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贵州省核与辐射监管系统

在全县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核技术、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已在我县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为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对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状况总体情况较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在近年对辖区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环境安全状况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辐射污染防治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辐射从业人员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部分医疗单位不具备许可条件违法使用射线装置,(到现在为止,还有几家使用射线装置的医院没有进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甚至没有进行辐射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为此,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辐射环境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严格防止发生辐射污染事故,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万无一失。

二、加强能力建设 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要按照整合职能、完善机制、设立机构、健全队伍和提高能力的要求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将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三、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能力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相应的辐射安全管理计划 和切实可行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整合到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共同落实。发生辐射事故时,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四、建立健全辐射从业人员档案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依法持证使用射线装置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已有辐射项目按照规定补办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手续和环保“三同时”验收许可手续,及时申请核(换)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工作,确保依法持证使用射线装置。

同志们,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深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49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自身实际情况抓好落实,确保我县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谢谢大家.?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