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意向书法律效力

就职意向书法律效力

1、意向书作为约定订立合同的合同,在预约中已经约定了合同的主要或全部内容,并附约在未来特定时间订立正式合同。既然意向书具备了合同的要件,包含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自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法律性质是一种民事合同。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的基础上进行的。在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中,毕业生可以自由地选择用人单位,到工作条件好,待遇好,适合自身发展的用人单位去工作,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选择优秀的毕业生到本单位工作,从而为单位谋求更大的利益和发展。其他的任何人或单位、组织非依法定理由不得对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加以干涉。

(转载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网:就职意向书法律效力)(二)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的。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协议》,否则《协议》就不能成立。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毕业生要有到用人单位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用人单位要有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只有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该协议才能成立。

(三)《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当事人设立各自权利义务的。由于全国各地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地制订的《协议》的格式文本中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有不同。以《上海市毕业生、研究生》为例,它包括以下条款:工作期限、岗位、工资报酬、劳动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内容,依此协议毕业生享有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的权利,而用人单位则享有对毕业生的人事管理权。综上所述,《协议》是一种合同。根据其特殊性,它是一种双方诺成的书面要式民事合同。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合同并非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只是预约合同,其效力并不是确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嗣后缔结本约(即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违反《协议》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当民事违约法律责任,当合同某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当享有诉权。

就职意向书法律效力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大四应届毕业生,前期在找工作过程中和企业签订过就业意向书,未签三方协议,就业意向书中规定违约金为1万元,请问这份就业意向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最终自己不与该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是否需要向对方支付1W的违约金,急求,谢谢

安徽 合肥 蜀山区发表时间:2012-01-14 15:40

就职意向书法律效力

关于就业意向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您好,我与某公立中学签了就业意向书,上面有他们学校的章和我们就业中心的章,这个意向书有法律效力吗?该校长说等一阵子再和教育局正式签三方协议,我总感觉不放心。

提问者:ask****|联系手机:136********|吉林-长春|2013-11-21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