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 发挥 器 作用【人民法庭如何发挥社会管理创新作用】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人民法庭如何发挥社会管理创新作用 在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在法院党组的领导下要充分发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职能作用,最重要的是创新。坚持思维创新、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执法观念,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进工作的新途径,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新机制,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就是创新。只要是能推动和促进法院工作落实效果的做法,我们都应该大胆地尝试。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审判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就是创新。然而人民法庭怎样才能发挥社会管理创新作用,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针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普遍问题,对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司法建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发现有关单位、部门、组织在制度管理上存在漏洞和问题,而又无权处理或无法处理的,针对这些问题向其提出相应的健全措施或改进工作方式、供其参考采纳的建议,提出司法建议可避免司法权泛滥,又可以发挥社会管理职能。如针对当前多数向人民法庭起诉的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案件越来越多的情况,向人民政府提出加强婚姻登记管理方面的司法建议,得到政府部六的采纳后,有效的遏制未经登记同居和未达婚龄同居的现象,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发挥了作用。针对当前审理的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权利纠纷的案件多的情况,向政府部门提出对第二轮农村土地的承包进行完善的司法建议,使农村土地承包合更加完善,减少纠纷的发生,强化了社会管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二、针对一些社会矛盾集中点,利用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充分让当事人正确定位,使纠纷更好地得到化解 ??? 人民法庭不仅肩负着审理的重任,同时还负有进行法制宣传,法律传播的职责。在我国,法律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广泛,有很多的人在违法后却不知道自己已经违反法律。这样的情况,在乡村尤为明显。所以,在乡村传播法律尤为重要。在信息传播技术、媒介较少的农村地区,对外界的知识的了解,多半来源于他人的传播。虽然电视电话已普及到千家万户,但要从电视里真正了解到什么东西又显得有点捉襟见肘。在乡村传播法律文化,是一个非常重要也是非常急迫的问题。何以让更多的农民群众对法律有更多的了解,怎样才能在农村更快更有效地宣传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应通过以下方面的行为达到宣传的效果:
1、公开审判、公正执法,利用当事人对公正裁判的亲身感知,传导法律,以达到宣传法制的目的。亲身实践的东西才是最深刻的,亲眼所见的事物也才是最能打动人心的。由于乡村的群众对国家的法律的关注程度相当低,这就使得在与法律相悖的行为发生时,通过基层法庭的判决,最能使其受到深深的教育,通过一个典型的案例,则可以影响更多的乡村群众。审判实务中,坚决落实依法判决的宗旨,绝不能把审判当成过场,要让人民群众真正明白什么是法,真正体现法为民服务的终极目标。温总理曾说过:历史是人民创造的,也是人民书写的。只有把人民群众放在心里,情为民所系,才能得到群众的信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把法律的权威影响到千家万户,也才能真正起到传播法律的作用。利用乡村的居住情况和风俗习惯,使得人与人之间可以相互串门,相互宣传法律。通过别人家的事给自己产生影响,以便于自己出现类似的事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2、在中小学校上法制课。做法制宣传,从源头树立法律的意识。基层法庭为中小学的学生上法律教育课,可以产生巨大的作用。从小给学生树立法律的核心价值观,使法律的传播在这样的人群里塑造起来。即使学生的理解未完全达到,教师在法制宣传中也会受益匪浅,再通过教师传递给学生,使法律更生动地展现给学生,学生也会将这些法律知识传导给家长,使全社会都学法懂法守法。在这一环节,使人民法庭在社会管理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工作,不断扩大法制的宣传面。农村的群众都有一种好奇的心理,在案件发生地开庭审理,可以吸引广大的群众,在案发地审判,也就是为农村群众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律课程。就地审理,让农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庄严,在农村群众的心理树立起法律的威严,使之不敢以身犯法,起到约束其行为规范的作用,达到宣传法律的作用。

4、开展法律咨询,助推法制宣传。乡镇每隔几天就会赶场,这时侯,偏远点的群众都会到集镇买东西。法庭在有足够时间的情况下,可以组织上街进行法制宣传,散发与农民的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传单。通过这种传播方式,同样会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认识法律,掌握法律。

5、对案件进行回访,答疑解难,强化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和法律适用的进一步理解。任何事情莫过于关注二字。法律的传播,还应关注案件的发展和结果。案件的审理结束,并不是法律审理的完结,还需要看其社会效应、事后效应。定期回访,对影响较大和分歧较大的案件,应了解案件审理带来的社会效应和对当事人产生的影响,这有助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让人民群众把法律放在重要的位置。

传播法律的途径有很多很多,但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仍很繁杂、任务很艰巨,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不能停下脚步,在我们学习法律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责任——把法律传播开来,加强法制宣传,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法、掌握法,增强当事人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以便化解更多的纠纷。

三、拓展审判职能延伸,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 没有创新就没有灵魂,就没有动力和活力,普法工作同样如此。在普法宣传主体、形式和内容上创新思变,拓展审判职能,切实推动法治化进程。

??? 普法宣传形式由原来的组织普法宣传车、设立普法宣传咨询台变为以阵地教育为主、以日常活动为补充的多种宣传方式。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法制学校及农村法制学校、平安法治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拓展审判职能,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力。普法宣传内容由宪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变为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要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及其他节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送法活动,让群众掌握法律知识,让法庭的普法工作更深入人心。

四、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人民法庭肩负着促进辖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职责,要实现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法庭应在社会的管理、机制的创新上下功夫,通过案件的审理,发现和总结企业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下达工作方案及方法措施、企业管理与经济发展、有关职工切身利益、廉政建设等问题,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和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的发展建言献策。让企事业管理人员更加关心企事业经济效益和长远发展,提高他们参与民主管理与知法守法的能力和水平。

五、在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的基础上,设立诉讼联络员制度,平时定点接待制度以及公布职务电话等立案方式,有效的在司法服务上进行创新 在案件发生地开庭审理,可以吸引广大的群众参加旁听。在案发地审判,能为农村群众上一堂活生生的法律课程,起到审理一个典型案件,从而遏制十个类似案件的功效。这样的就地审理,让农村群众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庄严,在农村群众的心理树立起法律的威严陈旧观念,使之不敢以身犯法,起到约束其行为规范的作用。我们要积极创新巡回审判新举措,进一步彰显司法便民,亲民情怀,争取得到更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对所有巡回审理案件,做到快立案、快审理,程序上采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简易程序即立即审即结、送达上尽可能采用快捷方法,处理上尽可能适用调解方式,能现场诉前调解的诉前调解,及时化解矛盾。?????????? ????实行“审访一体化”巡回审判模式,稳控信访人。?倡导灵活的审理方式。对巡回审理的案件,采取“驻点式巡回”与“流动式巡回”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统一的考评机制。切实转变审判作风,使基层法庭巡回化。在加大基层法庭的巡回办案力度的基础上,使之定期化、常态化、制度化,使巡回审判成为派出法庭的主要工作机制。坚持深入到田间地头、房前屋后,就地受案,现场调查,就地开庭,当场结案,为老百姓现场宣讲法律。坚持开展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活动,通过巡回审判、法律咨询、上法制课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设立诉讼联络员制度,平时定点接待制度以及公示法庭人员职务电话,公示立案方式等,有效的在司法服务上进行创新。

六、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社会生活日益显现多元化、综合性的复杂特点,也对政府行政决策造成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我县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战略机遇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不稳定因素的多发期。由于建设发展的需要,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社会利益趋于多样化、复杂化,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更加明显,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科学意识、权利意识明显增强。新时期国际国内的这些特点,增大了政府行政决策的难度,对政府行政决策提出了更高要求。鉴于此,人民法庭应当积极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如:各级行政机关要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而依法决策是前提,科学决策是目标,民主决策是保障。政府要真正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建立健全决策相关制度。二是必须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三是必须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素质。四是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七、建立信息提示发放制度,强调证据真实完整的重要性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明明有理的当事人案件最后却输了官司,这就使当事人对法官的裁决产生误解,认为法官枉法裁判,而四处上访告状。其实翻开卷宗很明显的就可以看出,他们大部分都是输在证据上。法官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事实”,是指合法证据能够证明了的事实,这就存在着有理但没有证据或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不合法的情况,这就是导致有理输掉官司的根源。可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在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事人明白相关的证据规则对司法实践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提示发放制度,对每一当事人均应发放信息提示,强调证据材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性。

八、加强司法工作对社会社会管理的指引和反馈。

为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我们要与时俱进、因时而变。面对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变”是形势所需、当务之急,司法工作同样如此。

首先,在观念上变。从当前工作实际来看,多数人对社会管理比较陌生,还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体制下面那套理念、那套做法,把“管理”简单地理解为“管控”,认为管理就是把人管住。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观念的转变。

其次,在体制机制上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各个领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目前的管理体制、格局,与快速流动的社会人口、快速变动的社会结构,与日趋复杂化的利益结构和人民的多元化需求,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

  第三,在方式方法上变。在社会管理中,有些同志还是习惯于运用高压的“硬”手段,不习惯用沟通协调、道德约束、自律互律的“软”手段。因此,我们要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

 ?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进程中,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发扬群众工作优良传统,不但不能变,而且应该长期坚持,并且在工作实践中发扬光大。一是“民为本”的发展取向不能变。完善群众基本利益保障机制,解决好民生问题,是社会管理源头治理的根本。二是“民为主”的工作方略不能变。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只有把群众工作贯穿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作用发挥起来,力量凝聚起来,才能真正让社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 “民为重”的考量标准不能变。只有把群众的感受作为工作的“晴雨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使人民群众感到真真切切的变化,社会管理创新才能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不竭的动力源泉。因此我们加强司法工作对社会社会管理指引和反馈。

九、大力推进非诉调解对减少群众维护权利的成本争取多种调解方式。

调解社会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现在社会各方面矛盾很多,一是从社会发展进程规律看,现阶段正是“矛盾凸显期”。二是从经济发展上看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发展中要正确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工作,如果对一些小事特别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不够关心,就会导致社会矛盾增多。三是从我们自身的稳定和治安形势看,随着发展进程加快,大批项目开工建设,征地拆迁矛盾将不可避免地增多,由补偿标准问题、资金兑现问题、工程建设中的民工工资问题、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处于高发态势,在引发一些新不稳定因素的同时,还可能带动过去曾经暴露或潜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少数重复访、涉法上访等问题,一些带有地方特点、涉及政治稳定的群体性上访问题,产生的影响很大,处置的难度也很大。虽然当前影响基层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纠纷很多,但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任务主要靠基层组织的调解手段解决。

 ?? 我国自古以来就追求“和为贵”、“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的良好社会和谐风尚。然而现在社会稳定工作存在很大压力,社会矛盾纠纷处在高发阶段,有些社会矛盾比较突出,问题较多,这是社会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我们要想办法认识、把握、处理,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社会稳定有信访、调解、法治三个方法,最重要的是要加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稳定中,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措施。人民法庭的工作要充分融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并用司法调解的方法,不断扩大调解的范围,对大量民间纠纷进行消化,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多年来,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调解已成为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纠纷,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干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调动这支队伍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工作优势,对于及时有效地化解新时期的社会矛盾纠纷,建立长期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优质审判各类案件,促进公众信奉法律,注重法律,服从司法,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进入良性循环。消除当事人信权力信上访不信法的局面 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个怪现象,就是信访不信法。以为信访去的人越多,事情闹的越大,领导越会重视。《信访条例》规定5人以上不能搞群访、集访。这些工作靠谁做?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要靠法庭调解法官,而最关键的是提高审判质量。

高质量的审判工作需要精深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二者缺一不可!如果缺少后者,那只会成为一名优秀的学者,因为静态的法学理论和动态的审判工作还是有相当的差别;
如果缺少前者,只是空中楼阁,因为经验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让你变得聪明,遇到类似的案子可以直奔主题、少走弯路,同时它也可以让你变得僵化,随着新法规、新情况的出现而影响了必要的质疑与思考,事实上缺少前者的法官更像是一位资深的人民陪审员。

建立科学完善的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对于推动法院审判管理工作进一步走向科学化,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从什么高度认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都不为过,从什么高度上抓好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的运行工作都是一种有眼光的战略举措。优质审判各类案件,促进公众信奉法律,注重法律,服从司法,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大力消除当事人信权力信上访不信法的局面。

总之,人民法庭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要不断的开拓,不断总结和实践新的方法,用新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化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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