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系统 英文 [26安全、防火、保卫系统]

编 号 FNC26 共 2 页  第 1 页  安全、防火、保卫系统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所有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团体、家庭和个人,都要非常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企业的安全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经理是本部门责任人,各部门应把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防火、防盗、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公司下属及各部门成立安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 公司设保安消防部(保安干事),负责消防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和安全保卫人员,切实担负起安防责任。

第六条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防培训。

第七条 各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应按保险要求购买各种保险,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八条 认真 落实防火措施: 1. 办公室、工厂、仓库和宿舍楼都应设置专用消防栓,并不得用作他用。各单位部门企业应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栓,平时绝不疏漏,遇急用上有效。

2. 办公楼、工厂、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消防栓、消防砂、消防斧、消防铲、消防绳、消防梯、消防水等各种消防器材,并按规定期限准时保养、维护、更换各种消防器械、药物和材料,以备应急救火救灾,万无一失。

3. 易然、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4. 工厂、仓库末订立消防制度,未落实消防措施的,不得开工、使用。

5. 在禁火场地,如果要进行明火作业(如电焊等),应先报领导批准,取得动火证书,同时落实各项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绝对安全,才允许动火。

编 号 FNC26 共 2 页  第 2 页  安全、防火、保卫系统 6. 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7. 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建筑物。

8. 宿舍与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分开,保持安全间隔,严禁混杂在一起。

第九条 抓好安全用电 1.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 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3. 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生产车间、仓库、化验室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十条 落实防盗措施 1. 工厂、仓库、办公大楼应设立门卫,安排值班。

2. 财务室、保密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防盗装置和自动报警器。

第十一条 领导带头重视学习政府的有关各项消防安全法规,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员工高度树立安防意识,严格执行安防制度,就能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