012年5月22日后全镇的农民建房,主要清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乡建设规划、用地审批手续不齐全、用地审批程序不合法的违建行为。重点清查五类行为:一是开天窗建房,严重破坏乡村整体规划的;二是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