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文件控制程序|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3. 职责:
3.1《质量手册》由认证小组组织编写,管理者代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发布执行;

3.2《质量程序文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编写并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发布执行;

3.3其它质量体系文件由相关质量活动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和审核,由管理者代表批准发执行;

3.4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更改、回收和销毁统一由工程部负责。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外来文件的收发、保管;

3.6行政部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借阅和保管工作。

4. 定义:
文件和资料:是指本公司指导生产和管理活动的依据和证明材料。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技术标准、检验规范、工艺文件以及顾客提供的文件等。

5. 工作程序:
5.1 本公司文件和资料按照质量体系的结构要求分类如下:
BF/QM-01-2003:《质量手册》 B类:《质量程序文件》 C类:质量文件,生产工艺文件,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操作规程,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检验标准,有关材料采购、生产安装、销售及服务的工作指引等。

QJ类:有关质量记录及表格。

G类::管理制度。

5.2 编写的目的:
为贯彻本公司质量方针,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促成质量目标的实现,针对公司各部门工作需要,制订各类质量、技术文件用于指导生产,以控制产品的质量。

5.3 文件编写:
5.3.1 A类《质量手册》由认证小组组织编写;

5.3.2 B类、C类质量体系文件由相关质量活动的主管部门组织编写;

5.3.3 文件编写部门订出该文件编写方案,包括题目、格式、文件提要等;

5.3.4 文件编写以“正确、全面、清晰、简单”为原则,以保证文件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

5.4 文件审核 5.4.1 A类、B类由管理者代表审核;

5.4.2 C类的质量体系文件由编写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审核;

5.4.3 文件审核工作以该文件的上层文件或有关国家标准、法令为依据,审核人员由负责审核的领导人决定。

5.5 文件批准 5.5.1 A类、B类由总经理批准;

5.5.2 C类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

5.6 文件的编号:
5.6.1 《质量手册》编号:BF/QM-01-2003 BF:公司代号 QM:质量手册 01:序号 2003:编制年份 5.6.2 《质量程序文件》编号:Q/BFB-5.3-01-2003 Q:质量文件 BF:公司代号 B:文件层次类别 5:要素章号 3:要素节号 01:序号 2003:编制年份 5.6.3 其它质量体系文件编号:Q/BFC-01-2003 Q:质量文件 BF:公司代号 C:文件层次类别 01:流水号 2003:编制年份 5.6.4 管理制度编号: Q/BFG-01-2003 Q:质量文件 BF:公司代号 G:管理制度 01:流水号 2003:编制年份 5.7 文件的版本号管理 5.7.1《质量手册》有多处修改,应进行换版,并更改版本号;

5.7.2《质量程序文件》、C类质量体系文件参照《质量手册》的换版办法进行换版;

5.7.3版本号用英文字母大写表示(如A、B、C),据更换次序类推。

5.8 文件发放 5.8.1 质量手册由工程部负责发放到各部门负责人,并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由领用人签名;

5.8.2 B、C、D类质量体系文件由编写部门移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发放到相关责任部门,在《文件发放登记表》上登记,由领用人签名;

5.8.3 受控文件受控本在发放前,由工程部在该文件首页上盖上“受控文件” 字样的图章,以便于控制。

5.9 文件使用 5.9.1质量体系文件由领用人安排使用;

5.9.2领用人根据工作需要将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给使用者,且保证文件为有效版本;

5.9.3质量体系文件使用者要妥善保管好文件,受控文件未经发放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印、外借。有遗失及损坏情况应及时报发放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5.10文件更改 5.10.1文件的小部分更改(如几个错别字更改、一至两句文字更改),由原文件编制部门或人员直接在文件上用红色笔更改,并在更改处盖上“更改”字样图章,注明日期,更改者签名;

5.10.2 文件的大部分更改(如整篇更改、一段文字的更改),由提出部门或人员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交原文件编制部门或人员;

5.10.3文件编制部门认为有更改必要时,根据有关标准及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更改,并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

5.10.4《文件更改通知单》送原文件审批人批准,编制部门收回原已发放的文件,重新更改后发放;

5.11 文件作废:
5.11.1 对无使用及保存价值的文件,由文件主管部门审批后及时收回销毁,并填写《文件回收销毁记录》;

5.11.2对有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该文件上盖上“作废”字样的图章,并用专柜保存,以防误用;

5.11.3对使用部门要求保存有参考价值的作废文件,应在该文件封面上盖上“参考”字样的图章,由使用部门保管;

5.12 文件回收 对已使用完毕且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由发放部门及时收回存档,并填写《文件回收销毁记录》。

5.13 文件存档:
5.13.1行政部建立《受控文件一览表》,统一登记全公司的受控文件的发放、使用情况;

5.13.2行政部负责对外来文件编上文件号、发放号,并负责外来文件的收发、保管。

5.14 文件借阅 5.14.1 借阅“受控文件”须经发放部门或有关领导批准,并在《文件借阅登记表》上做好记录,由借阅人签名。

6. 相关文件和记录:
6.1 BF /QJ-001 《文件发放登记表》 6.2 BF /QJ-002 《文件更改申请表》 6.3 BF /QJ-003 《文件更改通知单》 6.4 BF /QJ-004 《文件借阅登记表》 6.5 BF /QJ-005 《受控文件一览表》 6.6 BF /QJ-006 《文件回收销毁记录》 批准 审核 编制 日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