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实施方案

校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关于校车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职权明确的校车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我学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原则,建立专营的校车运营公司,并加强对校车营运的管理,让学生坐上方便车、安全车。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规范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促进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对现有的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接送车辆在三年内逐步取缔杜绝。   (二)加强经费保障。通过争取国家贫困县扶助项目资金和县财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车经费,并落实校车服务的各种税费优惠政策。   (三)加强安全管理。逐级成立校车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制订校车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对违法营运学生接送车辆的打击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   (四)加强道路建设。做到通校车公路优先规划建设、优先安装防护设施、优先进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车条件。   三、运营模式  (一)运营原则     1、学校附近学生步行入学,低年级学生由家长护送。     2、幼儿园学生原则上不纳入校车接送对象,由监护人接送,确需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使用幼儿专用校车。     3、学生2.5公里以内的学生鼓励其步行上下学。    4、学生2.5公里以外的学生可纳入校车接送,但也应尽量鼓励步行,以减少交通风险。   (二)运营模式   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财政补贴”的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分片组建多个校车专营公司。由公司统一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运车辆,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不参与其他运营。由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其运营成本,核定学生每期交纳的乘车费。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购车补助和运营奖励。   四、校车管理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管理,成立学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学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县政府办:制定校车管理实施方案和专项经费补助制度;督促相关各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做好校车公司审定、校车线路规划;制订校车管理考核方案及评估细则,对有关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教育局:优化学校布局,提供乘车学生数量分布和用车需求;与各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指导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联合公安、交通部门对各校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配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制止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统筹建立校车管理台帐与数据库,上报校车管理信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交警大队: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负责办理校车标牌、标识,统一喷涂校车颜色;对道路交通及安全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学生交通秩序;查处打击校车超员、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会同学校及校车公司做好对师生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办理牌证和车辆过户、车辆检测等工作;完备校车资料,一车一档,适时更新。     监察局: 协调推进校车运营工作,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较大校车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交通运输局:审核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申报资格和营运线路;加强对校车运营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车按照定校、定员、定座、定线、定点的原则接送学生,严厉打击超载等(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校车实施方案)非法营运行为;加强乡村道路安全标识、标线、防撞隔离墩、校车停靠点等设施建设;减免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标准给予校车燃油补贴。   财政局:落实县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车补贴、奖励经费筹集,并按期足额拨付到位;购买校车按照其购买价给予适当补贴,期末对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车公司和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安监局:加强对校车营运安全防范措施的审批与监管,参与较大校车交通事故、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事项的调查处理。  物价局: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严厉打击乱收费乱涨价行为;督促落实涉及学生用车的价费优惠政策。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中有关减免校车运营有关税费的优惠政策。   工商局:负责校车公司注册登记,按照国家规定制订有关优惠政策。   各中小学校:提供本校学生乘坐校车的需求;与校车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状,监督校车合法运营;定期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作学生乘车花名册,与校车公司做好人员清点交接手续,建立校车信息卡、接送联系卡等管理台账;做好其他各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电视台:利用广电媒介资源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及时发布校车运营信息。   保险机构:按规定费率浮动给予最大优惠,并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实行快处快赔。     校车营运公司: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办好相关手续;加强车辆管理与维护,确保校车性能安全;聘请有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上岗,雇好随车照管人员,并做好驾驶员、照管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驾驶人、照管人签订安全责任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安全顺利行驶,与学校做好学生清点交接手续;做好价费公示,严格按标准收费;履行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的校车运营进行管理、监督、协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隐患排查与建设、维护。   (三)校车申报   1、申报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2、申报程序     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四)校车驾驶人申报   1、申报条件    (1)  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6)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2、申报程序   驾驶人向县交警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和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材料,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后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五)校车行驶    1、  校车应统一着黄色的车体外观颜色,在车辆两侧应统一粘贴校车标牌,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牌号码、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跟车照管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2、校车应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携带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  应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线路行走,在规定的停靠站点停靠,严禁超员、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职责。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顺利实现工作目标与步骤,力争2016年学校校车公司正式营运。     (三)强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项目、不留余地、不剩空档,全力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职能部门工作人要恪尽职守、秉公执法,校车公司与驾驶员、照管员要遵守交通法规,按章行驶,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校车贷款:长期提供校车贷款按揭,电话13635739987 校车网站: 校车司机的驾照是怎么规定的呢?  校车一般的是10-19座是小型的,需要B1和A2开,19座以上就需要A1驾照开了。有人问那B2和C1可以开校车吗?回答是,不行!因为B2是开工程车的,C1只能开7座以下的小型车。我们可以看看我们的驾驶证后面写的很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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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校车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组 长:高杰

  副组长:孟召浦  张玲玲

  组 员:刘书静、冯士平、杨立伟、苗淑荣

  二、 任务目标及要求

  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安全工作,充分认识抓好校车安全管理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彻底查清我校校车数量和有关情况,教育宣 传和规范管理工作务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排查 领导小组成员(各班班主任)认真摸排学生有无乘坐校车现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细,确保没有遗露现象。要把校车安全管 理工作列入常规管理当中,防患于未然。

  (二)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日常管理,利用班会、主题队会、板报等形式向学生宣传乘坐非法校车的危害。

学校负责人是校车安全第一责任人,在教育局指导下,定期对学生进行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随时掌握接送学生车辆情况及学生乘车状况,建立细致台账,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 驶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点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检查和教育。遇有大雾、大雪、路面结冰等恶劣天气的,学校、幼儿园可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机动调整学生上学入园时间或短期放假,保证学生道路安全。

  (三)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如学校或家长有自备或租借车辆接送学生的,要向县交警大队和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校车照片(正面、侧面、前 45 度角、后面、车厢内部); 2、校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和与校车驾驶人员 签订的安全行车责任书;3、校车行驶路线和停靠站点示意图;4、本校园制定的校车极其驾驶人员、学生照管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安全技术检验单复印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另外,校车接送学生期间,校园必须安排专人随车照管。

 

 

  周店小学

  2014年9月2日

 

校车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意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和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车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交通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在全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集中整治,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要求,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学校扎实开展校车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校车安全监管制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帐,落实校车安全源头管理责任,增强师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学校使用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杜绝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乘车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校车及运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煤炭坝镇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贺 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 勇 (党委委员、副镇长)彭荣杰(派出所所长)

成  员:刘朝平  廖卓宏  江卫星  李卫政  张炳强  刘大颖

左  灵  林  华  谢和平  袁党生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提高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因乘坐“三无黑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也为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敲响了警钟。镇政府将校车安全隐患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的重要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学生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学生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责任,努力为学生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和乘车环境。要进一步了解学生上下学的道路交通环境和乘车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

2、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要从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的各个环节着手,从严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一是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动态监管机制。煤炭坝镇校车办、交警队、交管站、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将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纳入监管范围。登记内容包括接送学生的学校、车牌号码、车型、核定乘员、驾驶员姓名、驾驶员联系电话、持照等级、驾龄、行车路线、违章记录等信息资料。学校要掌握接送学生车辆的年检、行驶证、驾驶证、购买的各类保险等资料。要建立学生接送车辆的教师跟车制度,跟车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监督驾驶员不得超员搭载学生,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安全,坚决杜绝因超员造成挤伤学生的恶性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

二是要建立接送学生车辆定期保养、维护制度,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和年检。配合交警部门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对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不具备接送学生车辆条件的车辆要坚决停用,严禁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接送学生车辆必须购买第三责任险、乘坐险和强制保险。严格审查驾驶员的资质,要聘请具有多年实际驾驶经验、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的人员作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严格用车接送学生的资格,凡是没有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以及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幼儿园,不能用车接送学生。禁止非法办园用车接送学生。

三是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和完善驾驶员安全管理和教育制度。学校要每天叮嘱驾驶员安全行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指出行车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安全注意事项。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和带病驾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超员超速。不允许驾驶员搭乘其他人员和装载物品。组织师生开展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对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交通规则,尤其是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

3、进一步加大对校车违规的查处力度。各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接送学生车辆加强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发现违章立即查处,发现超员立即制止,发现非法办园用车接送学生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和配合处理。镇校车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根据群众举报或有关部门反映进行专项查处。对接送学生车辆超员的现象,要给学校负责人和驾驶员警告;对严重超员的现象,要对学校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驾驶员和车辆交由交警部门依法严处。对无视警告拒绝整改而继续严重超员违章的行为,将取消接送学生资格;对造成安全事故的,除取消接送学生资格外,还要追究当事人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吸取校车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问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2、加强动态跟踪管理。交警队要重点加大上、下学人流高峰期、校车接送学生集中路段警力投入,对无牌、报废、未年检运送学生的校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全面形成严管高压态势,确保学生接送车辆安全有序运行。

3、加强督促检查。从即日起,镇校车办将联合交警、交管、派出所、等部门不定期对我镇校车逐一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每月15日将检查整治情况报县校车办,杜绝校车事故发生。

 

煤炭坝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