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处方点评奖罚制度】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

卫生院处方点评奖罚制度 通过引入奖惩制度,对评价处方的药师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从而确保其“处方评价的公正性”。

处方评价及处罚标准 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合管办、药房等定期对医院门诊处方进行评价,并列入医疗质量考核标准,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并处罚。

一般缺陷处方,每张扣10元: 1、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2、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 3、处方前记诊断栏只写“待查”、“咨询”“体检”等不明确术语; 4、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 5、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 6、药品用法用量欠妥。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严重缺陷处方,每张扣50元: 1、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3、有重复给药现象; 4、存在有害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6、抗感染药物滥用。

7、麻醉的药品处方书写存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