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特约服务网点 概况_特约服务网点服务协议书

特约服务网点服务协议书 (2002年版) 甲方:
地址:顺德市北滘镇蓬莱路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顺德北窖美的工业城内 适用地域: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协商,保护第三方网点利益的基础条件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责 任 一、 甲方责任 (一) 甲方有责任兑现国家所规定的产品三包条款。

(二) 甲方有责任协助专业网点发展下级网点,并提供配件及技术支持。

(三) 甲方有责任积极向本公司用户宣传专业网点的服务内容,并给予合理的支持。

(四) 甲方设立服务监督电话:0765-6339598 二、 乙方责任 (一) 乙方负责本协议所规定的适用地域范围内美的________产品的售后维修工作。产品保修期内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收取相应的费用。

(二) 乙方负责在其协议规定的区域内,与甲方产品销售相配套的服务网络,以保障对甲方的售后服务高效及时。

(三) 乙方应保证自身及其下级网点在甲方产品维修之后的技术及安全性能,并对此负全部责任。

(四) 乙方必须全部采用甲方提供的零配件维修甲方的产品,不得将甲方零件挪作他用。

(五) 乙方必须详细填写所维修产品的记录,特别是保修期内的售后维修服务(此记录采用甲方所提供的专用表格,记录内容包括用户的真实姓名、住址、电话、产品名称型号、更换配件的名称及配件标识码、产品生产日期,并有用户亲笔签名,记录不全视为无效维修)。

(六) 乙方有责任随时向甲方反映产品质量的重大问题,以及重大投诉,同时应立即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在需要时应甲方要求配合甲方代表对事件作出妥善、合理的处理。

第二章 义 务 三、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及乙方的下线网点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和指导,乙方应积极参加。

四、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市场信誉,配合甲方开展服务宣传活动。

五、 乙方有义务为其下线网点提供维修配件和相关技术支持,并处理疑难用户和重大投诉事件;
及时对其下级网点收集维修记录,不得延迟拖欠。

六、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产品质量信息保密,不对外泄露、宣传。

七、 乙方应设立热线服务电话,保证至少10小时热线服务(8:00—18:00),详细登记用户资料,保证24小时内提供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 甲方产品实施上门服务,乙方务于接到指令24小时内完成服务任务。

第三章 权 限 九、 甲方有权监控乙方及其下级网点的服务质量,服务规范。因乙方维修质量或服务态度等原因引起用户、经销商对甲方或甲方产品的投诉,经甲方调查属实,甲方对乙方予以书面或口头警告,并责令整改,如整改不力出现第二次投诉,则对乙方处以500元违约金。如因此出现反复投诉或对重大问题不及时反馈,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或事故曝光,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协议。

十、 乙方选定的下级维修网络应经甲方当地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建立;
乙方店面装修使用甲方品牌形象(招牌、灯箱),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设计要求制作,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拆除。

第四章 配件的领用原则 十一、 乙方必须履行《国家新三包规定》有关条款,并对甲方作出保修范围内(因质量问题)免费更换主要零件的承诺的用户,不得向用户收取零件费用和维修费用,否则本次维修不予结算并处以100元的违约金。

十二、 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美的产品零件,乙方以以旧换新方式向甲方换取零件,并由甲方当地分中心主任每月核销一次。

十三、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零配件申领计划,以便及时备足配件。乙方及其下级网点不得以缺零件为借口恶意拒绝为用户服务,一经核实处以每单100元的违约金。

十四、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乙方须按协议中甲方提供的名称、开户帐号,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零配件的押金。否则,甲方不予发放零件。零配件供应原则上在押金额度内限额发放,超额按甲方发放的配件价格予以补交或从维修费用中补交。

十五、 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零配件,若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锈蚀、遗失的零配件,甲方按乙方零售出仓情况处理。

十六、 乙方结算时的所退回旧配件应当与维修记录同步,乙方下级维修服务网点的退件报单手续亦同。

第五章 维修费用及结算 十七、 甲方按维修数量以台计费向乙方支付维修费。

十八、 计费标准价目表:
单位:元/台(次) 维修 类型 产品 类型 售后机上门维修 维修费 上门费 一般上门 远程上门 超远程上门 上门服务实施地区仅限 。超过 公里为远程上门:超过 公里为超远程上门。

注:远程及超远程上门须当地分中心主任同意,,维修记录全部回访,签字确认并方予以结算。

十九、 维修费结算的凭据。

(一) 凭乙方真实、准确的《上门维修记录表》,如维修记录填写不详,不予结算。

(二) 所有维修记录及上门费用以美的公司电话查询核实为准,一旦发现假单,除不予结算外,另加200元/单的违约金。

二十、 结算 (一) 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网点维修服务费结算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要求向甲方结算维修费用,维修费用按下式计算:
1. 结算费用=售后维修费+上门费 2. 为了提高结算速度,甲、乙双方可协商将维修费转为零配件押金,或以现金电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二) 结算以当年年底为终结结算期。

第六章 协议的解除 二十一、 如乙方因任何原因不能从事我公司要求的服务工作,则协议应予解除。

二十二、 如乙方违规、违约或维修质量问题、服务态度问题导致社会曝光等恶性化事件的发生或严重危害甲方的品牌形象,则协议予以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结算一切费用,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二十三、 协议一经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清还所领配件,甲方方可与乙方结算费用余额净款和退还配件押金。

第七章 补充条例 二十四、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客户服务中心管理条例》执行。

二十五、 协议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至2002年12月31日止。

二十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章后生效,发生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由签约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七、 乙方人员在维修中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二十八、 乙方人员在维修中不得向用户或经销商出具带有“质量方面问题”“属质量问题”等内容的书面认可或承诺。

第八章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议补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