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协议书

货运协议书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 品牌有: 二、承运路线及价格 路线为: 价格为: 计算运费,此运费 至 区内的货物特约承运单位。承运的 等的货物。不包括货物开具运输发票金额,市内包送达仓库。

三、甲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要托运的货物包装必须完好,如因甲方货物的外包装不合 格造成货物残损或在无开箱情况下发生内包装货物短缺等, 责任由 甲方自负。

2、方不能交付或在货物内夹带危险品,禁运物品给 否则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3、甲方有货物托运时,至少提前 知发货工厂送货到乙方收货点。

4、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必须完整提供收货人姓名、地址及电话, 以便能准备交付货物,否则造成失误及一切裙带责任,其费用由甲 方承担。

5、贵重物品应保价运输。

小时通知乙方收货或是通 承运。 四、乙方应尽责任和义务: 1、交接货物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托运单据一式四联和甲方办理相 关手续,此单据可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凭证。

2、乙方应按时将甲方的货物递至收货点,如有特殊原因乙方须提 前向甲方说明。

3、 如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货损坏 (除不可抗力自认原因外) , 乙方必须按预定赔偿。

4、乙方须提供车况好、手续齐全车辆运输甲方货物。

5、乙方不可将甲方食品与其他有污染或有毒货物混放,否则由此 造成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选择一项) 1、货到即付款。

) ( 2、乙方凭收货证每月 日与甲方对账并付清上月运费。

) (六、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国家相关法律向当 地法院起诉。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有效期为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注:运费根据市场行情双方协商可做适当调整。甲方: (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 (公章) 代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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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托运人声明: 第一条 托运人声明: 1.1 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1.2 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运输货物: 第二条 运输货物: 2.1 货物名称: 2.2 运输方式: 2.3 包装要求: 2.4 收货方式及地点:承运区域: 承运区域:3.1 承运区域:运输时限: 第四条 运输时限: 4.1 运输时限: 4.2 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5.1 运输价格及费用: □ □ 参照《价格表》 保险费用 ‰5.2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 □ 现结: 月结:每月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 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 当月的 □ 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 在号前付款给乙方。其他: 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 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 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 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 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 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 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 ,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

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

7.7 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 (险) 运输的, 应按保价 (险) 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保价 (险)费。

如同批货物品名、 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 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

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

7.8 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 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

8.3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

8.4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 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

9.2 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 :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 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0.1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 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 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 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 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 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 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 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 。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 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 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 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10.5 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 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 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 11.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

逾期责任:每逾期 日,按当次运费的 %承担违约金。11.2 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 乙方不承担包装内 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 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 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 第十二条 交接回单 13.1 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 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 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 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 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 360 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 退货交接 14.1 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

如甲方有其他要求, 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 乙方。

14.2 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

14.3 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 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 品的确认。

14.4 乙方将退货运回后, 必须在 3 天内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 7 天内提走退货。

14.5 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 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 件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有关的同等法律效力。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 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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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有关规定,订立货物,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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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 宽 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