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篇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t">( )年度

篇二:泷水塘社区2012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ss="txt">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禁毒办通[2008]26号)和凤凰街道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工作计划:

一、开(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展社区戒毒工作的目的

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有关法律为依据,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等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戒毒工作,最大限度的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

二、社区戒毒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杨益寿(社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雷家兵(居委会主任)古红伟(党总支副书记) 组 员:钟玉梅(妇联主席) 许春丽(党总支委员)

邓玉亮(居委会专干)罗艳萍(居委会专干) 陈娟(居委会专干) 曾晓春(社区民警) 苏玉恒(社区民警)张雄(社区医生) 洪中荣(小组组长) 高丽琴(小组组长)金继堂(小组组长) 杨林(小组组长) 苏崇贤(小组组长)

三、社区工作职责。

(1)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2)审批戒毒人员提出的变更社区戒毒地点请求。(3)提出社区戒毒解除意见。(4)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5)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帮教小组,落实社区戒毒措施。(6)对拒绝进行社区戒毒或严重

违反社区戒议的戒毒人员,应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社区戒毒的工作步骤

1、帮教小组与戒毒人员以及其家属建立联络机制(如手机、固定电话等),随时为戒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戒毒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与戒毒知识辅导。

2、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过程中,在就学与就业方面遇到困难,帮教小组及时与社区戒毒办进行汇报,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努力为戒毒人员解决就学、就业问题。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报社区戒毒办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3、对戒毒人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地点、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测、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等违纪行为,帮教小组要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并将此情况记入戒毒人员现实表现情况。

4、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帮教小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社区戒毒办报告。

5、派出所按照要求(第一年6次,第二年4次,第三年2次)对戒毒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时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随时更新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中。

泷水塘社区居委会 2012年2月16日

篇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档案附件1-12

复)协议书

甲方:市 区 街道(镇)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

乙方:姓名:

乙方基本情况:性别 出生年月:年龄岁(已/未婚)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就业(医、学)场所:

根据 公安局(分局)年 月 日《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 社戒/社康字[ ]第 号)的通知,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的规定,责令乙方于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月)到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接受社区戒毒(康复),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并自觉遵照执行。

一.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戒毒(康复)措施;

2.定期对乙方的戒毒(康复)现状进行评价;

3.通知乙方按规定到国家指定的机构进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的检测;

4.对乙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行为提出告诫;

5.乙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甲方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6.针对乙方情况,制定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帮教计划;

7.为乙方提供戒毒(康复)知识辅导,开展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

8.为乙方提供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9.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

二.在执行社区戒毒(康复)期间,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觉遵守本协议及社区戒毒(康复)的管理规定;

2.定期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汇报思想、活动及戒毒康复情况;

3.积极配合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工作,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接受定期检测,按照社区戒毒第一年每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社区康复第一年每两月不少于一次,第二年每三月不少于一次,第三年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要求到甲方指定的机构进行检测;

5.需要变更或暂时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及请假的,必须向甲方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

6.需要参加药物维持治疗的,按规定办理入组手续并向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备案,到指定的治疗单位就治,需要变更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地点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在社区戒毒期间参加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无正当理由脱失7天以上的,由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提出意见,并经决定社区戒毒的公安机关同意,取消其治疗资格,治疗时间不计入社区戒毒期限;

7.享受就业、就学、就医、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8.积极参加社区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

三、违反协议应承担的后果:

(一)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不履行职责的,根据《戒毒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不适应社区戒毒康复,由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或劝其进入戒毒

场所戒毒康复:

1.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的;

3.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经两次书面告诫仍不改正的;

4.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3次以上,或者擅自离开社区戒毒、康复地点累计超过30日的;

5.吸毒成瘾严重,不适应社区戒毒、康复的;

6.获准变更社区戒毒、康复执行地点,逾期不报到的;

五.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和规定协商确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手印)

乙方主要联系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社区戒毒(康复)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落实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的心理依赖,提高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三、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责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接受吸毒检测。动员和监督吸食或注射阿片类毒品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参加美沙酮药物维持等戒毒治疗。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信息。

四、配备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五、协调有关部门,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学就业援助。

六、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请假离开戒毒地点进行审批,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需要变更戒毒地点的,及时审批。

七、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发现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八、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戒毒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解除意见送辖区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九、及时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相关信息送辖区派出所录入动态管控系统。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