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编写表格COP11-2]电气成套设备质量体系最新表格

普源科技有限公司 编 号 COP 11.2 程 序 文 件 版 本 01 文件名称:
生产设备管理 责任部门 动力设备科/PE 制定日期 2002.01.04 页 次 1/4 责任部门负责人:
品质系统代表:
版 号 修 订 内 容 日期 01 重新修订 02.01.04 签 收 部 门 GM QMR QM SS HR AD PD PC PE PI ST EN MM 会 签 1、目的 1.1 保证使用的安装设备具备所需的安装和测试能力。

2、概述 2.1 公司使用的安装设备,主要分为:
A. 机器(包括基础设施) B. 测试机架 C. 生产夹具、刀模 3、职责 3.1 动力设备科负责A项管理,PE部负责B项及C项管理。

3.2 动力设备科/PE部负责建立及跟进整个安装设备之管理系统,包括使用前确认定期测试及维修,以保证符合其规格要求。

3.3 使用部门负责正确使用及保管生产设备。

3.4 生产部负责人当发现设备检定不合格时,检讨产品的品质处理。

4、程序 4.1 动力设备科/PE部的[设备清单]或[设备台帐],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之编号 B. 名称 C. 入厂日期或启用日期 D. 所属部门 4.2 各设备上附有贴纸(或其它方法),清楚其独立的编号。

4.3 动力设备科/PE部负责人或委派属下,在设备第一次开始使用,和每周期检查所有设备的功能是否合符要求,结果记录于[设备定期检查表]内。(包括检查项目)。

4.4 [设备定期检查表]内容包括:
A. 设备名称 B. 设备编号 C. 检查日期 D. 检查项目 E. 检查结果 F. 检查确认 [检查项目]必须根据“设备定期检查指导书”执行。

4.5 A项设备的资产管理、标识方法、维护及保养方法见[设备管理要领]、C项工夹具、刀模的管理细则见[工夹具、刀模管理要领]。

4.6 经动力设备科/PE负责人审核合格的设备须贴上合格证,任何设备投入使用前须贴有合格证才可投入生产使用。

4.7 一旦发现安装设备检定结果为[不合格](即:任何一个检查项目不合要求),动力设备科/PE部负责人须填写[设备/夹具检查问题对策表]并立即交检查表给QC负责人,QC负责人随时检讨产品规格是否会受到该不合格设备之影响,从而决定产品可否继续放行。

4.8 若有需要,所有怀疑品可作出检讨及按COP13.1要求执行。

4.9 任何安装设备的修改,只许由动力设备科/PE部负责人或其委派属下,根据使用者提出之要求进行。

4.10 任何时间发现设备损坏,使用部门人员填写[设备/夹具维修通知单]须通知动力设备科/PE部,由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后将结果记录于[设备维修记录表]上,包括以下内容:
A. 设备编号 B. 维修日期 C. 问题 D. 维修情况 E. 签名 4.11 若发现问题与生产品质规格有关,生产负责人须通知QC负责人,他有责任根据以上4.5及4.6方式处理。

4.12 对严重损坏又无法修理的设备须挂上“禁止使用”的标示,由动力设备科/PE部负责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交由副总经理审批。

4.13 暂不使用的设备应明确挂上不使用原因的标示。

5 、记录及表格 5.1 设备清单。

(FM-PE-1121-01) 5.2 设备定期检查表。

(FM-PE-1122-01) 5.3 设备/夹具维修记录表。

(FM-PE-1123-02) 5.4设备/夹具维修通知表。

(FM-PE-1124-01) 5.5设备/夹具检查问题对策表。(FM-PE-112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