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提纲|培训大纲

法律岗前培训提纲 目的:由于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与规范,对我们即将走上工作岗位,从事执法活动的同志们的自身素质和执法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对于从事执法活动的执法者来说,学习、掌握、运用好法律是首先应该做到的,而如何贯彻执行我们所运用的法律则是必须的。同时,由于国家政治、经济的飞速发展而伴生的种种问题以及当前复杂的社会形势和执法环境也为我们执法者带来了更大的困难和挑战。所以,我们要在吃透所运用法律的同时,还必须清楚地掌握执法程序上的要求,以及执法过程中的策略。以便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

内容:鉴于时间关系,我只讲与我们相关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罪与非罪、治安违法与一般违法的界定。以及《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及策略运用。具体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希望同志们能在工作之余勤学苦记、熟练掌握。

第一讲:罪与非罪 一 、《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正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以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力,民主权力和其它权力,以及其它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据此,我们可以看出犯罪据有以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处罚性。

下面,我们应着重掌握的是,犯罪主体责任能力和年龄的问题。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所具备的刑法意义上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该责令他的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服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服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服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他们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但鉴于存在生理缺陷,影响其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故减轻其责任。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犯罪行为服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法》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复兴刑事责任,这是完全服刑事责任的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服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不服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以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责年龄。5、因不满16周岁不处罚的,要责令其家长或 监护人加以管教,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犯罪与违法的主要界限在于; 1、是否具有严重危害性和造成严重损失,如果是一般危害性和一般损失则为一般治安违法或行政违法,则由《行政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范。

2、是否触犯《刑法》,也就是法无明文不定罪。包括《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执法都必须明确这一点,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触犯法律的具体法条。否则,不可实施处罚。不然就要引起复议或诉讼,甚至要受到检察机关的追究。

第二讲、治安违法与违反一般行政法规的区别与联系 第一、《治安管理处罚法》 1、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具有危害性,依照法律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必须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

2、必须是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

3、必须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受处罚的行为。

第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一般行政法规的联系是:都属行政法规范畴,行为人的行为都属违反行政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区别是:在于强制力,也就是人身强制力,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对行为人采取人身强制,如:传呼、强制传呼、留置、行政拘留等。其强制力仅次于《刑法》,因与《刑法》相衔接,故被人称为小《刑法》。

第三、其规范的治安法条略。

第四、相关法律、法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消防法》、《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五、特别强调,对执法中如发生方式方法的失误极易导致诉讼,因此,我们执法过程中一定要掌握好法条,运用好策略,规范好程序,避免引起诉讼。

第三讲、执法策略及注意事项 第一、我们要强调的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从大里讲,,是讲政治的要求,也是科学观的要求,往小里讲是维护我景区乃至我县执法队伍形象,也是我们执法的宗旨所在,一定要树立服务意识。即:牢记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务景区的各项建设,只要我们能牢记宗旨,一切执法活动从服务意识出发,必能从大局出发,从维护景区建设出发,维护群众利益出发,也是维护经营者利益出发,只要用足法律,认真履行程序并加以耐心,必能被受管理者接受。为此,我们对每一项整治活动,都履行此程序宣传发动,说服教育,劝诫告知,搜集证据,整改处罚。

特别强调的是,希望我们每名执法者都要学会讲道理、讲法律、做工作,尽量避免与被管理者冲突,希望我们支付者学会用情感化被管理者,学会换位思考,转换角度说话,避免简单粗暴。譬如:在取缔烧烤,我们讲清楚,露天烧烤的危害、影响环境、有害环保、有害健康等等……凡是把管理的目的讲清楚,取得被管理者的理解,必能减少与其对立和敌意,从而避免不必要冲突。

二、我们强调服务是对合法者或不懂法、以及知错知改者,若遇公然藐视法律,故意捣乱、屡教不改者,我们将严惩不贷,做到公正、严格、文明执法。这就要求我们学会:
1、规范程序、巧妙、全面搜据证据。

2、掌握法律、准确适用。

3、公平、公正、文明灵活。

三、举一些具体执法范例,让同志们尽量掌握巧妙搜集证据的方法。

四、树立公心。

五、加强保密教育。

六、学会协调运用各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