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怎么弄

篇一: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

="txt">一、广州市转账缴款流程(同城转账)

(一)同城同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市工、农、建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相关代收银行帐户资料如下:

(二)同城跨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市工、农、建三家银行以外商业银行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行将款项划转至省建行代收户(帐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现时接受跨行转账业务的仅建行一家,以后逐步拓展至三家。缴款时,缴费人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存根联或复印件)和转账凭证一并交换至代收行。财政电子票据由省建行统一打印后,由省建行转交缴费人。

注意事项:缴款通知书若不能到达代收银行将导致缴费信息无法录入!因此缴费人必须向开户行柜台人员申明缴款通知书的重要性,避免因缴款通知书不能到达代收银行而造成的退票情况。

二、广州市以外地区转账缴款流程(异地转账)

(一)深圳地区转账

深圳地区的缴款单位统一向深圳发展银行转账。缴款单位在深圳发展银行开户的,可在深圳发展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缴款单位在深圳发展银行以外的银行开户的,缴款单位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留存联或复印件)和转账凭证一并交换至深圳发展银行。财政电子票据由缴款单位到深圳发展银行任何一个网点打印。深圳发展银行财政代收帐户资料如下:

录入!因此缴费单位必须向开户行柜台人员申明缴款通知书的重要性,避免因缴款通知书不能到达代收银行而造成的缴费信息无法录入的情况。

(二)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同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工、农、建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相关代收银行帐户资料如下:

注:向工商银行转账不需要填写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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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跨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深圳以外地区工、农、建三家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开户的,可在当地开户行直接划转款项至省建行代收户(帐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帐号:208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缴款时,缴费人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发送电子包至代收银行,电子包内容为由省非税收入系统标识码—“省非税”、执收单位编码、缴款通知书号码、金额和两个校验码,电子包数据内容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财政电子票据由省建行统一打印后,交执收单位转交缴费人。

注意事项:电子包信息不完整或丢失会导致代收银行无法录入缴费信息!因此缴费人必须告知开户行柜台人员电子包数据的重要性,避免因电子包信息不完整或丢失而造成的退票情况。电子包信息举例:“省非税|执收单位编码107010|缴款书号码0000552|金额37100.00|号码校验码17320|全书校验码02743”。

三、在使用支票跨行转账缴款时,由于资金到账需要若干天的时间,在缴款书有截止日期的情况下,请执收单位提醒缴费人尽量比截止日期提早几天去银行转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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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广东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1)

="txt">一、广州市转账缴款流程(同城转账)

(一)同城同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市工、农、建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

注:向工商银行转账不需要填写账号!

(二)同城跨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市工、农、建三家银行以外商业银行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行将款项划转至省建行代收户(账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现时接受跨行转账业务的仅建行一家,以后逐步拓展至三家。缴款时,缴费人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存根联或复印件)和转账凭证一并交换至代收行。财政电子票据由省建行统一打印后,由省建行转交缴费人。

注意事项:缴款通知书若不能到达代收银行将导致缴费信息无法录入!因此缴费人必须向开户行柜台人员申明缴款通知书的重要性,避免因缴款通知书不能到达代收银行而造成的退票情况。

二、广州市以外地区转账缴款流程(异地转账)

(一)深圳地区转账

深圳地区的缴款单位统一向深圳发展银行转账。缴款单位在发展银行开户的,可在发展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缴款单位在深圳发展银行以外的银行开户的,缴款单位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复印件)和转账凭证一并交换至深圳发展银行。财政电子票据由深圳

注意事项:缴款通知书若不能到达代收银行将导致缴费信息无法录入!因此缴费人必须向开户行柜台人员申明缴款通知书的重要性,避免因缴款通知书不能到达代

收银行而造成的退票情况。

(二)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同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深圳市以外地区的工、农、建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

注:向工商银行转账不需要填写账号!

(三)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跨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工、农、建三家银行以外商业银行开户的,可在当地开户行直接划转款项至省建行代收户(账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缴款时,缴费人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发送电子包至代收银行,电子包内容为由省非税收入系统标识码—“省非税”、执收单位编码、缴款通知书号码、金额和两个校验码,电子包数据内容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财政电子票据由省建行统一打印后,交执收单位转交缴费人。

注意事项:电子包信息不完整或丢失会导致代收银行无法录入缴费信息!因此缴费人必须告知开户行柜台人员电子包数据的重要性,避免因电子包信息不完整或丢失而造成的退票情况。电子包信息举例:“省非税|执收单位编码107010|缴款书号码0000552|金额37100.00|号码校验码17320|全书校验码02743”。

三、关于跨行转账缴款中代收银行“受理日期”和资金“到账日期”有差异时的处理

在使用支票跨行转账缴款时,由于资金到账需要若干天的时间,会出现代收银行“受理日期”在缴款书“截止日期”前,而资金“到账日期”是在“截止日期”后的情况。遇到上述情况,请各代理银行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代收银行在资金到账后,通过省非税系统的实时接口查询缴款书的信息,省非税系统返回的缴款书信息将包含“截止日期”信息;

(二)代收银行需检查“受理日期”是否在“截止日期”之前(包含当日),是则进行收费,否则进行退单处理,“截止日期”为空时表示无截止日期限制。

执收单位注意事项:为了避免争执,在缴款书有截止日期的情况下,执收单位应通知缴费人尽量比截止日期提早几天去银行转账缴费。

篇三:广东(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怎么弄)省非税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

收入系统转账缴款流程

一、广州市转账缴款流程(同城转账)

(一)同城同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市工、农、建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相关代

注:向工商银行转账不需要填写账号!

(二)同城跨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市工、农、建三家银行以外商业银行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行将款项划转至省建行代收户(账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现时接受跨行转账业务的仅建行一家,以后逐步拓展至三家。缴款时,缴费人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存根联或复印件)和转账凭证一并交换至代收行。财政电子票据由省建行统一打印后,由省建行转交缴费人。

注意事项:缴款通知书若不能到达代收银行将导致缴费信息无法录入!因此缴费人必须向开户行柜台人员申明缴款通知书的重要性,避免因缴款通知书不能到达代收银行而造成的退票情况。

二、广州市以外地区转账缴款流程(异地转账)

(一)深圳地区转账

深圳地区的缴款单位统一向深圳发展银行转账。缴款单位

在发展银行开户的,可在发展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缴款单位在深圳发展银行以外的银行开户的,缴款单位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将《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复印件)和转账凭证一并交换至深圳发展银行。财政电子票据由深圳发展银行统一打印后转交缴费单位。

注意事项:缴款通知书若不能到达代收银行将导致缴费信息无法录入!因此缴费人必须向开户行柜台人员申明缴款通知书的重要性,避免因缴款通知书不能到达代收银行而造成的退票情况。

(二)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同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广州、深圳市以外地区的工、农、建开户的,可在本单位开户银行直接划款缴费,并可立即从开户银行获取财政票据。相关代收银行账户资料如下:

注:向工商银行转账不需要填写账号!

(三)广州、深圳以外地区的跨行转账

缴款单位在工、农、建三家银行以外商业银行开户的,可在当地开户行直接划转款项至省建行代收户(账户名称:广东财政代收费专户,账号:20880001,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缴款时,缴费人应要求开户行柜台人员发送电子包至代收银行,电子包内容为由省非税收入系统标识码—“省非税”、执收单位编码、缴款通知书号码、金额和两个校验码,

电子包数据内容必须完整且准确无误。财政电子票据由省建行统一打印后,交执收单位转交缴费人。

注意事项:电子包信息不完整或丢失会导致代收银行无法录入缴费信息!因此缴费人必须告知开户行柜台人员电子包数据的重要性,避免因电子包信息不完整或丢失而造成的退票情况。电子包信息举例:“省非税|执收单位编码107010|缴款书号码0000552|金额37100.00|号码校验码17320|全书校验码02743”。

三、关于跨行转账缴款中代收银行“受理日期”和资金“到账日期”有差异时的处理

在使用支票跨行转账缴款时,由于资金到账需要若干天的时间,会出现代收银行“受理日期”在缴款书“截止日期”前,而资金“到账日期”是在“截止日期”后的情况。遇到上述情况,请各代理银行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一)代收银行在资金到账后,通过省非税系统的实时接口查询缴款书的信息,省非税系统返回的缴款书信息将包含“截止日期”信息;

(二)代收银行需检查“受理日期”是否在“截止日期”之前(包含当日),是则进行收费,否则进行退单处理,“截止日期”为空时表示无截止日期限制。

执收单位注意事项:为了避免争执,在缴款书有截止日期的情况下,执收单位应通知缴费人尽量比截止日期提早几天去银行转账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