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农村山林地转让合同书
林地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村麻子冲口的村属公共山林地 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东至 。森林类别 :混杂灌木丛。
2、转让期限为长期,从年月日起。
3、林地面积、四至及其附图为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终生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总计 元。支付的时间为年 月 日。
四、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不得违约。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3份,甲乙双方、鉴证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人(签章)
年月日
篇二:林权转让合同范本
篇一:林权转让合同(正式)
林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受让方: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 ,该林地、林权面积为: 亩,林种为: ,苗木约株,林权证号
为:;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 立方米。(附图表、山场明细表、比例尺为地形图)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详见合同附件一:由当地林业局出具的卫星
遥感图和林业局小班面积表):
东: 南: 西: 北:第二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
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 );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于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
写: (小写: );
⑵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 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
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存入甲乙双方在
北京银行密云支行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⑶ 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行为 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
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
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 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⑵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
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
相符;⑶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⑷
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⑸该林地山场地界内所有的林地
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⑹乙方认为甲方应该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转让
税费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
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发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
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7.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林地山场护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
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砍
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允许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购买的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的道路(从公路起至
山场,且保证该道路与其他村民无任何权属纠纷),详细情况为:
;
11. 甲方保证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的道路通畅并且无偿使用,乙方在使
用镇、村、组等已修好的公路时,相关镇、村、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权转让款的义务;
2. 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收益权、附属
资源享有权等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
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各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包
括但不仅限于进行旅游、度假、观光、餐饮、住宿、种养等),乙方有权自由转
让全部或部分该山地林场林权,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甲方不得妨碍、
阻挠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 在转让期限内,附着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
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物
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4. 转让期限届满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权、使用权、林果补偿等权益按当时国家政策执行,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设施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 日内支付完毕。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 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通过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费用 由 承担。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 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公证处 份,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份。
(以下无正文)篇二:林权转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山权转让合同
::
转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山权转让合同
转让人:____ 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 受让人:____ 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身份证号_____ ___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林地转让合同范本)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自留山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和利用,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留山权转让的权利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取得自留山在本合同第二条款所指范围内的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山地使用权。
第二条 转让山场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转让山场隶属_ ,所在位置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
四至界限
东: 南: 西: 北:总面积约__亩。第三条 山权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山地使用的期限为 ,自_2013_年_4 月_8_日开始。 第四条 转让金 山地使用权转让总金额人民币 (¥ __)。 第五条 转让金支付方式
乙方一次性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到现场说明合同山地四至位置。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山地使用期内,乙方对本合同山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和使用权,(野生动物及矿产除外)。
2、山地的使用期内,乙方可以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山地使用权造林而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乙方在山地使用经营过程中,有权自主选择用工对象和方式。
4.如因国家或其他单位需要征占用山地时,所得到的征用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转让金支付给甲方。第七条:债权债条处理
甲方山场转让前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甲方山场转让前所涉及山场范围内有关农户的协调调和附着物补偿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作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一方若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的_ _计算(即人民币元整)的违约金进行赔偿。同时赔偿该场地上所有资产的评估价5倍计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见证机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妥善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 方(签字): 乙 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见证机构(签章):
年月日篇三: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况及转让期限
1、甲方将坐落在亩,依法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该林地四至是:南至北至,西至
2、转让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二、转让林地的用途
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乙方对转让林地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四、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林地转让价格为 元/亩,合计元。支付的时间为 。
五、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元。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2)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发包方、乡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
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年 月 日日
篇三:林权转让合同(正式)
林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受让方:
林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中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依法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和森林、林木所有权与使用权(简称林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自主经营、利用、开发并享有经营收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遵守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转让乙方的林地及林权位于: ,该林地、林权面积为: 亩,林种为: ,苗木约株,林权证号
为:;山场现有林木蓄积量为: 立方米。(附图表、山场明细表、比例尺为地形图)
该林地、林权四至界限分别为(详见合同附件一:由当地林业局出具的卫星
遥感图和林业局小班面积表):
东: 南: 西: 北:
第二条:转让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林权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上述林地、林权经营、
转让、继承等权利。
第三条: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该林地、林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小
写: );
2. 付款方式 :
⑴ 乙方于年 月 日支付甲方林地及林权转让定金人民币大
写: (小写: );
⑵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林权证》后 日内,乙方应将该林地及林权
转让费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存入甲乙双方在
北京银行密云支行开具的共管账户内;
⑶ 甲方如约履行甲方义务,且在半年内不存在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行为 时,乙方应将双方共管账户内所存的“林地及林权转让费”交付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收取约定的转让金的权利;
2. 甲方保证该林地、林权无抵押、无担保、无债权债务纠纷,权属无争议,
如该林地、林权在转让期内发生四至权属纠纷及其他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
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和有效的转让条件,并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
的转让文书,包括(但不仅限于):⑴原承包户或者村集体、村民小组将其林地、
林权流转给甲方的林权转让合同书原件;⑵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大会同意将此
林地、林权流转给甲方的会议记录,可以是复印件,但须加盖公章以证明与原件
相符;⑶县林业局同意流转的批文原件,确保可办理林地、林权使用证分割;⑷
原承包户或者村、组收到甲方转让费的凭据等;⑸该林地山场地界内所有的林地
资料,如各类摸底调查表、勘察外业调查表、测量记录表、勘界公示表及林地林
权登记申请表等资料。⑹乙方认为甲方应该出具的其他材料。
4. 甲方必须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林地、林权转让登记手续至乙方名下,转让
税费由甲方承担;
5.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自主经营权,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
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可正常经营、发展。
6. 甲方对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可以监督、但应以合理合法为限,不
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7.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本合同林地山场护林防火,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
在该林地山场道路随意通行,禁止本村及附近村民在该林地山场内野外用火、砍
柴、伐木、取土、采石等。
8. 在国家政策允许和不损害乙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允许甲方村民在乙方
所购买的林地山场放牧。
9. 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10. 甲方需为乙方进出该林地山场预留宽度为8米左右的道路(从公路起至
山场,且保证该道路与其他村民无任何权属纠纷),详细情况为:
;
11. 甲方保证乙方进入该山地林场区域的道路通畅并且无偿使用,乙方在使
用镇、村、组等已修好的公路时,相关镇、村、组等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林地、林权转让款的义务;
2. 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该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收益权、附属
资源享有权等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
有权自主经营该山地林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进行各种商业综合经营开发(包
括但不仅限于进行旅游、度假、观光、餐饮、住宿、种养等),乙方有权自由转
让全部或部分该山地林场林权,有权对外销售该山地林场树木,甲方不得妨碍、
阻挠乙方上述经营活动。
3. 在转让期限内,附着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金等归均
乙方享有,如遇林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所有林权证范围内的林地及地上物
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4. 转让期限届满后,该林地山场的所有权、使用权、林果补偿等权益按当
时国家政策执行,附着于该林地山场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设施归乙方所有,如涉及政府征收、征用、占用等,其建筑设施补偿款均归乙方享有。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 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本合同项下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做出的保证,承诺等情况,均构成违约。
2. 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后日内,如甲方未能履行林权证转移手续,甲 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乙方所付定金,且在 日内支付完毕。
3. 如因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而造成的违约,或因乙方未履行给付转让费义 务而造成违约,均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本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在合同签订地法院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合同、合同附件及相关转让手续均应通过公证处进行法律公证,费用 由 承担。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影 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密云县鼓楼东大街20号办公楼。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交公证处 份,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份。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