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安全生产责任书

天津地铁安全生产责任书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JDT/ZY-AQ-01) 1 目的 为加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工程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原则,根据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铁集团 )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3 组织机构 3.1 设立集团、子公司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安委会 )。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集团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集团相关副总经理、业务部室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组成;子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 集团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件 1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 研究制定地铁集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部署。

4.1.3 定期组织召开地铁集团安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汇报,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通过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决议。

4.1.4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 督察各子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复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4.1.6 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4.1.7 重点落实地铁集团的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安全及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4.1.8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决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4.2 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 安质室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2.1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2.2 负责地铁集团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要求和任务。

4.2.3 建立健全地铁集团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2.4 组织签订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4.2.5 监督检查子公司、各部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2.6 督促子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7 建立健地铁集团的风险预控体系,监督指导子公司风险预控管理工作。

4.2.8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

4.2.9 组织地铁集团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10 定期组织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4.2.11 组织、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2.12 负责地铁集团安全事故、隐患的统计和分析。

4.3 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3.1 子公司对所分管工程、运营、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2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

4.3.4 落实地铁集团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接受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4.3.5 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实际,建立、完善和实施《在建工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营项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遏制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安全事故,物业项目火灾事故。

4.3.6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风险源进行动态预控管理。

4.3.7 编制本单位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对预案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

4.3.8 与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员工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与出租的设施、物业签订《安全租赁协议》。

4.3.9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部位、重要阶段组织重点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10 监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4.3.11 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4.3.1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4.3.13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活动。

4.3.14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4.3.15 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因施工引起的地面及建筑物变形、地下水土流失,现场临时用电、现场消防、机械伤害列为安全管理重点;运营管理单位应将消防安全、设备保障、汛期安全列为安全管理重点;物业管理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列为安全管理重点。

5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1 规划前期部、总工程师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5.1.2 严格按照 三同时 的原则(即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前期设计工作。

5.1.3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筹划文件及审查批准文件,了解有关项目安全性论证、运营安全论证、安全卫生评价内容,并作为设计依据。

5.1.4 组织设计方案审查,以方案安全性为重点组织论证,持续改进,确保设计的安全合理性。

5.1.5 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书时,对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明确要求。

5.1.6 在组织或协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对设计是否满足运营安全、施工安全、环境保护、防震抗灾、消防、洪涝、劳动保护等提出审查意见。

5.1.7 组织重大设计变更的安全性审查。

5.1.8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涉及安全的设计问题负责组织处理。

5.1.9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安全性审查。

5.2 合约管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2.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5.2.2 在工程招标阶段,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列为专项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建立安全生产机构和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2.3 负责组织对投标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

5.2.4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审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人资格。

5.2.5 在评标过程中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

5.2.6 在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条款中,明确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与 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3 建设管理部、土地征收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3.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2 监督协调建设管理中心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资料。

5.3.3 监督建设管理中心与管线切改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5.3.4 监督在土地征收、拆迁及管线切改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4.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2 负责地铁集团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工作,制定保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4.3 负责制定地铁集团安全管理机构的编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监督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编制及人员保障情况。

5.4.4 参加工伤事故鉴定处理工作。

5.4.5 制定地铁集团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地铁公司年度计划, 5.4.6 会同相关部室和子公司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4.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5.5 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5.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5.2 负责地铁集团的交通安全、社会维稳、治安保卫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5.5.3 负责落实地铁集团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值班制度。

5.5.4 协助集团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6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6.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各子公司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机制。

6.2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督察。

6.3 各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

6.4 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和复查记录。

6.5 对存在问题的公司(部门),地铁集团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其进行处罚或进行索赔。对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6.6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7 安全教育培训 7.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2 各子公司根据公司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3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4 各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员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外单位等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日常巡查和月度检查。

7.4 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7.5 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要求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8 安全会议管理 8.1 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特殊时期或实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8.2 安全生产例会由地铁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安全主管经理、主任及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

8.3 安全生产例会 8.3.1 会议议程 1) 各子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

2)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指示、意见及要求。

3)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8.3.2 会议要求 a )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会后报安全质量监察室一份书面材料存档备案。汇报材料应包括:风险源的管理及进展、本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本月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如有)、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举措及建议、上次例会要求落实的问题、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b) 会后各子公司上报本月的《安全风险管理预控表》、《安全管理情况汇总表》。

c) 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会议记录与人员签到,形成会议纪要后及时下发并存档。

8.4 专题会议 8.4.1 因工作需要或上级特别部署,需要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集团安质室组织, 集团主管领导参加,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8.4.2 参会人员、地点由安质室通知。

8.4.3 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会议记录与人员签到,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安全管理重要内业资料,及时下发并存档。

8.5 各子公司应参照集团安全会议程序要求,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8.6 参加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要形成书面会议报告,上报地铁集团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8.7 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落实,并留档保存。

9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 9.1 地铁集团定期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9.2 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0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0.1 集团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为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10.2 各子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为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10.3 各级归口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指导安全信息管理,集团与子公司分级负责。

10.4 管理内容 a)国家、天津市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b)国内、本市、同行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及原因分析。

c)各类安全会议纪要、要求。

d)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e)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情况。

f)上报、下发的安全生产报告、通知、专报。

g)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h)重大风险源进展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效果。

i)上级领导、部门来地铁集团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j)地铁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险情、事故情况。

k)其他需报送上级领导知悉的重要安全信息。

10.5 工作职责 10.5.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集团层面安全信息收集、管理、上报、传达工作,并指导各子公司安全信息管理。

10.5.2 各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安全信息收集、管理、上报、传达工作。

10.5.3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每半年整理一份行业安全事故信息,并下发至各子公司, 供借鉴参考。

10.6 报送要求 a)地铁集团、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设立信息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b)各级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及时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报。

c)信息报送,原则上仅限于纸面报送,不得在网上公布刊登,如遇重大需告知事项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d)安全管理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文字材料要言简意赅、讲求实效。

e)突发险情、事故、事件,情况紧急的要第一时间口头上报,事后补报文字材料。

f)地铁集团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

g) 重要安全管理活动、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事故情况要及时报送。

h)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要形成档案文件,独立成卷,妥善保存归档。

10.7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定期对各单位安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11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1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子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地铁集团主管领导报告事故情况,较大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2 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的级别,分别由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统一领导组织抢险。抢险应以抢救遇险人员,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向有关方面报警或请求救援,并防止事故进一步发展,或引起连带事故的发生,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使事故尽快得到处理。

11.3 应急抢险结束后,集团公司应组织设计、监理、事故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4 事故调查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11.5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 四不放过 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11.6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详见《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2 附则 12.1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12.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3 附件 附件 1 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编制:王荔平 王建新 孟建军 刘义 张勇 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号 文件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附件: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集团安委会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 (TJDT/ZY-AQ-02) 1 目的 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层 集团层 合约管理部 安全质量监察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建设管理部 总工程师室 规划前期部 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安委会办公室 建设管理中心 地铁运营公司 枢纽运营公司 资源投资公司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 )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天津市的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集团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

3 管理职责 3.1 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制订公司内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各级领导、员工须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相应的安全责任。

4 职责分工 4.1 地铁集团总经理安全职责 4.1.1 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集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1.2 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集团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3 组织集团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

4.1.4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5 审核集团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预算,保证集团安全生产投入。

4.1.6 监督下属子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1.7 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召开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

4.1.8 督促、检查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9 组织建立和落实集团应急体系并监督运作情况。

4.1.10 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2 地铁集团党委书记安全职责 4.2.1 监督指导集团各级贯彻国家和天津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4.2.2 组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员工的安全意识。

4.2.3 发挥工会、各级党团组织在集团及各子公司中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

4.2.4 考核集团各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2.5 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工作方针,将安全管理实效作为评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考核因素。

4.2.6 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支持工会、各级党团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4.3 地铁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4.3.1 总经理外出时,对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履行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4.3.2 协助总经理开展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其他分管领导做好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4.3.3 协助总经理根据国家、天津市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指导下属子公司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3.4 协助总经理审核集团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预算,保证集团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3.5 协助总经理监督下属子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3.6 协助总经理主持召开集团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定。

4.3.7 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子公司的建设、运营等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3.8 协助总经理组织建立和落实集团应急体系,并监督运行情况。

4.3.9 及时、如实向上级单位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 地铁集团主管安全副经理安全职责 4.4.1 负责按照国家、天津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4.4.2 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4.3 负责审批集团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重大安全措施,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4.4.4 负责制定、落实集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考核各部门安全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4.4.5 组织集团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主持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措施,并监督落实。

4.4.6 定期组织召开集团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办法,制定改进措施。

4.4.7 负责建立集团应急体系,监督体系运行情况。

4.4.8 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必须向上级及时汇报。

4.4.9 按照事故处理 四不放过 原则,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4.5 地铁集团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4.5.1 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规章制度,对集团安全 生产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4.5.2 负责组织、制定集团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规程、标准,审查集团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并督促实施。

4.5.3 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特殊工艺的安全审查。

4.5.4 对地铁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从技术角度提出处置方案。

4.5.5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5.6 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出现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4.5.7 参加集团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4.6 地铁集团其他副经理安全职责 4.6.1 协助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6.2 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规章制度 4.6.3 组织制定管辖范围内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6.4 为地铁建设、运营、开发安全提供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工程前期保障。

4.6.5 负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4.7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安全职责 4.7.1 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规章制度。

4.7.2 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7.3 编制修订集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建设管理中心及各子公司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开发项目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4.7.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配合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整改。

4.7.5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4.7.6 定期组织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建设、运营、开发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意见。

4.7.7 监督检查集团各子公司、各部室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7.8 编制集团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7.9 组织建设工程、运营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7.10 负责集团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4.8 建设管理中心安全职责 4.8.1 建设管理中心主任为管辖范围内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4.8.2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8.3 建立健全建设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8.4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具体人员。

4.8.5 制定建设管理中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8.6 负责组织实现集团下达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做好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4.8.7 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施工图设计的安全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4.8.8 对工程前期管线切改及后期园林绿化等地铁建设配套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其施工期间周边环境及路面交通安全。

4.8.9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4.8.10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4.8.11 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场地进行施工时,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各方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4.8.12 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并对危险源进行动态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组织各施工标段进行工程救援抢险演练。

4.8.13 严格执行集团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各种险情和安全隐患。

4.8.14 按照处理权限组织(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4.8.15 组织对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安全性意见或建议。

4.8.16 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渣土备案手续,缴纳文明施工措施费,督促施工单位缴纳深基坑安全保证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办理视频监控备案。

4.8.17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风险管理专题会,参加集团安全生产会议,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4.8.18 执行集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9 运营公司、枢纽运营安全职责 4.9.1 运营公司、枢纽运营公司对其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9.2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9.3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9.4 负责组织实现地铁集团下达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计划。

4.9.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9.6 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天津地铁安全生产责任书)资金。

4.9.7 负责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9.8 负责对运营设施和作业的安全检测、检查、评估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复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

4.9.9 负责运营风险的排查和评估,建立风险预控体系。

4.9.10 负责对运营过程中职业病与职业危害的防治。

4.9.11 负责运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4.9.1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负责运营消防安全管理。

4.9.13 负责对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4.9.14 负责运营区域及保护区施工的安全管理。

4.9.15 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及开展模拟演练。

4.9.16 根据 四不放过原则 严格处理运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并及时上报。

4.9.17 代表集团履行对委外单位的管理方职责,签订《委外项目安全责任保证书》,并监督其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

4.10 资源开发经营公司安全职责 4.10.1 对资源开发建设、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10.2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10.3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4.10.4 负责组织实现集团下达的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计划。

4.10.5 组织安全生产例会,解决经营与建设开发安全问题。

4.10.6 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投入安全生产资金。

4.10.7 组织开发建设、物业经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10.8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监督整改复查。

4.10.9 负责运营风险的排查和评估,建立风险预控体系。

4.10.10 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成立突发事件应急 救援队伍,根据应急预案的内容进行培训及开展模拟演练。

4.10.11 根据 四不放过原则 严格处理经营开发过程中的各类事故,并及时上报。

4.10.12 代表集团履行对建设项目和物业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签订《物业经营项目安全责任保证书》,并监督落实。

5 附则 5.1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5.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编制:王荔平 王建新 孟建军 刘义 张勇 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号 文件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天津地铁集团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TJDT/ZY-AQ-03) 1 目的 为加强天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 )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 劳保用品 )的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所有员工在工作中的劳动保护及劳保用品的配置与管理。

3 管理职责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各建设管理中心、各子公司负责确定本单位各工种劳保用品的需求计划, 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和回收。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对各建设管理中心、各子公司的劳保用品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劳保用品采购 4.1.1 应根据岗位设置实际情况,编制劳保用品配置计划和采购计划,并列入财务支出专项计划。

4.1.2 确定的劳保用品供货厂家必须具有国家和行业认可的生产经营资格。

4.1.3 购买劳保用品必须具有相关证书、检测报告,特种劳保用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4.2 发放与领用 4.2.1 集团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员工劳保用品配置计划,统一发放并落实到对应科室或员工个人手中。

4.2.2 使用的劳保用品到达更新周期需重新领用时,各建设管理中心、各公司必须及时予以更换。

4.3 劳保保管 4.3.1 集团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各子公司要根据厂家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做好劳保用品的防潮、防高温、霉变、老化和腐蚀等工作。

4.3.2 员工个人认真保管发给自己的使用时间较长的工作服、防护眼镜、安全帽等用品。

5 使用要求 5.1 劳保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不作为改善生活条件的福利待遇,也不得将劳保用品折发现金。

5.2 劳保用品是按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及相关规定进行发放的,因此不得任意扩大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时限。

5.3 员工对领用的劳保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不冒领、不送人、不变卖,违者必究。

5.4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未按规定穿戴的视为违章作业。

5.5 因工作需要安排调动工种的,其劳保用品按调入新岗位标准执行。

5.6 凡属公用或备用的劳保用品,由专人领取和保管,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5.7 配备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善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不准将个人防护用品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的个人防护用品。

6 附则 6.1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编制:王荔平 王建新 孟建军 刘义 张勇 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号 文件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TJDT/ZY-AQ-04) 1 目的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 )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 事故 );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 )负责的地铁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下属单位各类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2 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建立本单位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3.3 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受安委会委托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3.4 安委会负责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做出决定。

4 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 的要求开展工作。

5 事故分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影响大小等情况,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安全事件。

事故分类表 事故分类 具体情形 特别重大事故 发生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人员伤亡:死亡 30 人以上(N 30 人)或 100 人以上重伤; 直接经济损失:10000 万元以上(P ¥10000 万)。

重大事故 发生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人员伤亡: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10 人 N<30 人)或重伤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100>N 50 人); 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 10000 万元以下(¥5000 万 P<¥10000 万); 较大事故 发生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人员伤亡: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3 人 N<10 人)或重伤 10人以上 50 人以下(10 人 N<50 人); 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1000 万 P<¥5000 万); 一般事故 发生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人员伤亡:3 人以下死亡,或重伤 10 人以下(N<3 人); 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100 万 P<¥1000万); 安全事件 指集团所辖范围内或集团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安全或质量行为或实际缺陷,未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不够一般事故的行为或结果。

6 事故报告 6.1 报告程序 6.1.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及集团公司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6.1.2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6.1.3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1.4 安全事件,各子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半小时内上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6.1.5 事故发生后,各子公司必须报告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主任,安全质量监察室主任报告主管安全副经理,主管安全副经理报告集团总经理,集团总经理根据情况报告上级单位。较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可直接越级上报。

6.1.6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越级上报,通过电话直接上报天津市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并在 1 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

6.1.7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已经采取的措施; f)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6.1.8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施工单位不及时报告、漏报、瞒报事故和险情的,建设、监理单位有权直接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报告。

7 事故调查 7.1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的级别,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各相关单位配合调查取证。

7.2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具体组织情况如下: 事故等级 事故调查组组成 负责人 职责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由地铁集团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配合调查 集团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 a)指挥有关人员积极抢救伤员,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b)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及事故责任; c)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d)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 由地铁集团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 集团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 安全事件 由各子公司安委会组成事故现场调查组 各子公司安委会主任为组长;安委会副主任为副组长 7.3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4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5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6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7.7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7.8 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集团安委会、子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安委会、子公司安委会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

7.9《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事故发生部位、部门的基本概况; b) 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c) 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d)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e)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f)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g)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

7.10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7.11《事故调查报告》的上报必须经各子公司主管安全领导签字并在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7.12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政府相关部门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8 事故责任的判定和处理 8.1 集团安委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划分事故责任,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事故责任的划分: a) 全部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 100%的责任。

b) 主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 60%至 90%的责任。

c) 次要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 30%至 40%的责任。

d) 同等责任:各方均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的相同分成的责任。

e) 一定责任:负有事故损失及其不良影响 10%至 20%的责任。

f) 管理责任:与事故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的过失管理者。

8.3 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公布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安委会同意,公布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8.4 由不可抗拒的外因造成的事故,按集团其他事故作记录,不记入各子公司事故指标。若因处理不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相关子公司和个人的责任; 9 罚则 9.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对事故拖延处理、推脱责任的、 b)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或险情的 c)蓄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d)阻扰、干涉事故调查,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不如实反映情况的; 9.2 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1 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9.2.2 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10 附则 10.1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10.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元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编制:王荔平 王建新 孟建军 刘义 张勇 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号 文件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TJDT/ZY-AQ-05)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降低事故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7 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 号)、《关于实施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备案的通知》(津安监管急[2009]40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运营及资源开发的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铁集团 )本部及各子公司的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工作。

3 管理职责 3.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管理职责 3.1.1 负责地铁集团的安全风险应急管理体系,编制集团公司级应急预案,管理集团公司级的应急抢险队伍。

3.1.2 负责对各子公司及建设管理中心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1.3 负责收集、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应急管理档案。

3.2 子公司及建设管理中心管理职责 3.2.1 各子公司及建设管理中心应按照本规定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应急体系,确定具体责任人,完善应急措施管理。

3.2.2 各子公司及建设管理中心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资源配置。

3.2.3 各子公司及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

3.2.4 各子公司及建设管理中心应根据《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建立紧急情况上报流程,明确逐级上报责任人,紧急情况及时向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上报。

4 应急预案的编制 4.1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4.2 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运营开通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开通。

4.3 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a)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应结合项目工程、运营特点及危险性分析结果。

c)应结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d)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

e)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

f)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准确。

g)预案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能适应工况条件,在风险发生时的各种不同工况条件下均能得以有效处置。

4.4 综合应急预案在项目开工、开通运营前编制完成。主要针对本项目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1。

4.5 专项应急预案。建设项目要在施工图下发并完成风险评估后编制,主要针对对象是重大危险源。运营项目要在各专业设备系统投入使用前编制,针对对象是运营各设备系统、行车组织等易出现故障的环节,编制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风险发生时的工况条件分析、应急处置方法、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详见附件 2。

4.6 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结合本单位特点编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预案种类可参考附件 3(不限于)。

4.7 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人员疏散线路、相关单位联系...

天津地铁安全生产责任书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JDT/ZY-AQ-01) 目的为加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工程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管理,防止 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国 家、天津市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 组织机构3.1 设立集团、子公司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 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集团安委会其他成员 由集团相关副总经理、业务部室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组成;子 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 集团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件1 管理职责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 研究制定地铁集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 部署。

4.1.3 定期组织召开地铁集团安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子公司 的安全工作汇报,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通过相关安全生 产文件及决议。

4.1.4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 督察各子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复查等安全管理工 4.1.6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做出处理 决定。

4.1.7 重点落实地铁集团的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安全及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4.1.8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决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4.2 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2.1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2.2 负责地铁集团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要求和任务。

4.2.3 建立健全地铁集团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 4.2.4组织签订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4.2.5 监督检查子公司、各部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 改意见。

4.2.6 督促子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7 建立健地铁集团的风险预控体系,监督指导子公司风险预控管理工作。

4.2.8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

4.2.9 组织地铁集团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 工作。

4.2.10 定期组织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加强安 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4.2.11 组织、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2.12 负责地铁集团安全事故、隐患的统计和分析。

4.3 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3.1 子公司对所分管工程、运营、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2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

4.3.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制、消防安全责任制。

4.3.4 落实地铁集团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接受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 目标考核。

4.3.5 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实际,建立、完善和实施《在 建工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营项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遏制工程 建设、项目运营安全事故,物业项目火灾事故。

4.3.6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风险源进行动态预控管理。

4.3.7 编制本单位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对预案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

4.3.8 与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员工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工程承建单位签 订《安全生产协议》、与出租的设施、物业签订《安全租赁协议》。

4.3.9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部位、 重要阶段组织重点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应及 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10 监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4.3.11 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4.3.1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生产经营活动 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4.3.13 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活动。

4.3.14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4.3.15 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因施工引起的地面及建筑物变形、地下水土流失,现 场临时用电、现场消防、机械伤害列为安全管理重点;运营管理单位应将消防安 全、设备保障、汛期安全列为安全管理重点;物业管理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列为安 全管理重点。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5.1 规划前期部、总工程师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1.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 铁集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5.1.2 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即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 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前期设计工作。

5.1.3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筹划文件及审查批准文件,了解有关项目安全性论 证、运营安全论证、安全卫生评价内容,并作为设计依据。

5.1.4 组织设计方案审查,以方案安全性为重点组织论证,持续改进,确保设计 的安全合理性。

5.1.5 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书时,对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明确要 5.1.6在组织或协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对设计是否 满足运营安全、施工安全、环境保护、防震抗灾、消防、洪涝、劳动保护等提出 审查意见。

5.1.7 组织重大设计变更的安全性审查。

5.1.8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涉及安全的设计问题负责组织处理。

5.1.9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安全性审查。

5.2 合约管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2.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 铁集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5.2.2 在工程招标阶段,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列为专项费用,在招 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建立安全生产机构和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 5.2.3负责组织对投标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 质、资格进行审核。

5.2.4 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审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投标人资格。

5.2.5 在评标过程中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

5.2.6 在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条款中,明确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 围,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 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3 建设管理部、土地征收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3.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 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2 监督协调建设管理中心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与安全 管理相关的资料。

5.3.3 监督建设管理中心与管线切改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 5.3.4监督在土地征收、拆迁及管线切改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4.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 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2 负责地铁集团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工作,制定保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4.3 负责制定地铁集团安全管理机构的编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监督子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编制及人员保障情况。

5.4.4 参加工伤事故鉴定处理工作。

5.4.5 制定地铁集团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地铁 公司年度计划, 5.4.6 会同相关部室和子公司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4.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5.5 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5.1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 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5.2 负责地铁集团的交通安全、社会维稳、治安保卫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管理 制度。

5.5.3 负责落实地铁集团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值班制度。

5.5.4 协助集团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6.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各子公司根 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完善隐患 治理机制。

6.2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 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督察。

6.3 各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

6.4 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和复查记录。

6.5 对存在问题的公司(部门),地铁集团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给 工程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其进行处罚 或进行索赔。对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6.6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7.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2 各子公司根据公司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3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4 各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员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外单位等人员的安全生 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日常巡查和月度检查。

7.4 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7.5 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要求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安全会议管理8.1 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特殊时 期或实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8.2 安全生产例会由地铁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各子 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安全主管经理、主任及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安 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

8.3 安全生产例会 8.3.1 会议议程 各子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2)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指示、意见及要求。

3)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8.3.2 会议要求 )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会后报安全质量监察室一份书面材料存档备案。汇报材料应包括:风险源的管理及进展、本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本月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如有)、 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举措及建议、上次例会要求落实的问 题、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会议记录与人员签到,形成会议纪要后及时下发并存档。

8.4 专题会议 8.4.1 因工作需要或上级特别部署,需要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集团安质室 组织,集团主管领导参加,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8.4.2 参会人员、地点由安质室通知。

8.4.3 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会议记录与人员签到,形成会议纪要,作为安全管理 重要内业资料,及时下发并存档。

8.5 各子公司应参照集团安全会议程序要求,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8.6 参加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要形成书面会议报告,上报 地铁集团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8.7 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文件,要及时传达、落实,并留档保存。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9.1 地铁集团定期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9.2 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

10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0.1 集团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为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10.2 各子公司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归口部门为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10.3 各级归口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指导安全信息管理,集团与子公司分级负责。

10.4 管理内容 a)国家、天津市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规范、规程。

b)国内、本市、同行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及原因分析。

c)各类安全会议纪要、要求。

d)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e)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情况。

f)上报、下发的安全生产报告、通知、专报。

g)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h)重大风险源进展情况、安全控制措施效果。

i)上级领导、部门来地铁集团指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j)地铁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险情、事故情况。

k)其他需报送上级领导知悉的重要安全信息。

10.5 工作职责 10.5.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集团层面安全信息收集、管理、上报、传达工 作,并指导各子公司安全信息管理。

10.5.2 各子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子公司安全信息收集、管理、上报、传 达工作。

10.5.3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每半年整理一份行业安全事故信息,并下发至各子 公司,供借鉴参考。

10.6 报送要求 a)地铁集团、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设立信息管理专(兼)职人员负责 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b)各级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及时对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相关负责人 审核同意后上报。

c)信息报送,原则上仅限于纸面报送,不得在网上公布刊登,如遇重大需 告知事项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d)安全管理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文字材料要言简意赅、讲求实 e)突发险情、事故、事件,情况紧急的要第一时间口头上报,事后补报文字材料。

f)地铁集团重大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上报。

重要安全管理活动、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安全事故情况要及时报送。h)安全生产管理信息要形成档案文件,独立成卷,妥善保存归档。

10.7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定期对各单位安全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 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11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1 安全事故发生后,各子公司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地铁集团主管领导报告 事故情况,较大和重大安全事故应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1.2 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的级别,分别由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集团 公司统一领导组织抢险。抢险应以抢救遇险人员,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为第一原则, 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向有关方面报警或请求救援,并防止事故进 一步发展,或引起连带事故的发生,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使事故尽快得到处理。

11.3 应急抢险结束后,集团公司应组织设计、监理、事故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 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1.4 事故调查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 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11.5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 处理。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 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11.6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详见《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2 附则 12.1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12.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原 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13 附件 附件1 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编制:王荔平 王建新 孟建军 张勇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序号 章节号 文件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附件: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子公司、建设 管理中心层 集团层 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 安委会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工作总结范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 删除!!!! 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不帮 劣下圆满的宋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迚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 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乊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 先后及时的宋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宋成工作,工作效率高, 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丌懈的劤力,使工作水平有 了长足的迚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 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医学教,育网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 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医疗服务工作。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 职工迚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一、工作目标宋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 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 建设为突破口,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 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劤力下,我们基本宋成了《XX 年目标管理责仸状》中的德 育管理、教学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 务管理、捐资劣学、组织工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 等xx 项工作仸务。3、与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 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 确的宋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较好的宋成 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丌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 上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 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 实地,摒弃功利思想,拆掉空中楼阁,丌折腾。劤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 接受地中乊气。更多的关注学校教育不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 教育根植亍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根植亍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 亍中国的国情,根植亍不时俱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 真正快乐成长、并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 顺利通过省级验收,幵被评为市级先迚,推荐省级先迚。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 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 袁主仸用感劢、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 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迚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劢,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 校的一个传统,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 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幵带劢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迚社会风 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 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

(述职报告 )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顼无儿无女的抗美 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 秸秆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活劢成果显著,我校吴彦川同学被选 为我县唯一一名优秀学生迚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 一次,用亍救劣校内外的弱势群体。

4、劤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埻”教改 活劢,一年来,丼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劢,天天展示,天天评 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埻、王玉荣的自信课埻、 周杰的高效课埻、宊永亮的激情课埻已经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 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 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不的查课就迚行了五次。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 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劢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 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宋成工作按 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宋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迚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丌足。比 如有创造性的工作思路还丌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丌够宋善,这有待亍在今后 的工作中加以改迚。在新的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劤力使思 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迚入一个新水平,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迚步,虽然质变还是没 有发生,丌过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丌 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 个美好的未来!

天津地铁安全生产责任书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TJDT/ZY-AQ-01)

1 目的

为加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工程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 )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3 组织机构

3.1设立集团、子公司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集团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集团相关副总经理、业务部室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组成;子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集团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件1

4 管理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 研究制定地铁集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部署。

4.1.3定期组织召开地铁集团安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汇报,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通过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决议。

4.1.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督察各子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复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4.1.6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4.1.7 重点落实地铁集团的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安全及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决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4.2 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2.2负责地铁集团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要求和任务。

4.2.3建立健全地铁集团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4.2.4组织签订子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

4.2.5监督检查子公司、各部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2.6督促子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对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7建立健地铁集团的风险预控体系,监督指导子公司风险预控管理工作。

4.2.8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整改。

4.2.9 组织地铁集团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2.10定期组织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4.2.11组织、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2.12负责地铁集团安全事故、隐患的统计和分析。

4.3 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3.1 子公司对所分管工程、运营、物业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2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3.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

4.3.4落实地铁集团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接受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

4.3.5结合本单位在建工程、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实际,建立、完善和实施《在建工程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运营项目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遏制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安全事故,物业项目火灾事故。

4.3.6建立健全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对安全风险源进行动态预控管理。

4.3.7编制本单位突发事故应急抢险预案,对预案进行培训并组织演练。

4.3.8与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员工签署《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与出租的设施、物业签订《安全租赁协议》。

4.3.9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在重大节日、重点部位、重要阶段组织重点检查。建立检查台帐,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应及时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3.10监督管理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4.3.11按相关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

4.3.1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安全问题。

4.3.13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3.1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

4.3.15 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因施工引起的地面及建筑物变形、地下水土流失,现场临时用电、现场消防、机械伤害列为安全管理重点;运营管理单位应将消防安全、设备保障、汛期安全列为安全管理重点;物业管理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列为安全管理重点。

5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1 规划前期部、总工程师室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1.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5.1.2 严格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即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组织前期设计工作。

5.1.3 负责收集整理项目前期筹划文件及审查批准文件,了解有关项目安全性论证、运营安全论证、安全卫生评价内容,并作为设计依据。

5.1.4组织设计方案审查,以方案安全性为重点组织论证,持续改进,确保设计的安全合理性。

5.1.5在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委托书时,对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明确要求。

5.1.6在组织或协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时,对设计是否满足运营安全、施工安全、环境保护、防震抗灾、消防、洪涝、劳动保护等提出审查意见。

5.1.7 组织重大设计变更的安全性审查。

5.1.8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涉及安全的设计问题负责组织处理。

5.1.9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安全性审查。

5.2 合约管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内容

5.2.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5.2.2在工程招标阶段,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列为专项费用,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建立安全生产机构和保证体系,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2.3负责组织对投标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核。

5.2.4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审查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投标人资格。

5.2.5在评标过程中将投标人的安全保证措施作为技术标评审的重要内容。

5.2.6在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条款中,明确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5.3 建设管理部、土地征收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3.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3.2监督协调建设管理中心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资料。

5.3.3监督建设管理中心与管线切改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5.3.4监督在土地征收、拆迁及管线切改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4.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4.2负责地铁集团劳动保护、工伤保险工作,制定保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4.3 负责制定地铁集团安全管理机构的编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监督子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编制及人员保障情况。

5.4.4参加工伤事故鉴定处理工作。

5.4.5制定地铁集团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地铁公司年度计划,

5.4.6会同相关部室和子公司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5.4.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管理。

5.5 办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5.5.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地铁集团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5.2负责地铁集团的交通安全、社会维稳、治安保卫工作,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5.5.3负责落实地铁集团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值班制度。

5.5.4协助集团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6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6.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建立健全集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各子公司根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机制,完善隐患治理机制。

6.2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检查、随机

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督察。

6.3各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检查。

6.4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和复查记录。

6.5对存在问题的公司(部门),地铁集团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给工程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对其进行处罚或进行索赔。对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6.6 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

7 安全教育培训

7.1 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7.2各子公司根据公司实际和业务特点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7.3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对各子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7.4各子公司负责本公司员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外单位等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日常巡查和月度检查。

7.4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7.5 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要求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8 安全会议管理

8.1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例会,原则上每月月末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特殊时期或实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8.2 安全生产例会由地铁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安全主管经理、主任及安全质量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

8.3 安全生产例会

8.3.1会议议程

1) 各子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本月安全工作情况。

2)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指示、意见及要求。

3)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8.3.2 会议要求

a )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会后报安全质量监察室一份书面材料存档备案。汇报材料应包括:风险源的管理及进展、本月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本月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如有)、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举措及建议、上次例会要求落实的问题、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

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应用写作文书、各类资格考试、幼儿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74天津地铁道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电子版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