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全程记实表【关于实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的意见】

? 关于实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的意见 ?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近年来,不断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开展了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务实管用制度,有效改善了党员队伍的结构和质量。为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的意见》(汉市组通字〔2015〕132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推行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内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阶段和环节进行详细记载,实行全程记实,严把党员入口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总体要求是:从严政治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综合考察入党申请人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情况,做到深查、细照、严审,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从严发展程序。坚持程序优先,按照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5个阶段和25个环节进行。

从严全程记实。坚持“发展程序记实、培训考察记实、职责责任记实、发展材料记实”的“四项记实”制度,对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进行痕迹化管理,每个环节都要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要求,进行详细如实记载,确保有据可查。从严责任追究。坚持“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性和严肃性。

二、记实内容及方式 记实通过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形式进行。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从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以写实的方式对其在发展党员期间的各个阶段、环节进行记录。

1、申请入党阶段 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人书面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将其基本情况报告党总支、党(工)委,由党总支、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发放《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由党支部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的要求,建立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档案。

归档材料:①入党申请书;
②基本情况登记表。

记实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
报告上级党组织情况。

记实主体:申请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谈话人、党总支书记、党(工)委审核人。

监督内容:党支部是否对入党申请人及时进行谈话了解情况;
是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

监督主体:党(工)委。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相关材料报党总支、党(工)委,由党(工)委审核备案后发放《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每三个月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归档材料:①推荐、确定积极分子情况报告;
②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③思想汇报。

记实内容:推荐情况;
支部委员会研究情况;
报告上级党组织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记实主体:培养联系人、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工)委派员、党(工)委审核人。

监督内容:党支部是否召开会议推荐和研究;
党支部是否指定了培养联系人,是否定期考察;
培养联系人是否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写实。

监督主体:党(工)委。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由党支部指定或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或县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归档材料:①确定发展对象情况报告;
②思想汇报;
③外调、函调证明材料;
④综合性政审材料;
⑤培训登记表。

记实内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确定发展对象征求意见情况;
支部委员会研究情况;
政治审查情况;
培训情况。

记实主体: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培训单位负责人。

监督内容:党支部是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是否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和研究;
是否指定或约请了入党介绍人;
政治审查程序是否规范到位;
是否经过培训。

监督主体:党(工)委。

4、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对拟接收预备党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党(工)委预审,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预审合格后,签发《发展党员预审结果通知单》,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审查合格的,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支 委会要及时将决议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所有入党材料报党(工)委审批。

党(工)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工)委汇报。党(工)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工)委表决通过后,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书面批复党支部并下发《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同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归档材料:①拟接收为预备党员公示鉴定;
②入党志愿书;
③思想汇报;
④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的意见情况;
⑤审查、预审结果通知单;
⑥票决情况报告单;
⑦党(工)委批复。

记实内容:支委会审查情况;
公示情况;
党(工)委预审情况;
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党总支审议情况;
党(工)委派人谈话情况;
党(工)委审批情况。

记实主体: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工)委派员、党(工)委审查人、党(工)委谈话人、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工)委书记。

监督内容:支委会是否对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是否进行公示;
是否进行预审;
是否召开会议进行票决和研究,程序、材料是否规范;
是否及时上报和审批;
党(工)委是否召开会议研究,程序、材料是否规范。

监督主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接收预备党员后,党(工)委或党支部(总支部)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组织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向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小组意见,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表决通过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工)委表决通过后,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审批意见,书面批复党支部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组织对全程记实档案逐级审查完善后,由党(工)委按相关规定与其他入党材料一并妥善保管。

归档材料:①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②拟转为正式党员公示鉴定;
③《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
④票决情况报告单;
⑤党(工)委批复;
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记实内容:进行入党宣誓情况;
教育考察情况;
递交转正申请时间;
公示情况;
党员大会票决情况;
党总支审查情况;
党(工)委审批情况。

记实主体: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党(工)委组织委员、党(工)委书记。

监督内容:是否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是否对预备党员进行了教育考察。是否进行了公示;
是否召开会议研究,程序、材料是否规范;
是否及时上报和审批;
党(工)委是否召开会议研究,程序、材料是否规范。

监督主体:党(工)委、县委组织部。

三、责任追究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记实内容,分环节确定责任主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对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合要求等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的,档案材料保存不善、监督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上级党组织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3、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纪违规、手续不齐备、材料不规范等问题的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党组织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发展党员过程中培养教育、考察发展、谈话审批、记录登记等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规范记实。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发。各级党组织要从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个环节予以全程记实,记实的内容要按照表格上的项目及时、规范的填写,做到字迹清晰,内容真实。

3.完善档案。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档案填写工作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确保发展党员档案的完整性。

4.强化监督。各党(工)委要强化对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主体的监督,从记实内容的真实性、规范化和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三方面进行跟踪管理,县委组织部、各党(工)委每半年对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记实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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