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学校差旅费报销谁出钱

**市**镇中心学校差旅费报销制度 (经2018年3月1日教师大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并坚持勤俭节约精神,根据乐府办【2014】98号文《乐昌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和乐府办【2017】77号《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镇以外的地方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镇内只报销实际交通费)。包括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教职工出差的交通费用标准 1. 出差人员要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和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能坐普铁的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坐高铁)。

2. **市市内交通定额包干30元/天,(**市与**市一个标准执行,)**市市外市内交通定额包干50元/天,超支部分自己承担。(此条款按实际发生了才可以报销,实际没有发生的不可以报销,外出培训的最多可以报销去程与回程) 二、教职工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
1. 教职工出差住宿费的标准为**市内(**市与**市一个标准执行)130元/晚。

2. **市外(**市与**市一个标准执行)报销住宿费200元/晚。

3. 实际住宿,但没有住宿发票的不予报销。

4. 同性一起出差,条件允许的要住标准双房、应低于单人/间标准。

三、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1.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不发生住宿的**市内(**市与**市一个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发生住宿**市内(**市与**市一个标准执行)补助标准为60元/人/天。**市外80元/天。

2.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出差单位不再报销伙食费。

3. 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的,与出差人补助标准等同。培训单位安排就餐的,参训单位不再报销伙食费。(此条款参加培训人员需要如实说明,一但查实安排了就餐的瞒报事实的双倍退还补助款,并且学校通报批评) 四、实际发生住宿但未取得发票凭证,经证明,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领导批准,伙食补助标准可以按发生住宿标准执行,提供用餐的除外。

五、关于出差当天往返的处理,出差当天往返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其中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安排午休房,房费在住宿费限额标准一半内凭证报销。

六、关于使用私家车公务出行的处理,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因此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如加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养维修费)。

七、以上制度与乐府办【2014】98号文《乐昌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计算时间和地点有冲突的应低于或等同于乐府办【2014】98号文执行。

八、本制度参照依据为乐府办【2014】98号文和乐财行【2017】77号文。如有与上级文件发生不一致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九、本制度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抄送:**市教育局结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