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区域自治法座谈会上的讲话] 民营经济座谈会讲话

在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 20**?年 12 月 6 日 同志们 : 刚才,XX副书记给我们作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报告。报告对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对深入实施 “创建”战略和建设“平安XX”,都具有十分重要而积极的指导意义。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盛忠总结了我县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贯彻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几位同志从各自工作的角度介绍了民族工作开展的情况,真实反映了我县的实际和民族工作情况。听了大家的发言,我觉得我县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主要有三个特点 : (一)领导很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制定政策和措施,为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和施行后,我县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县人大常委会适时对《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民族工作的开展。

(二)成效很明显。我县自设立以来,也就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20 年来,紧密结合XX的实际,充分运用民族政策优势,民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少数民族地方的投入,少数民族地方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群众就医及其子女入学难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
民族传统文化得到较好的继承和发扬;
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得到重视。可以说,20年来XX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三)任务仍艰巨。刚才,大家也有谈到,我县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成绩明显,但问题仍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相关的 民族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少数干部民族工作意识仍很淡薄。二是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青黄不接,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还比较低。三是由于自然环境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少数民族人口生产生活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还较低。四是少数民族人口贫困面仍然比较大,民族村中经济空壳村的比例偏高。所有这些都表明,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的政策法规,仍然是摆在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同志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这一制度的强大法律保障。但是,当前我县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的措施,深入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XX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把民族区域自治法列入干部群众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抓不懈。“一府两院”、各新闻宣传、文化教育单位,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都要关心、支持和组织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并积极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学习和遵守民族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带头学法,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

二是“一府两院”要严格依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办事。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定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落实,将相关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县政府要加强对乡镇和有关部门贯彻相关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两院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工作。

三是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效实施的监督。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有关民族法律法规的监督。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也要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依法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

? ?同志们,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是浙江省唯一的少数民族县,我县的民族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也直接影响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的实现。大家一定要深化认识,明确意义,不断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确保各项民族法律法规政策落到实处。我希望今天到会的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能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XX”和深入实施“创建”战略部署,以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我县设立20 周年和《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宣传、学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配套的政策法规,为推动我县的民族工作再上台阶贡献积极的力量,共同迎接XX更加美好、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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