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煤炭销售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煤 炭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出卖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买受人:
第一条 收货人名称、发到站、煤种品种、基质基价、数量: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
出卖人矿场车板交货。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货以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委托出卖人的铁路运杂费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 质量和数量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1、商品煤的质量、数量以出卖人的化验和计量结果或铁路货物运单(铁路货票)为计价和结算依据。
2、买受人对收到的商品煤进行复验时,依照《煤炭送货办法》、《煤炭送货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标准GB/T18666-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方法》进行,对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否则视为合格。出卖人在收到买受人的质、数量异议通知后,?日内应作出回复,否则视为不合格。
3、买受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前可派人参与或监督出卖人的采、制、化和计量工作,出卖人在商品煤交货以后可派人参与或监督买受人的采、制、化和计量。
第四条 商品煤价格的计算及执行期限:
1、本合同商品煤以第一条中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在此基础上热值(Qnet.ar)每增减 ? MJ/kg(100Kcal/kg), 对应基价增(减) ? 元/吨;
2、本合同以第一条所列发热量值和价格为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的价格执行期为xxxx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的基准质量和基准价格由买卖双方再行商定。
第五条 货款、运杂费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期限:
1、货款、运杂费均以银行汇票、汇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时,按票面金额再加收利息(或将未到期的承兑贴现利息计入煤价)进行结算;
2、对国家分配计划量,在每月的铁路核准计划量下达后一周内,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上(含 ? 万吨)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 ? %货款;年定货量在 ? 万吨以下的买受人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3、对市场交易量,买受人在每月提报计划前应当全额预付运杂费和货款。
4、出卖人从定货之日起?日内结清货款。
第六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第九条 其它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遇到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如需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或变更时,必须在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有关手续,出卖人在组织货源困难时,征得买受人同意可进行品种、质级间调整,调整后按实发品种、质级价格进行结算,出卖人在申报批准铁路计划时遇有国家、部、委或铁路局政策性停办时,买受人充分理解,双方协商另定顺延期限,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出卖人: 买受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号: 邮政编码:
2
篇二:煤炭购销合同
合同编{}:ZXDT-HZYH-MT-2015011-001
签订时间:201 5年11月 25日
签订地点:浙江杭州
煤炭购销合同
销售方(甲方):杭州元亨实业有限公司
购买方(乙方):中星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煤炭数量、品种及指标
煤炭数量万吨。品种: 原煤 。煤炭指标质量要求见表格:
第二条 交(提)货方式、交货地址及交货期限
2.1交货方式:天津港入库。
2.2交货地址:天津港南江物流。
2.3交货期限:
第三条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3.1质量的验收:第三方抽样检验经乙方确认,费用由甲方承担。
3.2数量的验收:进港过磅出具港口计量凭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标准。
第四条煤炭价格及结算方式
4.1煤炭价格:煤炭价格以天津港、江阴港当日挂牌价下浮5元/吨为当天入库煤炭价格结算标准。
4.2价格调整与扣罚:
4.2.1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以5500Kcal/Kg为基准,每高1kcal/kg,煤价上浮0.072元/吨,每低1 Kcal/Kg,煤价下浮 0.072元/吨。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低于5000kcal/kg以下双扣。
4.2.2收到基全硫(St,ar)大于0.4%时,每升高0.1%扣款4.0元/吨。
4.2.3收到基灰分(A,ar)大于10%时,每升高0.1%减价2.0元/吨;收到基灰分(A,ar)大于12%时拒收。
4.2.4收到基挥发份(Var)大于等于25%时为合格,若小于25%时,每降低1%,扣款2.0元/吨;若小于22%时每降低1%,扣款4.0元/吨。
4.3煤款的结算:煤款及运费的结算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形式结算(商业承兑汇票由中星大地国际贸易发展中心开出,总共3000万元,共分15张每一张200万元,共计3000万元),余款以现汇结算。甲乙双方约定,总额3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以1000万煤交付于出票方。
4.4费用的责任:甲方负责煤炭到天津港入库之前所有的运输以及中转等费用,入库之后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连续5天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3款履行供货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供货义务,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每日1%的违约金;甲方未履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2乙方支付给甲方可结算煤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的,乙方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金额每日1%的违约金。
5.3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拒力(如战争、封锁、动乱、沉船、航道阻塞以及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甲、乙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
同负责。第六条 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因对本合同条款解释不一致、违约、终止而引发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生效与期限
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传真、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确认盖章签字后生效。
篇三:煤炭经营合作协议
煤炭经营合作协议
甲方:贵州五禾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棵恩矿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利用各自资源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煤炭贸易项目进行友好合作,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过协商达成一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甲、乙资源,力争将本范围内煤炭贸易量达到年30万吨,以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初步达成本合作协议。
第二条 合作模式
甲、乙双方整合各自优势,形成一个贸易整体,即以甲方为贸易终端,与贵州中建材旗下的水泥厂签订贸易合同,乙方负责下游业务,组织煤炭进厂。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业务
1甲方的权利:
1.1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本费用以视为本合同项目下的利润分成。
1.2收取管理服务费的标准
甲方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元/吨(以水泥厂结算数量为准)。
1.3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并就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作出赔偿。
2.2甲方的业务:
2.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必需的手续证照印信等。
2.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本账户由乙方管理,甲乙双方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接相关业务。
2.3甲方负责各个水泥厂的终端合同的签订,及后期业务的维护;
2.4乙方组织煤炭进厂后,甲方负责定期催收水泥厂结算、银行授信业务及银行结款(暂定在甲方向水泥厂开具正规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由其授信银行,暂结款70%,滚动支付);
2.5甲方委派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到乙方,负责配合乙方完成贸易任务;所有人员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三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力
1.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查看甲方征信情况,且甲方须保证其无任何负债和抵押;
1.2本协议签订后,本项目下的所有资金,须由甲乙双方共管,做到专款专用,任何一方不得挪用本资金;
1.3乙方享受甲方所提供的经营所需企业资质及其它必须的函件印信等服务。 2乙方的义务:
2.1乙方在煤炭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2乙方自主负责解决煤炭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煤炭解决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2.3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2.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财务工作,做好相关联的票据处理,合法处理税务等相关事项。
2.5乙方须按时将甲方费用结算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在其经营过程中,项目合同签订,银行税务等相关事项的对接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五条 管理费用及国税增值税税费支付办法
1、甲方在收到水泥厂的结算单后,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到水泥厂。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进项票据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根据进销差额,乙方支付相应税费到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具销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联合声明
1、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2、甲方在本合同业务范围之外的债权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纠纷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充分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 年(以项目有效进行为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贵州五禾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棵恩矿业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