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协议书

篇一:计划生育协议书

"txt">甲方:老边街道办事处 社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育龄妇女(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提高我们的生活质量,为城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做一名遵守计生法律、法规的合格公民,特与您签定如下协议:

甲方:

一、开展宣传教育,对计生法律、法规及计生知识进行宣传,开展孕情检测,提供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制度。

二、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网络,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三、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乙方:

一、 在国家计生政策准许范围内依法生育子女。

二、 如违反计生法定条件妊娠,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终止违法妊娠行为。

三、有获得计生政策、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同时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四、 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对其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情的,有向所在计生部门举报的义务。

五、 协议书实行年度签定,期间开展季度排查,育龄群众需配合计生干部开展工作。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00 年 月 日

篇二:企业计划生育合同

>甲方: 企业

乙方: 职工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每个公民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河口区委办公室、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督促乙方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乙方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2、为乙方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咨询,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科普知识,按规定供应避孕药具。

3、按有关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计划生育方面的证明,依法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奖励政策。

4、指导乙方或乙方的配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必要的补救措施。分期分类组织乙方或乙方配偶进行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服务企业计划生育管理。

2、有依法结婚生育的权利,依法登记结婚后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育情况证明信、三张二寸近期夫妻合影照片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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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子女的夫妻应首选长效避孕措施。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主动终止妊娠。

4、持证在孕的已婚育龄妇女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

5、自觉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时参加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组织的孕环情检测或生殖健康检查。

6、自觉遵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厂务工一个月以上的,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到计生办审验登记。

7、进厂务工时,必须如实申报本人的婚育情况。

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规定时间内继续履行职责。

①对乙方符合一胎生育条件,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 ②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造成非意愿怀孕的。

③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向乙方通报,导致乙方或配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等生殖健康检查的。

④不及时为乙方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证明的。

2、乙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①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孕环情检测和生殖健康检查的,或因外出未在规定期限内寄回有效的检查证明和网上通报的。

②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怀孕,又不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而出现违法生育的。

③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

2

④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

3、对乙方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视情况可作如下处理:①扣发个月的工资②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工人③不得在企业公寓居住④不享受企业的任何福利待遇⑤开除。

四、附则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到乙方(女方)年满49周岁或自动离职的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镇(街道)计生办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 方企业(盖章)

乙 方签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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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txt">甲方:乙方:

村民委员会(盖章) 男方:(签字)

村委会主任(盖章) 女方:(签字)

村计生副主任(盖章)

监督方:乡(镇)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乙方参加婚育学校的学习、培训,及时向乙方宣传、介绍国家和上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讲清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

2、按照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为初婚夫妇申办《一孩生育证》,为符合生育二孩政策的育龄夫妇申办《二孩生育证》。因故尚不能办理的,应向乙方说明理由。

3、及时为乙方提供或组织乙方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4、定期为乙方提供环情、孕情、经情保健咨询与服务。

5、及时为乙方提供产后和术后随访服务。

6、及时组织和安排为乙方进行病残儿、节育手术后遗症和并发症鉴定。

7、每年至少为乙方提供一次全面的妇科病检查,同时为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政策、生殖健康(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计划生育协议书)、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

8、按规定为乙方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帮助、扶持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计划生育特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9、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出具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离开其户口常驻地30日以上)。

10、当乙方违犯计划生育政策或本合同有关条款时,负责向乙方作思想教育工作,并有权向上级组织和主管部门提供乙方违规、违约的事实,协助上级机关按政策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乡(镇)、村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有权依据《条例》和本章程规定申请生育,并受到相应服务。

3、在计生服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有权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4、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对不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和事有权提出批评并向上级检举。

5、对计生行政部门作出的违反计划生育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有权对全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8、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9、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要求生育的夫妇,应领取生育指标,做到持证怀孕、生育。

10、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非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要接受乡镇以上计生服务站举办的婚前教育,并到县市妇幼保健站接受婚前检查。

11、凡已生育的育龄夫妇,应在生育后两天内向村、组汇报小孩出生时间、性别、孩次。

12、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在13、自愿推迟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指导下,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14、已婚育龄妇女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乡镇、村规定的地点接受环孕情查访服务,计划外怀孕应自觉终止妊娠。

15、外出30天以上的育龄妇女应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如实向所在组组长和村计生办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等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到乡(镇)计生服务所进行环孕情检查并与乡(镇)计生办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人员要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回奇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环孕检证明。

16、流人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现居住地的管理、服务。

17、当家中有暂住15天以上的育龄妇女时,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督促其办理、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8、对外出租房屋时,需向甲方提供租房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当租房者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时,除积极劝阻、制止外,及时向甲方汇报。

19、不容留、包庇、 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对象;不阻挠计划生育人员执行公务。

二、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给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党政纪处分,并根据造成的后果,处以5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无《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处以夫妻上年人均纯收入20%的罚款;计划外生育第二、第三个子女的,按《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47条之规定处理;严禁非法收养子女,违者按计划外生育对待。

3、乙方计划外怀孕不按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50元。

4、乙方计内怀孕无正当理由擅自人工流、引产的,缴纳违约金1000元。

5、乙方容留、包庇、窝藏计划生育对象造成计外生育的,接受与超生者同等数额的经济处罚。

6、乙方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培训,每一次缴纳违约金50元;拖延申报结婚、生育或抱养孩子情况之一的,缴纳违约金100

元;拒绝参加环情、孕情服务的,每次缴纳违约金200元;不按期落实节育措施的,每拖延一天缴纳违约金20元,直到落实为止。

三、争议处理办法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效时,由乡(镇)人民政府处理。

2、违反本合同规定须做出处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处罚决定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的,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附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乙方如迁离甲方管辖地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乡(镇)人民政府监督。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监督机关各执一份。

4、本合同为三年,从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