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风问题排查整改清单 [乡村干部效能建设纪律清单]

****乡村干部效能建设纪律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乡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做好“两学一做”工作,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乡村干部的规矩意识、责任意识,提升机关效能,树立长青形象,结合实际,特制订“四个严禁、四个不得”纪律清单,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四个“严禁”: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委权威,不发表不当言论,不妄议党委决策,不搞当面一套背地一套,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申报、按要求办理,对党要绝对忠诚。

(二)严禁违反组织纪律。坚决执行组织决定,在执行中体现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担当、带头冲锋,不畏首畏尾、特别是在创城、防控违、秸秆禁烧、防汛抢险等工作中要冲锋在前。

(三)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吃、拿、卡、要”行为,乡村干部严禁在工作日内午间饮酒,一心为民,工作中要处处体现公仆意识、为民情怀,带头服务群众。

(四)严禁违反请销假及考勤制度。严禁发生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因事需请假的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未获批准的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第一次给予50元/次的经济处罚;
第二次按照区、乡两级相关规定,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10%年度目标考核奖或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四个“不得” (一)不得擅自离乡离村。班子成员离乡向主要领导报告清楚、部门负责人离乡 向分管领导报告清楚、工作人员离乡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清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离村应向乡主要领导及包片领导报告清楚。违者,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当事人100元/次。

(二)不得擅自离岗离位。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违者责令本人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30%年度目标考核奖或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三)不得擅自关闭手机。乡、村干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能够处置急难险重任务;
违者,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二次及以后,给予100元/次的经济处罚。

(四)不得违反会场纪律。乡村干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贯彻、执行会议决策和部署;
不得在会场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一律将手机调成静音或震动,保持会场秩序,特殊情况可到会场外接听电话。违者一律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乡纪委每月通报一次纪律清单执行情况,本纪律清单由乡纪委会同乡组织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