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管理的具体意见_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意见

关于加强机关管理的具体意见 一、认真考勤,考勤签到册到时后,由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最后一个名字下划“——”并落款具体时间,签上值班人员名字后收入柜内保管。对因事不能签到的属工作原因由分管领导告之办公室值班人员记载说明,属私事等记载一次迟到。对既未说明又未签到者,当事人到办公室值班人员处说明情况并做好记载,半小时内记迟到,半小时后记事假半天,其余未签到说明的记旷工。

二、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科室或个人领用办公用品应作详细登记。办公室有关人员应将领用办公用品的情况每半年统计汇总在职工会上公布。对电脑、摄像机、打印机、照相机、计算器使用、维修等应建立档案信息,每年将维修等情况公布一次。对领用打印纸及打印材料的情况要实行签单制(即各科室或个人领用打印纸的情况要有领用和打印的清单,打印清单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和制单)。并定期公布接受监督。

三、加强文印管理。严格控制纸质文件的印发。除存档或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印送纸质文件外,凡需打印纸质文件的应由相关人员提出具体发送名单由分管领导或文件签发人员同意后按数印制。严格复印管理,各科所办中心要提高档案的使用率,原则上不对内复印档案室有的文件,确因工作之需,必须复印文件的应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并坚持申请批办制。禁止利用电脑打印制作与工作无关的材料、图片等。禁止利用电脑等打游戏、抄股、聊天及进入不安全、不健康网站寻求娱乐。凡对外制发的文件和信息、总结、报告等材料及经验类文章、消息类稿件坚持领导签审负责制,谁审查谁负责。

四、加强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车辆使用坚持离县城派车单制。县内用车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县外用车由主要领导批准。派车调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车辆使用坚持工作为主,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私车的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主要领导批准。车辆修配坚持驾驶员填单报审。办公室和分管机关的领导询价(至少两家以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落实驾驶员和一名财务人员一同前往修配。凡未经派车许可而出现私自出车的,由驾驶人员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凡驾驶人员擅自为家人和朋友出车的,发现一次县内扣工作性补贴 300元,县外扣1000元。驾驶员出私车发生安全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在年终年度考核时确定为不称职格次。影响单位获奖的(如出现一票否决等情况的)驾驶员待岗一年,扣发三年工作性补贴和奖金。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疲劳驾车,不酒后开车。要自觉维护车辆和做好日常保养,确保车辆不带病上路行使。

五、加强财务和接待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报销有关规定。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生活费和接待费。严格票据审查,杜绝虚假票据和重复报账。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和开支标准。纵向接待原则上除住宿费外,其余如用餐、景点门票由我局承担,并送每人200元以内的地方土特产品;
横向接待原则上只管吃饭和景区导游费(其中互相往来多、特别友好的区县**局来客可参照纵向接待标准执行)。接待中需要摆烟、水果或夜间娱乐活动必须由负责接待的局领导确定。

六、加强机关学习和活动的组织管理。坚持每周半日学习和每季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半日制学习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负责,中心组学习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机关的领导负责。学习坚持县上要求内容和**工作所需内容的结合;
坚持时事政治、政策法律和**工作业务知识、工作规程相结合。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和考核。积极开展有利提高素质、增强凝聚力和加强沟通联谊的支部活动和工会活动。坚持每月一次活动(支部活动和工会活动交叉进行)。做到每次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组织周密有序,效果明显。

七、加强职工生活和工作行为的管理。加强职工公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意识培养,时时严以自律。在工作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依规程处理公务,不得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坚持保密规定,不准泄漏举报件、案件内容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凡因办人情案,违规作价批费,提供不实成本审查结论和价格认证评估结论,一经举报查实按错案论处,依错案责任追究相关人员行政、经济责任。严格办事时限要求,因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影响结案办事时限受到行政效能中心通报或扣分的,承办人当年不能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格次。严格实行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职工因私出国、出境或离开**30天以上及个人离婚、家中举办红白喜事等应向局党组报告;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不接受影响公务的请吃送礼,不收受工作对象的钱物和土特产品及有价证券,不利用婚丧嫁娶和生日、生病等敛财。不参加赌博,不吸食毒品,自觉抵制黄赌毒。

八、加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工作调动。正确处理领导与被领导、同志之间、科室之间的关系,加强联系与协作,加深沟通与交流,不相互拆台,不挑拨离间,不阳奉阴违。凡出现吵架、打架、“告黑状”等情况,根据情节和影响大小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作性补贴、待岗等处理。正确对待个人、集体的利害关系,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凡无特殊原因不服从工作调派的按待岗处理,待岗期间不发津补贴。因不服从工作调动待岗三个月后仍不服从安排的,责令限期调出**局机关,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格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