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措施_施工现场关键点作业安全管控措施

关于如何做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控措施 针对我县近期接连发生的“6.8”、“8.16”、“11.01”、“11.04”四起施工安全事故,这几起事故都有个共性,就是同属于建筑工人施工时在高处坠落导致死亡的事故。今年省住建厅的事故快报系统的统计数据,其中施工过程中高处坠落的事故占2017年全省施工安全事故的比例为65%。那么今天我重点对如何预防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所要采取的措施向大家作分析。

一、 什么是高处坠落:根据《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坠落作业可分为:
1. 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如阳台、楼层临边等);

2. 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如电梯井口、楼梯口等);

3.攀登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如爬梯子);

4.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如吊篮施工);

5.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如卸料平台上施工);

6.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如上部拆架子下面在干活)。

了解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分类情况,对于在工作中对高处业坠落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及采取预防措施是有帮助的。

二、原因特点 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两个主要方面。

1.从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主要表现为: ①指派无登高架设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登高架设作业,比如项目经理指派无架子工操作证的人员搭拆脚手架即属违章指挥;

②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条件)的人员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根据《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③未经现场安全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比如砌体作业班组在做楼层周边砌体作业时擅自拆除楼层周边防护栏杆即为违章作业;

④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而是随意攀爬阳台、吊车臂架等非规定通道;

⑤拆除脚手架、井字架、塔吊或模板支撑系统时无专人监护且未按规定设置可够的防护措施,许多高处坠落事故都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

⑥高空作业时不按劳动纪律规定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等。

⑵人操作失误,主要表现为:
①在洞口、临边作业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②在转移作业地点时因没有及时系好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牢而坠落;

③在安装建筑构件时,因作业人员配合失误而导致相关作业人员坠落。

⑶注意力不集中,主要表现为作业或行动前不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是否安全而轻率行动,比如没有看到脚下的脚手板是探头板或已腐朽的板而踩上去坠落造成伤害事故,或者误进入危险部位而造成伤害事故。

2.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⑴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不良、磨损老化等,主要表现为:
①用作防护栏杆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②吊篮脚手架钢丝绳因磨擦、锈蚀而破断导致吊篮倾斜、坠落而引起人员坠落;

③施工脚手板因强度不够而弯曲变形、折断等导致其上人员坠落;

④因其它设施设备(手拉葫芦、电动葫芦等)破坏而导致相关人员坠落。

⑵安全防护设施不合格、装置失灵而导致事故,主要表现为:
①临边、洞口、操作平台周边的防护设施不合格;

②整体提升脚手架、施工电梯等设施设备的防坠装置失灵而导致脚手架、施工电梯坠落。

⑶劳动防护用品缺陷,主要表现为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用品因内在缺陷而破损、断裂、失去防滑功能等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有的单位贪图便宜,购买劳动防护用品时只认价格高低,而不管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导致工人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本身质量就存在问题,根本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

三、预防措施 ⑴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⑵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⑶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⑷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⑸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一)督促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安全检查,督促安全生产责任人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等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督促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督促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要求,对如深基坑、高支模、超高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进行管理,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

(四)督促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知识,特别是对新进场的工人必须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申领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五)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