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证书

篇一:在台湾办理委托的程序

的律师。法院要审查委托书的真实性,需要先到设于法院内部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台湾法院将公证书要交海基会认证,人民法院凭海基会的认证,即认可委托书的真实性。具体程序如下:

A、向台湾户籍所在地(或公司注册地)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公证(台湾的公证机关分为两种,一种设立在法院内部,一种为民间公证人,不同于大陆的公证机关),并表明需在大陆那一地区使用。

B、法院公证处将在七日内进行公证并制作副本两份。

C、公证处将公证书副本函寄台湾海基会。海基会经过认证后转寄申请人所指定的在大陆使用该公证文书的地区的省级公证员协会。

D、申请人持公证书正本至该省级公证员协会,经公证员协会审核公证书正、副本一致后,在公证书正本上盖章确认。至此,该委托律师的公证书即可在大陆使用了。

篇二:关于台湾地区出具的十四类公证书在山东使用须经山东省公证员协会核对的通知

会核对的通知

(2003年1月8日 鲁司[2003]8号)

各市司法局,各市政府台办:

1994年4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基会")达成《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规定祖国大陆以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名义与 "海基会"联系,分别履行公证书副本寄送和查证事宜,双方相互寄送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及财产权益证明等十类公证书副本。1995年1月20日开始又增加寄送涉及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四类公证书副本。现就台湾地区出具的以上十四类公证书在山东使用须经山东省公证员协会核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5月1日起,凡台湾居民、我省居民、其他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公证处、公证人事务所出具的上述十四类公证书在山东使用,必须经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对其公证书正本与台湾"海基会"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寄送该会的副本进行核验、比对并出具核对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一)后,有关部门方可使用。公证书已经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经

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加章确认(确认印章式样见附件二),亦可采用。未经核对或加章确认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认可或采信。

二、核对工作程序

1、查询。申请核对前,当事人或有关部门(指接受或使用台湾公证文书的部门,下同)可向山东省公证员协会查询台湾公证书副本是否已寄达。

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办公地址:济南市经十路9号,邮政编码: 250014,电话:(0531)2667056.传真:(0531)2667086

2、申请。一般情况下,应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山东省公证员协会提出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有关部门也可直接到省公证员协会申请核对。

3、核对。山东省公证员协会一般应在收到核对申请当日核对完毕。如正、副本一致,出具核对证明;如正、副本不一致、内容矛盾或有其他差错,不予出具核对证明,但可应当事人或有关部门要求将公证书编号登记在案,函请台湾"海基会"寄送副本或查证,待副本寄达或收到有关查证结果后再办理核对事宜。

三、为严肃涉台工作纪律,我省有关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和权限,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确保文件规定落实到实处。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遇到新问题,请及时与山东省司法厅或山东省公证员协会联系。

篇三:办理公证书都需要什么

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

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绵阳知名房产诉讼律师表示,合同公证

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合

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

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

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标准?下面,法律直通车小

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其他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

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董

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

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

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

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 合同若干本。

(五) 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凭证。

(六) 如涉及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提供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七)如涉及财产共有关系,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共有人应到场确认该财产处分行为。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专业人士表

示,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

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

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

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

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在绵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

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绵阳知名房产财产律师,进行咨询相关请最好的房产律师要多少钱,

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篇二: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

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所谓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

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绵阳知名房产诉讼律师表示,合同公证

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合

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

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

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标准?下面,法律直通车小

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其他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

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明: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者董

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

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

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

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 合同若干本。

(五) 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凭证。

(六) 如涉及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提供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七)如涉及财产共有关系,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共有人应到场确认该财产处分行为。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专业人士表

示,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

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

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

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

是我国在对外合作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在绵阳,如果你在房屋交易时遇到难题或对当下楼市现象有何不解,想了解更多房产公

证的法律问题,您可以找绵阳知名房产财产律师,进行咨询相关请最好的房产律师要多少钱,

或者您也可以上法律直通车,这里有专业律师提供免费咨询。篇三: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

继承权公证 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

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

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证,然

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

台湾公证书

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

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

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

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

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

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

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

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

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当事人

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

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时注明养

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

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

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篇四:办理工作经历公

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

户籍证明;

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流中心;所在

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3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

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4 、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6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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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7a59df3ae60&sign=9d8eef7ea4&zoom=&png=1106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7 、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

8、 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实,不同的国家或统一

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 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

章和有关职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据360教育集团了解: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

由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

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实书相同。 详细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实;

2、申请人学历证实(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假如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

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