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着装管理规定 [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班管理规定(试行)]

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班管理规定(试行) 江西公安厅政治部 二OO五年三月 ?目? 录 一、学籍管理规定……………………………1 二、培训班组织编成及职责………………… ? (一)培训班编成及职责………………… (二)学员临时党支部组成及职责……… 三、课堂管理规定…………………………… 四、考试考核规定…………………………… ? (一)考试考核制度……………………… (二)考场纪律…………………………… 五、日常管理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二)警容风纪…………………………… (三)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四)宿舍和内务管理制度……………… (五)操行评分规则……………………… 六、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评定办法……… ? ? ? ? ? ? ? ? 通?? 知 ? **公政治[2005]48号 ? 关于下发《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培训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类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建立正规的教学、训练和生活秩序,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省厅政治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班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教育训练处反馈。

? ? ???????????????? 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 ????????????????????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说? 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各类培训班的管理工作,建立正规的教学、训练和生活秩序,保证培训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主要适用于我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初任和晋升训练培训班,各警种、部门专业训练、基层和一线民警实战训练培训班可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

本管理规定由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 一、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条? 承训单位凭调训通知和参训名单确认参训学员资格。

第二条? 学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有关个人证件按时报到。学员因故需推迟报到或不能参训的,由参训单位提前向调训单位请假。未按规定请假而延时报到的,不予接收。未经批准而未参训的,年度内不再调训。

第三条? 学员入学后,发现不符合参训条件的,经调训单位批准后取消其参训资格。

第四条? 培训班实行警务化管理,学员必须参加各项教学和训练活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学员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权限逐级报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根据考勤记录,旷课累计超过两天课时的;

2、严重违反人民警察有关规章制度的;

3、有违法行为的。

凡应作退学处理的,由承训单位提出意见,经调训单位批准后通知参训单位。被作退学处理的人员,年度内不再调训。

第六条? 培训结束后,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前,由承训单位对学员进行训练鉴定,填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登记表》(附后),经调训单位审核后,存入学员个人档案。考试(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补考或重训。

二、培训班组织编成及职责 (一)培训班编成及职责 培训班一般按大队、中队、班建制组织编成。

1、大队:每期培训班一般编为1个大队,设大队长1名。大队长由承训单位指派,主要负责培训班的日常行政管理、教学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培训班根据需要可设教导员(政委)1名。教导员(政委)由承训单位指派或由学员担任,主要负责培训班学员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大队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

2、中队:大队下设若干中队,每个中队设中队长1名。中队长由学员担任,主要负责本中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各项学习、讨论、训练活动。

3、班:中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设班长1名。班长由学员担任,主要负责本班的日常管理和内务卫生等有关工作。

(二)学员临时党支部组成及职责 承训单位可根据培训班时间的长短和学员构成情况,决定是否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学员临时党支部一般由书记、组织(兼纪检)、宣传、文体和生活委员五人组成,主要负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生活,做好日常党务和纪律检查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文体活动,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研究决定培训班有关重要事项。

未成立学员临时党支部的,培训班有关重要事项,由队务会讨论通过。队务会参加人员:大队长、政委、中队长,必要时可吸收班长参加。

三、课堂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上课前,学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得迟到。下课及课间休息按授课教师宣布的时间执行,不得早退。

第二条? 上课时,学员必须关闭手机等通信工具,不得吸烟,不得阅读与教学无关的书报、杂志,未经教师许可不准随意出入教室,不准会客。

第三条? 教师授课或组织训练时,学员应服从教师安排和指挥。学员提问或发言应举手示意,不得随意打断教师授课。

第四条? 组织教学、训练活动时,学员不得自行录音、录相。教学活动涉及到的机密内容不得转抄外传。非培训人员需旁听课程,应经承训单位批准。

四、考试考核规定 (一)考试考核制度 第一条? 培训一般实行单科考试(考核)评定,所有科目考试(考核)成绩及格者,方为培训合格。考试(考核)科目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综合知识)、警务技能、体能、操行评定等科目。

第二条? 学员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核),必须事先向承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调训单位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考核)计分。

第三条? 除操行评定外,单科考试(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可补考一次。

第四条?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必须进行重训。

1、操行评定不及格者;

2、单科考试(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

3、除操行评定外,有**或**以上科目考试(考核)不及格的。

第五条? 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综合知识)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调训单位进行命题和阅卷。

第六条? 警务技能由承训单位根据教学内容组织考试(考核),综合评定成绩。主要包括射击、擒拿格斗和查辑战术等内容。

第七条? 体能由承训单位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组织考试(考核),确定成绩。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能考试(考核)的,经个人申请,凭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的证明,经承训单位批准后,可以调整考试(考核)项目;
确有特殊情况的,经调训单位批准后,可以免考。

第八条? 操行评定由承训单位按照《操行评分规则》组织实施。

(二)考场纪律 第一条? 学员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指定位置就坐。

第二条? 闭卷考试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书籍;
开卷考试可带听课笔记、教学用书及其它参考资料。

第三条? 试卷分发后,学员应先检查试卷是否分发错误或有印刷错误,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

第四条? 保持考场肃静,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考场内严禁吸烟。

第五条? 考试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应向监考人员报告,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 考试中严禁交头接耳、传递纸条、翻看书籍、交换试卷、抄袭他人试卷等作弊行为。经警告不改的,监考人员可终止其考试。

第七条? 考生在交卷或被终止考试后须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

五、日常管理制度 (一)一日生活制度 1、起床: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整理内务,并按要求着装。

2、早操:早操由大队统一组织,学员按指定时间、地点集合,进行体能或队列训练。学员因故不能参加早操的,须经大队长批准。不宜集体出操时,由大队值班员临时通知。

3、就餐:学员就餐由大队统一安排。未经批准,学员不得在外就餐。

4、午休:午休时间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5、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时间可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6、晚点名:节假日最后一天晚上必须点名,其他时间由大队根据管理需要进行不定期点名,主要内容包括清点人数和讲评一日学习生活情况等。学员因故不能参加点名时,必须逐级请假并征得大队长同意。

7、就寝:学员须按规定时间就寝休息。

(二)警容风纪 警容风纪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着装统一,警容严整,举止文明。

(三)请、销假和考勤制度 1、培训期间,一般不予请假。确需请假的,按规定报批。因公请假,一律由所在单位向调训单位请假;
因私请假,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大队长办理请假手续,按权限批准: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大队长批准;
一天以内的由承训单位批准;
一天以上的由调训单位批准。

2、请假返回后应及时销假。培训期间,未请假、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的,或请假到期后未按时返回的,均以旷课论处。请假时数累计超过三天时,暂停本期培训,择期参加补训。

3、学员培训期间因病休假,可按医生诊断意见休息,并由大队长分别向承训单位和调训单位报告。休病假时间超过三天的,应暂停本期培训,由原单位接回,择期参加补训。

4、学员节、假日外出,须在就寝时间前返回,不准在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事先报告大队长。家住培训点附近的学员,在报告大队长后,节、假日可回家住宿,但应按时归队。

5、大队对学员出操、集合、上课和晚点名等情况实施考勤。大队每天公布考勤情况,每周向承训单位报告一次,培训结束前汇总书面报告调训单位。考勤内容为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等。

(四)宿舍和内务管理制度 1、学员宿舍内务要求做到“三统一”、“四齐”、“四干净”,即统一物品放置种类、统一物品放置位置、统一物品放置要求,被子叠齐、衣服放齐、鞋子放齐、资料放齐,门窗干净、床上桌椅干净、地面墙面干净、卫生间干净。

2、培训期间,学员不准携带和保管武器弹药,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学员的个人文件、资料和财物要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3、学员宿舍不准留宿客人,不准将宿舍钥匙交他人使用。

4、注意消防安全,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卧床吸烟和乱丢烟头。

5、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各类电器及水龙头。

6、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五)操行评分规则 1、操行评分是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状况、组织观念、作风纪律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的一种管理方法。

2、操行分的基础分为80分,在此基础上依照扣分或加分标准进行加减计算。一种情节同时符合加分标准或扣分标准两项以上者,则按此种情节的最高标准计算,加分封顶为 100分,扣分底数为0分。操行分评定在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操行评分在承训单位领导下,由大队长按规定实施。加分、扣分情况每周在培训班公布一次,并报告承训单位。学员对操行评定有异议,可向调训单位申请复议。

4、加分标准:
(1)学习笔记整齐、全面,经临时党支部或队委会评比推荐,酌情加5—10分。

(2)内务卫生检查受到大队表扬的,每人每次加3分。

(3)参加集体竞赛活动,获得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5分,参赛队员每人每次加3分,其他有关人员可酌情加1-5分。

(4)为培训班宣传撰写文章,提交一篇加3分,采用的加7分。

(5)培训期间,在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或在学校开设讲座的,每篇(次)加10分。

(6)培训期间做好人好事的,每人每次加1—5分。

(7)其他表现突出的情况,经学员临时党支部或队委会讨论,报承训单位批准,可酌情加5-10分。

5、扣分项目及标准:
(1)上课、集会、集合、训练、早操迟到或早退(上课时间未经批准中途进出教室视为早退),每次扣3分;
旷课或旷操(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每节(次)扣10分;

(2)上课时间吸烟、响手机、接打电话的每次扣5分;

(3)上课、集会未按规定着装(未配发警服除外),每次扣5分。着装不规范的,每次扣3分;
违反人民警察仪容或举止规定的,每次扣3分。

(4)上课时间未经批准会客的,每次扣10分。

(5)不按要求整理内务的,每人每次扣3分。

(6)学员在宿舍留宿客人的,每次扣20分。

(7)值日生不履行职责的每人每次扣10分。

(8)上课时间末关闭宿舍水龙头或电器设备的,每人每次扣3分。

(9)损坏公物除照价赔偿外,视情扣10—20分。

(10)午休或就寝时间在宿舍喧哗或有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5分。

(11)考试时违反考场纪律的,每警告一次扣10分。

(12)不服从培训管理人员管理和指挥的,每次扣10分。

(13)除上述条款外,对有其它违反纪律的行为,经学员临时党支部或队委会讨论,经承训单位批准可酌情扣5-20分。

六、优秀学员、优秀班干部评定办法 (一)评选比例:各自总人数的20%以内。

(二)参评条件:操行分在90分以上,且单科考试考核成绩均为良好以上。

(三)评定程序:1、由各班班长组织本班学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按比例进行推荐;
2、召开临时党支部会议或队务会讨论通过;
3、报承训单位审批。

(四)奖励办法:由承训单位颁发“优秀学员”和“优秀学员干部”荣誉证书,并记入《人民警察训练登记表》。表现特别突出,事迹优异者,由承训单位报告调训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或其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