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受理单位 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服务对象 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一)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器具;

(三)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

(四)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收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该事项 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生产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

(四)生产工艺流程图;

(五)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

(七)申请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

(八)首批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按照食品品种提交);

(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结后提供或产生的证明、证照、证件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受理地点 韶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交通到达线路 2路公交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彬彬   0731-55684185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7:00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0731-55682409 运行流程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安应急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韶山市市场监管局食安应急股食品生产监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食安应急股食品生产监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同时应组织核查组对申请人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食安应急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食安应急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食安应急股办理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同时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3、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当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4、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示范文本及 常见错误示例 无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