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岗位职责_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责

安全监察部工作职责 1、安全管理部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行政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管理工作建议。

3、负责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对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对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提出奖惩意见。

4、根据管理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监督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专业、技术性管理制度。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生产设施、装置、装备的审查、验收,提出安全评价意见。

6、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最大限度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违章行为和不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做出处罚。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解决有关安全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

7、负责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人员提出责任追究意见。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上报、批复、结案工作,协助工伤事故认定工作。

8、完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管理制度,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9、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监测和检查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

10、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11、负责公司内部应急安全保障工作,完善应急保障体系;
协助、指导处置各类施工生产异常险情。

1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13、负责协调解决公司日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需提交市政集团安监处研究解决的问题,要形成提案,提交市政集团安监处决策。

14、定期向市政集团主管、分管领导提交安全生产责任制述职报告,汇报公司、各项目部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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