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篇一:双号公证书

="txt">(1)日本,

(2)加拿大,

(3)美国,

(4)俄罗斯,

(5)保加利亚,

(6)罗马尼亚,

(7)捷克,

(8)波兰,

(9)匈牙利,

(10)蒙古,

(11)朝鲜,

(12)越南,

(13)法国,

(14)澳大利亚等。哪些国家公证书必须双认证?

(1)亚洲: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韩国、黎巴嫩、土耳其、沙特阿拉伯、科威特、约

旦、伊拉克、伊朗、印度尼西亚、缅甸、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等;

(2)非洲:埃及、尼日利亚等;

(3)欧洲:西班牙、葡萄牙、英国、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奥地利、希腊、丹麦 、

意大利、爱尔兰、瑞典、瑞士、芬兰、挪威等;

(4)美洲:墨西哥、委内瑞拉、巴西、秘鲁、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圭亚那、尼加拉

瓜、厄瓜多尔、乌拉圭、玻利维亚等;

(5)大洋洲:新西兰。篇二:代办签证双认证授权委托书模板 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男 身份证号:叮叮叮125613 受托人: 性别:男 身份证号:叮叮叮198706150031 委托事宜如下:

1、前往公证处办理高中毕业证公证书。

2、前往外事办办理高中毕业证毕业证公证书的外交部认证材料。

3、前往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广州领馆代为提交与领取留学所需双认证材料。 委托权限:

1、代为提交相关材料

2、代为领取相关材料及送达至委托人处 委托时限: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25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签字生效 委托人签名: 联系方式:的109726 被委托人签名: 联系方式:1的757862013年11月25日星期一附件:

1、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篇三:公证书

保 证 合 同 合同编号: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债权人(乙方):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邮政编码:电话:邮政编码: 电话:为确保 (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 号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

为债务人在主合同下 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

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以下第 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债人务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于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

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

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营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我(币种 (金额大写)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

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营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甲方同意债权展期

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

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两年止。如果主合同项

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

年止。

第四条 保证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消、被解

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主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消、

被解除,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连责任。

第五条 主合同变更

一、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但不限于变更偿还币种、还款方式、贷款

帐号、还款帐号、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在债务履行期限不延长的情况下债务发行期

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甲方同意对变列后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但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的,甲

方仅依本合同的约定对变更前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况而减免;

(一)乙方或债务人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

形;

(二)乙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债务的转移行为未生效、无效、被撤消、被解除,乙方仍按照

合同对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责任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债

务人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立即承担保证

责任。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

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

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文艺学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

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

接要求甲方按本合约定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如果甲方只为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务提供保证,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仍未完全清偿,则甲方承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追偿

权,不应使乙方利益受到任何伤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

权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因,甲方实

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篇四:公证书 公 证 书(2013)×证字第×××号 申请人:

甲方(赠与人):×××,男,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

民身份号码:×××。 ×××,女,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七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四川省××

×,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受赠人):×××,男,一九七四年十月五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

份号码:×××。 公证事项:房屋赠与合同 甲、乙双方于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公

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订立合同时甲、乙双方均

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二人是夫妻关系,甲方×××与乙方是姐弟关系。甲方夫妻共有一套房屋坐落在×

××,建筑面积:146.01m,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甲方夫妻考

虑到乙方至今未婚,无房居住,自愿将上述一套房屋赠2 与乙方个人所有,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成乙方单独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成乙方的名

字。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夫妻赠与的上述一套房屋。甲方夫妻协助乙方办理上述一套房屋的产

权过户手续,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意思

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具体、明确。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于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

签订了前面的《房屋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捺手印属实;协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公证处 公 证 员 二0一三年三月十一日篇五:公 证 书公 证 书

和 浩 蒙 古 自 治 区 特 市 北 方 公 证 处 呼 承 诺 书

承诺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 承诺事项:我们夫妻(我本人)因购房,需要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

区分行营业部按揭贷款人民币: 元,贷款期限为:年。对该笔按揭贷款我们

(我本人)现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我们(我本人)对上述按揭贷款的实际使用期限以上述银行发放该笔贷款时为我们(我

本人)出具的《借据》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二、对上述按揭贷款我们(我本人)自愿以该笔贷款所购置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

物的详情以贷款时我们(我本人)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三、我们(我本人)在贷款合同中所提供的现住址、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即为银行和内

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向我们(我本人)送达《催收贷款通知》、《解除合同通知》、

《履行情况调查函》等一切法律文件的地址。在上述按揭贷款未还清的期间内,如我们(我

本人)的现住址、联系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我们(我本人)保证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

通知上述银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如我们(我本人)未履行自己的告知

义务,我们(我本人)自愿放弃因地址或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未收到某种法律文件而提出抗辩

的权利。

四、就上述贷款如果我们(我本人)不能按与上述银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付息

义务,上述银行有权向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许可证书》,我们(我本人)同意公证处依据银

行的申请直接出具《执行许可证书》,我们(我本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五、我们(我本人)保证在办理上述按揭贷款时,向上述银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

市北方公证处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们(我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我们(我本人)亲自签署的合同、承诺书、公证的相关材料等一切与本次贷款相关材料的

全部内容我们(我本人)均已全面了解,并已知晓其含义。 以上承诺内容是我们(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我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承诺人(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公证 书(2013)呼北证内字第5641号申请人:

甲方(申请人): ,男, 年 月日出生,住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苏力德后面阳

光小区二单元三楼东户,公民身份号码: 。 公证事项:承诺

兹证明郝东生于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承诺书》上签名、

按指印,并表示知悉承诺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郝东生的承诺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北方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未婚/未再婚声明书 声明人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件类型:证件

号码

本人慎重声明无配偶,属于以下 种情况 (申明人从下列情况中选择填写) 第一、本人从未结婚。

第二、本人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第三、本人丧偶后未再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 年 月日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013)呼北证内字第5642号申请人:

甲方(借款人、抵押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贷款人、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营业

执照注册号: ,营业场所: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职务:主任公证事项:赋予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甲、乙双方于二o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向本处申请对前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

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经查,甲、乙双方依法具有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公证员就上述合同的内容及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

明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并要求甲方确认上述合同的全部内容。

篇二:如何撤销公证书

( ) 字第___号____________公司的代表人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年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合同,经我

处于 年 月 日予以公证,发给( )____字第 号公证书在案,现查明该

项公证,行为不可行,因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履行该合同的各项必备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xxx条的规定,特决定将原来制发的前述( )____字第

号公证予以撤销。 公证处

主任 (签章) 年日篇二:撤销公证申请书 撤销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

室。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

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

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

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

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

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

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

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

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

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

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三: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发布部门: 司法部公证司

发布文号: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你处司公(90)第46号《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公证书的请示》收悉。经研

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继承权公证书问题。由于被继承人何妙根的妻子沈云秀和女儿已经

在公证处作了放弃继承权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为何妙根和沈云秀的四个儿子出具的继承

权公证书真实合法,因此,对沈云秀放弃继承权的反悔不予支持,不能撤销继承权公证书。

现何的四个儿子同意将何的遗产转归沈云秀一人所有,可由他们商得其各自配偶的同意后,

将继承的房产赠与沈云秀,公证处可为他们办理赠与公证。

二、关于赠与公证书问题。赠与人沈云秀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四个儿子后反悔,要求撤销

赠与公证书,鉴于赠与公证后,当事人未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且未实际改变房产的占有

使用,因此,可由赠与人发表一份变更原赠与的声明书,连同原赠与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

档。

三、关于析产协议公证书问题。公证处办理析产协议公证书并无错误,因此公证书不能

撤销。但由于赠与人反悔后,经公证的析产协议内容发生了变化,可由原协议人共同发表协

议书无效的声明,连同原公证书一并交公证处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8月1日施行。 第十一章 申诉与复议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

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公证书或者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公证处

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篇四: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浅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 摘 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 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作者简介:俞子森,龙岩市闽西公证处,法学学士,四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房地产、金融、公司、招投标等法律服务领域。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 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 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 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 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 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

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 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 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 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代理人取 消委托的,委托代理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 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 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 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 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 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

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 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 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 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 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 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 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 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篇五:撤销公证申请

撤销公证申请书

хх县司法局:

本人ххх,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汉族,农民,住хх省 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хх号,公民身份号码хххххх。 本人与李хх1

系夫妻关系。1973年我与李хх1结婚至今。1990年,我丈夫及其三同胞兄弟李хх2、李

хх3和李хх4共四家在位于хх县хх路х号处合资兴建一四层住宅,我家分得第二层一

套及第一、三层各一间共122.40平方米,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登记证号为“х房权

证字第хххх号”,但产权证上仅登记李хх1一人。 自1990年开始,我与丈夫(即李хх1)在хх县хх路х号一 直居住生活至2004年。后李хх1下岗失业,为家庭生计,2004年本人一家自хх县搬

回丈夫老家хх省хх市хх区хх镇хх村居住,但丈夫李хх1嗜赌成性,玩世不恭,长

年累月不着家,致使夫妻感情严重不和。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两兄弟(李хх1

和李хх4)串通一气,偷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并在身份证上伪造本人签名,签署同意卖房

等字样。后两兄弟又并伪造本人的签名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本人与

李хх1共有的前述房屋转让给李хх4,李хх1将卖房所得房款两万元挥霍殆尽。2010年,

本人始得知两兄弟私下买卖房屋的事实,要求李хх4返还房屋但遭拒绝。综上所述,房屋所有权证号为“х房权证字第хххх号”的房 屋系本人与李хх1的夫妻共同财产。两兄弟在本人不知情下,通过伪造本人的签名骗

取房产公证书及过户手续。这种恶意串通、私自买卖房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本人的所有权益。

恳求领导查处伪造本人签名的房产买卖契约公证手续,给予撤销。 此致

хх县司法局

申请人: ххх хх

年х月х日

结果:感谢公证科、公证处的重视、核实和查处,并及时撤消公正书。

篇三:撤销公证申请书

请人:XX,女,1965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西北路211号5号楼3-202室。电话:

被申请人:XXX,女,1963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住XXXX市XX街68号5号楼2-8. 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撤销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办理的声明书公证。

事实与理由:2001年6月5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办理公证声明书,声明“XX位于XXXX小区28层D2房产,位于新民路建筑面积122.761平方米的房产一套,自愿办理到XXX名下”。该声明书中并未明确声明变更的基础法律行为是赠与或是买卖等方式的物权转让内容。根据办理公证时的谈话记录反映,双方是借用关系,所办公证是为方便被申请人XXX使用房屋之用。但被申请人XXX私自利用该公证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过户手续,并登记领取了房产证。申请人发现后,为维权数次诉讼,终因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强于公证记录的证明效力,造成诉讼失败。申请人认为,公证声明书只是房屋借用行为,并未涉及房屋产权的转让,申请人的声明房屋借用真实意思未在公证书中体现。XXX恶意利用该公证书,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申请人特提起撤销公证的申请,请贵公证处依法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此致!

XXXX公证处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