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岗位职责

民警岗位职责

1、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治保会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控网络;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社区群众的防范工作,确保要害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安全。

2、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查破案和抓捕犯罪嫌疑人;调查处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3、做好实社区治安管理,积极做好社区内场所牧业的治安及管制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立章建档,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漏洞。

4、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熟悉社区人口基本情况落实重点对象的各项措施,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5、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及时搜集、掌握社区和治安动态及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6、受理治安、户口管理登记领证事项的申请与咨询,努力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

7、收集掌握信息民,及时搜集、掌握社区社会和治安动态及信息民,及时发现,报告各种不安定因素的苗头。

8、加强人口管理,熟悉社区人口基本情况,落实重点对象的各项管理措施,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9、组织治安预控,加强治保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控网络;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社区群众的防范意识;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要害和重点部位的安全。

10、抓好治安管理。积极做好社区内场所,特定的治安管理及管制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立案建档,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管理漏洞。

11、密切警民关系,受理群众报警、求助;为社区群众和单位办理社区民警职责范围内的有关证明、证件,并提供咨询服务,努力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警察岗位职责》相关文章:岗位职责

民警岗位职责

职业分类

人民警察按照人民警察

其职业分类可以分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交通管理民警、森林警察、海关缉私警察、铁路警察、民航警察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监狱人民警察、劳教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警察为一份职业,主要职责为执法、维持公共安全,保护性命及保障财产。绝大部分民主国家(地区)的警察与军队分立,互不隶属。??

入职誓词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入职宣誓作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第五条 宣誓的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民警岗位职责)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行政职务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以浅灰色警衔与行政职务警衔加以区分,并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警衔以藏蓝色为色调。

公安部部长、总警监郭声琨

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一般授予各省,直辖市,厅(局)级正职;兼各省,直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享受副省级待遇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也有厅(局)级副职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员至二级警员。

职务职责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

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孟建柱考察人民警察工作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第十一条 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第十二条 为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依法执行拘留、搜查、逮捕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郭声琨和人民警察在一起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 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为预防和制止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必要时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十八条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履行义务

人民警察执行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人民警察的义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纪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孟建柱考察公安工作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二、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职业要求

一般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公安警察学校毕业生,专业有:公安管理、公安法制、公安情报、犯罪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警务指挥战术、侦查、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涉外警务、警犬等专业,具体可参照当地招警要求;

了解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知识、公安应用写作、警事技能、公安科技常识;在射击、格斗、盘查、缉捕、堵截、解救人质和处理突发事件、群体事件方面有一定经验。

任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的条件。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学专业知识;

(二)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奖惩制度

公安部举行相关表彰会议

《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奖励和惩罚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

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

质奖励。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

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薪资行情

民警的薪金待遇,参照公务员的标准核定,施行定期的增资制度,其月薪由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地方补贴等四部分构成。

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包括:警衔工资、值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贴、交警污染补贴、法医特殊岗位补贴等项目。

地方补贴,是指27年国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根据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统一核定的地方性津补贴项目,水平差异较大,主体分为两项,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合称基本工资,月人均1元左右。

警衔制度

郭声琨、刘彦平等同志出席晋职仪式

(一)警衔制度的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总警监孟建柱讲话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三)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警车管理

警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警车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执行紧急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警车包括:

人民警察

(一)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查任务和其他特殊职务的车辆;

(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囚车、刑场指挥车、法医勘察车和死刑执行车;

(五)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犯罪嫌疑人的囚车。

第三条警车车型由公安部统一确定。汽车为大、中、小、微型客车和执行紧急救援、现场处置等专门用途的车辆;摩托车为二轮摩托车和侧三轮摩托车。

第四条 警车应当采用全国统一的外观制式。

警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专用的图形、车徽、编号、汉字“警察”和部门的汉字简称以及英文“POLICE”等要素构成。各要素的形状、颜色、规格、位置、字体、字号、材质等应当符合警车外观制式涂装规范和涂装用定色漆等行业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门汉字简称分别为“公安”“安全”“司法”和“法院”“检察”。

第五条 警车应当安装固定式警用标志灯具。汽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驾驶室顶部;摩托车的标志灯具安装在后轮右侧。警用标志灯具及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车辆标志灯具的国家标准。

民警岗位职责

  1、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加强治保会建设。充分发挥群众,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构建人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控网络;宣传安全防范知识,提高社区群众的防范工作,确保要害和重点部位的治安安全。

  2、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查破案和抓捕犯罪嫌疑人;调查处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3、做好实社区治安管理,积极做好社区内场所牧业的治安及管制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立章建档,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及时查堵漏洞。

  4、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熟悉社区人口基本情况落实重点对象的各项措施,开展法制教育,加强帮教工作,减少违法犯罪。

  5、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及时搜集、掌握社区和治安动态及信息,及时分析上报,预防和参与处置突发性事件。

  6、受理治安、户口管理登记领证事项的与咨询,努力提供便民利民的服务。

篇二: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1)组织、知道专职协管员深入网格责任区采集信息,审核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 ,交流管站录入人员录入流管平台。

  (2)不定期抽查协管员采集的信息,采集实地倒查复核的方式,检查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检查信息的漏登率。

  (3)对于可疑的,不能入户的,要带领协管员上门实地核实,采集信息。

  (4)对协管员如何发现可疑信息,发现可疑信息后如何处置进行培训。

  (5)流管信息经过公安系统比对后,发现的重点流动人口,每周派出所下发村(社区)民警,社区民警上门实地核实,并纳入公安重点注意对象人员管理控制。

  (6)整理协管员上报的信息传递单,分类处置。对属于公安业务的,由村(社区)民警报派出所处理;对于属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业务的(非法经营、食品安全等),由村(社区)民警报上镇流管办分发处置。

  (7)对不遵守流动人口相关管理贵的的(房东不报告信息,流动人口不登记、办证,用工单位不报告用工信息),进行处罚。

  (8)每月对协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包括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考勤,信息漏登情况。

  (9)负责村(社区)街(路)巷、企事业单位房屋、居民院落、涉农房屋、商业店铺等门牌号信息的编制、录入等工作。

  (10)预防、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篇三: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1、做好社区实有人口管理。熟悉社区人口基本情况,重点加强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管对象、 法轮功 等邪教组织人员和违法青少年的管理、教育、转化和控制工作。

2、严格治安行政管理。积极做好社区内场所、特业、内部单位、消防列管单位的治安管理及管制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和消防检查,依法履行社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及时查堵管理漏洞。

3、受理群众报警救助。及时出警,保护现场,积极提供 线索;协助侦破社区内的各类刑事案件和缉捕本辖区内涉案人员;主动参与查处治安案件,查禁 黄、赌、毒 等社会丑恶现象,调解治安纠纷。

4、强化情况信息工作。坚持公秘结合,收集涉及社会安定和社会治安动态的各类情报信息,提升预警能力,及时消除和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严密社会面控制。

5、开展社区安全防范工作。调动和整合社区内的治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社区和安全单位等创建活动,加大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投入,构筑严密的治安安全防范网络,提高防范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6、依法行使对辖区内的出入境人员、国保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涉外单位的管理职能。

7、受理治安、户口管理有关登记、领证事项的申请和咨询,立足岗位,努力为群众提供便利和服务。

篇四:社区民警工作职责

  社区民警应紧紧围绕 抓基础、抓防范、抓管理、抓服务 开展工作,切实履行收集掌握情报信息、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的职责,努力实现 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的工作目标。

一、人口管理工作

社区民警人口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常住人口、暂(寄)住人口、境外人员进行经常性的管理,掌握基本情况,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预防违法犯罪活动。

(一)常住人口管理。社区民警以入户调查为主要方式摸清辖区实有人口底数,熟悉常住人口中重点年龄段(16周岁至45周岁男性及有劣迹的女性)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及动态,重点掌握有违法犯罪经历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身份和现实表现。及时填写实有人口登记薄及相关业务台帐;对人口信息项目变更的,应及时采集并告知内部勤务室;做好当年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发证工作。

(二)暂住人口管理。熟悉在社区居住的暂住人口重点年龄段(16周岁至45周岁男性及有劣迹的女性)人员的基本情况,积极开展刑嫌调查控制工作,确定列管重点管控对象,掌握现实表现及动态,为现实斗争服务。对暂住人口进行登记、办证,掌握全部暂住人口的身份、暂住理由、户籍所在地等情况。加强对出租(借)房屋的管理,及时登记办证,签定治安管理责任书;根据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督促建筑工地法人代表、内部单位保卫科及房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对 三无人员 滞留较多的工地、场所等部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暂住人口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减少外来人口犯罪。

(三)重点人口管理。社区民警要紧密依靠群众,深入辖区开展调查,要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所列管重点人口的身份、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现实表现等,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并记入重点人口档案。落实管控措施,及时发现重点人口违法、犯罪的可疑线索,为派出所治安中队、刑警中队或其他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打击处理对象。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对人户分离的重点人口,户籍地社区民警应主动向现住地派出所联系,通报基本情况,实行双列管,现住地派出所民警要及时将列管情况反馈给户籍地社区民警。要建立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及亲属为主的控制、疏导、帮教队伍,采取多种形式,落实管控帮教措施,及时进行管控和教育。

(四)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被 :蛏蟆⒓嗍泳幼 嗽币约袄投教养所外执行人员管理。社区民警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帮教、监督、管理和考察,工作情况要记录在卷。要建立被监督管理罪犯档案,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发现有违反监管规定的,要及时教育、处罚;对教育无效的,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予以收监;对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向派出所、刑警中队和治安中队通报,及时打击、处理。刑罚或强制措施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五)境外人员管理。对境外人员应当督促其在法定时间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住宿、居留登记,掌握其姓名、国籍、居留事由和居留期限。

二、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社区民警应当动员、组织、指导社区内单位和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组织,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居民区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和撬盗机动车等可防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社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发动社区群众和社区单位,组织专群结合的群防群治队伍,构筑社区群防群治网络。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好群防群治力量,在确保开展全天侯不间断值勤、巡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案件高发部位和易发案时间段的巡守力度,提高抓获现行的能力,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积极依靠群众做好对有现实危害人员的控制和帮教工作。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检查、指导,建立培训、考核、奖励等制度,激发工作积极性,提高队伍战斗力。

(二)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定期召开治保人员、治安积极分子、户口协管员等群防群治队伍会议,通报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