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_公司小车管理制度

公司小车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合理使用车辆、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能耗、节约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由高级行政人事专员或其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检查及保养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统一由高级行政人事专员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其余证件和保险资料由各车专职司机负责保管。各车车辆司机应按时办理自己车辆的保险、购买年票及各类证件年审等各项手续。

第六条?? ??车辆发生影响安全驾驶的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报批进行修理。

第七条?? ??用车部门在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 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行政人事专员审批后统筹调派。调派原则如下:先上级、后下级;
先急事、后一般事;
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

第八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乘车人提出违反交通规则的要求,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独自负担。

第九条?? ??公司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用车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在用车期间内由外单位承担责任,并保持车况完好。

第十一条??????? 若私人原因需要用车,需报请公司总经理或其指定代理人批准后,行政人事专员方可安排用车。

第十二条??????? 每日出车任务结束后或休息日,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做好防盗措施。

?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抽适当时间经常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气、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及时加油,保证用车时不耽误公事。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需要检修时要立即报告行政人事专员及公司车辆专管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并用手拉车门,确保车门已锁好,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第八条?? ??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肇事的,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公司等候出车。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要告知行政人事专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行政人事专员处报到。

第十四条??????? 司机对行政人事专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不出车时,司机应协助行政、后勤人员开门、复印、搬运杂物等。

第十五条??????? 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人事专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手机并保证24小时开机。

第十七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车。

第十八条??????? 司机应对各级领导在车内的谈话保密。

第十九条??????? 行政人事专员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表扬、记功、晋级等奖励;
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二十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驾驶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如在公务途中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车辆专管员。如属小事故,可在处理后向行政人事专员和车辆专管员补报。

三、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赔偿金额后酌情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赔偿金额后,差额部分酌情由司机个人承担或个人与公司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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