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一份公证书

篇一:公证书钢印

s="txt">(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四平市成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_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_ 地址: 四平市铁西区滨河新苑小区17号楼北属102号_成立时间:二〇〇九 年 二 月 二十日经营期限:至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七日 姓名: 性别:男年龄: 39职务: 总经理 系 四平市

成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盖单位章)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

子制版签名;

2、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

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期之后。

(二)授权委托书1 本人)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李婷婷(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

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吉林省梨树县梨东线养护工

程 (项目名称) 03标段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四平市成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220181198306105026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 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 名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期之后。 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

名、投标人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 公 证 书 (2013)吉四证经字第112号 申请人:四平市成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注册号:

220300000011585,住所:四平市铁西区滨河新苑小区17号楼北属102号。 法定代表人:纪来成,男,一九七四年〇一月十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

220303197401102015。

被授权的代理人:李婷婷,女,一九八三年六月十日出生,住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

地直街百户楼委十六组,公民身份证号:220181198306105026。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四平市成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纪来成与被授权的代理人李婷婷,于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共同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授权书》上签名、

加盖“四平市成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印章,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四平市成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来成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四平市英城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股 份 地址: 公主岭市石桥街47号 成立时间: 2002 年4 月 30日经营期限:30年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47 职务: 董事长系 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 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 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期之后。

(二)授权委托书2

本人 郭洪彬系 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张丽晶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吉

林省梨树县梨东线养护工程 (项目名称)03、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 公主岭市鸿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222301196708030815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220381198901102461 年月日 注:

1、 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 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期之后。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

名、投标人单位章的真实性进行公证。篇二:公证书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身份证的彩色扫描件。特此证明。投标人: (全称)(盖章) 年月注:须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正。

(二)委托授权书

致: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隘岭至瑞金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办公室: 本授权书申明: (投标人单位全称、职务、姓名)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投

标人单位全称) 的 (职务、姓名)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江西省隘岭至瑞

金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施工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

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申 请 人: (全称)(盖章) 授 权 人: (姓名)(签字) 被授权人: (姓名)(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注:

1、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办理此授权委托书。

2、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办理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盖章(并加盖钢印)、公证员盖签名章的公证书。公证机关应对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所盖单位公章的真实性作出公证,可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共同公证。

3、本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篇三:出生公证书出 生 公 证 书 (2010)浙开证外字第***号兹证明***,女,于***年***月***日在浙江省***县出生。***的父亲是***,***的母亲

是***。

注意:申请人名字后面需要加注身份证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县公证处公证员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贴两寸照片加盖钢印(公证处)

notarial certificate of birth (translation)

(2010) zkzwz no. ***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 female, was born in *** county, zhejiang province

on july 4, 1989. her father is *** and her mother is ***..notary: *** signatory seal)*** county notary public officezhejiang provin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eal)

february 8, 2010篇四:出生公证书样本-上海 出生公证书(2010 ) 沪证外字第4142号兹证明王三,男,于一九九○年九月十九日在北上海出生。王三的父亲是王二,王三的

母亲是刘四。 申请签证者照片(公证书钢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公证处公证员:签名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日公证处印章notarial certificate of birth (2010)h.z.w.z.no.4142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zhang san, male, was born in shanghai on spet.19, 1990.

zhang san’s father is wang er and zhang san’s mother is liu si.notary public: (sealed)shanghai notary public office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led)dated this 31st day of may, 2010篇五:其他类中的公证书及范例 其他类中的公证书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公证书就是国家公证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

的文书和事实,依照公证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无疑义后,依法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

文书。

《公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文书。”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

中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证书编号;(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三)公证证词;(四)承

办公证员的签名(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五)公证日期。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

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

公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

处校对章。”以上是制作公证文书的法律依据。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关办理公证的最后结论,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取得

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公证书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以及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不同。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都是对已经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进行裁决,而公证书则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

请,依法证明申请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目的在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公证书由首部、正文(证词)、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文书名称在文书的上部正中写“公证书”

2.文书编号在“公证书”的右下方用阿拉伯数字写年度的全称。接着写公证机关简称和

编号。如:“(1 99×)×公证字第×号。 在首部,一般不写当事人的身份和基本情况;但是,继承、收养亲属关系的公证书的首

部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

正文也叫证词,是公证书的核心部分和主要内容。证词应根据证明事项来写,当事人申

请公证的事项不同,因而其证词的写法也不尽相同。但不论公证何种事项,都应写得清楚、

准确,真实、合法。

公证证明事项的具体内容,有些全部体现在公证书的证词里,如:出生、生存、死亡、

收养、婚姻关系、亲属关系公证等。至于法律行为公证,公证书的公证词文字只是寥寥数语。

例如:“兹证明×××于××××年×月×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予书上签名

(或盖章)。”因此,这类公证可以印成填空式的文书用纸。但收养子女、财产继承等类公证

书,则应根据具体情况,逐件制作。成批的公证事项(内容同一),如供电局与农村乡镇全面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把填

空式的公证词拟好,附印到合同(协议后)的后面,这样办证时就大大简化了手续。

(三)尾部

1.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如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是哪个公证

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便落款该 公证机关,但必须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因为它是代表

国家公证。

2.文书签署人的职务和签名先写“公证员”然后由公证员签名或盖章。

3.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公证书一般应一事一证,其好处是既方便申请人使用,又方便公证员制作,同时,也避

免了因公证事项过多而引起歧义。如果申请人申请公证证明的事项出于同一使用目的,也可

以几事一证。

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对曾用名、又名、别名等,根据需要,可用括号注明。对

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的称谓,在公证书上应采用全国统一的称谓即父、母、夫、妻、儿、女

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在公证书上第一次出现时,应写全称,其后则可写简

称。

在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一般只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的名称。如名

称有变化,则应写出生时的名称。当事人的年龄,一律以出生年月日代替,出生日期一般采

用公历,必要时,可用括号注明农历日期。公证书均需编号。应当注意的是:一宗公证事务需办几种公证书的,应按顺序每件编

一个号;如果几件内容办成一份公证书的,应按件计,编一个号。 公证书分原本、正本、副本三种。签发稿是原本。填空式的无签发稿即无原本,只有

正本和副本两种。(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制作一份公证书)不论有无原本,均需制作一份正本存卷,以作备查。发给当事人的是正本,

发给有关单位或个人存执的是副本。原本、正本、副本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本与副本在

形式上也应一致。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当事人的需要制作。公证书的封面右上方,要加盖“原

本”、“正本”、“副本”的戳记,无封面的盖在首页。“原本”也可不盖戳记。  对于经历、学历、结婚等公证书,应一律贴照片。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半身免冠照

片,照片贴在公证员签名的左上方,贴照片后须加盖钢印。

篇二:涉外公证书制作顺序

公证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公证的对象是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公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的事项发生法律效力。涉外公证是国际

交往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法律程序,它对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与联系,保护国家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主要讲述了涉外公证的含义、我国对涉外公

证的特别规定以及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异同。 关键词: 涉外公证 国内公证 意义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涉外公证书

第1章、涉外公证的含义涉外公证是与国内公证业务相对应而言的公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涉外

公证业务是我国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所谓涉外公证,一般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含有涉

外因素的公证,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或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或一个以

上涉外因素的公证。换句话说,是指对法律行为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因内容、当事

人或使用涉及外国或外国人而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办好涉外公证是保障改革

开放顺利进行的必要工作。

1.1 涉外公证的分类

根据涉外公证办理业务的范围和性质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涉外民事公证和涉外经济公证

两大类。涉外经济公证是指公证当事人、所证明对象和公证书使用地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或

一个以上因素涉及外国的经济公证。涉外经济公证按其公证书的使用目的不同大致可以分为

两类:一是我国企业和其他组织到国外从事进出口贸易、设立办事机构、参加投标、承包工

程、输出劳务、引进贷款和技术设备等;二是公证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外招标、

拍卖等法律行为进行公证,对涉外房地产以及贸易等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公证。

1.2 涉外公证的意义与作用随着我国国家地位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与世界各地的交往日趋频繁,社会公众对涉外

公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涉及的方面也越来越广。因此,涉外公证的质量和发展,不仅直接

影响我国公民和法人在涉外事务中的合法权益,更体现了我国国家法律文书的严肃性,这直

接关系着我国在他国和国际社会的国家形象。 各国为保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国际科技文化经

济体育等领域的交往活动中的正当权益,对所发生的一系列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都制定完整

的民事关系方面的有关法律,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涉外公证是一种新型的纠纷预防机

制,具有预防性、非诉讼性等特点,其宗旨是预防纠纷、避免侵权、减少诉讼、为社会提供

公证法律服务。公证活动不仅可以消除社会纠纷的隐患、平衡主体之间的厉害冲突、防微杜

渐,而且有助于我国法律的正确引导和实施,这对于稳定公共秩序、息讼止纷、保护公民和

法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国家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2章、我国对涉外公证的特别规定

2.1 办理涉外公证事务的机构有两类:一是由国内公证机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二是依

照国际惯例,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与其驻在国相关的涉外公证业务。有关的国际条约对

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规定:“领事可

以担任公证员、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我国《公 证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中

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2.2 涉外公证文书的认证与制作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关对公证文书上的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或对前一次认证机

关的印鉴和签名的真实性予以证明,从而使其具有境外法律效力的行为。按照国际惯例,除

公证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两国签有互免认证的协议外,凡是对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要

求办理认证。我国《公证法》第33条也明确规定:“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使用国要求先

认证的,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使(领)馆的认证。” 认证的目的是一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的有关当局所

认可,不致因怀疑公证文书上的印鉴或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该文书的法律效力。我国办理认

证的机关,在国内是外交部领事司和外交部授权的外国驻华领馆区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

的外事办公室;在国外则是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 涉外公证文书,一般要求以中文作出。我国《公证法》第32条第2款明确规定:“公证

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公证程序规则》第43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发往国外使用

的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根据需要和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第3章、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异同 国内公证,涉外公证的对称,是指公证机关根据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

的,公证书将在国内使用的公证事务。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

项。

国内公证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只限于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证书只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使用;在适用法律上,只适用我国法律。 涉外公证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申办公证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即申办涉外公证的

当事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第二,公证证明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即公证证明的对象具

有涉外因素;第三,公证文书的使用地是在除本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第四,适用法律具有

双重性。由于涉外公证文书通常在域外使用,所以,公证机构在适用中国法律的同时也要注

意不能违反公证文书使用地的法律,否则将影响当事人对公证书的使用。 虽然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具有较大差别,但是两者之间还是有密切联系的。两者的联系

主要表现在:第一,两者都是由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其法律效力相同;第二,两者

都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进行的证明活动;第三,两者公证的内容都是对民事法律

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第四,在公证程序上,除特殊规定

外,两者适用的办事程序基本相同。参考文献:

《律师与公证制度》第二版,王进喜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 《维也

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会议上签订; 《公证程序规则》,2006年5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班级:法学112班 学号:

1133050 姓名:xx篇二:涉外

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涉外公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办理的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公证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

证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及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办好涉外公证应注意如下几

个问题:

一、认清涉外公证的重要性 首先,涉外公证是国际间交往不可缺少的工具和法律程序,按照国际惯例,在国内取得

的诸如出生证、结婚证、学历证、存款证明等法律文件,在本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而在境

外,往往需要公证才能得到所在国的认可,实现其法律效力。随着我们国家当前出国留学、

移民、探亲、定居、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加,他们在准备出国时,国外有关部门要求其提供有

关事项的公证书,其中一些人因不了解该事项需要办理涉外公证,就直接将国内有关部门出

具的证书(例如结婚证、毕业证、出生医学证)或证明(例如无犯罪证明、收入证明)直接

邮寄或递交,结果都因未办理涉外公证而被退回,致使当事人丢失了许多机会,同时

也耽误了时间。因此,应大力宣传涉外公证,使其像国内公证那样被人们熟悉并加以运

用。 其次,“涉外工作无小事”,涉外公证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中

国公证的形象和信誉。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深入,对外经济交流和民、商事活动

日益频繁,涉外公证需求量大幅上升,加上我国社会诚信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追究及管理机制也相对滞后,文书、证件造假活动比较严重,从而大大增加了涉外公证的质

量隐患和执业风险。这就更要求我们警钟常鸣,提高防范意识,绝不允许在思想上有所懈怠、

麻痹,在业务上有所疏漏、偏差。

二、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的区别涉外公证和国内公证是我国公证活动的两个组成部分。其共同之处是:都代表国家行使

公证权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

性、合法性加以确认并予以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相比,

又有以下不同之处。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涉外公证的申请人除我国公民外,还有华侨、归侨、侨眷及

外国人;而国内公证的申请人,只能是我国公民。

2.提出申请公证的地点不同。涉外公证既可以在我国境内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境外向我

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而国内公证只能在我国境内提出申请。

3.公证文书发往使用的地域和效力不同。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国外或其他地区使用,

其目的是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国内公证书只在我国国内使用并发生法律效力。

4.办理公证的程序有所不同。涉外公证一般要通过认证,并附有译文。

5.保护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法律约束不同。涉外公证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往往受所在国或

地区的法律约束,有的甚至还要通过判决,才能得到保护,有的公证文书如不符合该国法律

规定的,则被认为无效而退回,而国内公证不发生此类问题。

三、涉外公证的申请与代理 公证申请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请求的行为。公证申请

是公证程序的第一步,在这个环节,对于涉外公证特别是亲属关系公证中,应特别注意具体

来到公证处的“申请人”是该公证事项的申请人还是代理亲属例如子女来申请办理与自己亲

属关系的代理人(关系人),如当事人不清楚这一点,公证书的内容就大相径庭了。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在申办公证事项时如不能亲自办理,除了不能委托的公证事项外,均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这就需要代理人在申办公证时,向公证处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

但在涉外公证事项中,许多申请人都在国外学习或生活,让其提供书面的委托书,在很多急

需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显得不是很合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的规定,代理除委托代理外,还有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部分公证事项也适用法定代理和指

定代理的情况,如父母替儿女、丈夫替妻子申办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公证等事项

时就属于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当事人之间的 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单位证明等),公证处就可以受理,而无须代理人

出具委托书。

四、涉外公证事项中的告知 告知义务是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必须履行的义务,是公证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确保公证程序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知情权的体现。在涉外公证事项中,通过准确适当的公

证告知,对于完善公证程序,使当事人知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法定义务,从而确保公证

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例如涉外未婚公证,公证处已经不再按照原《未婚公证书》出具

实体性未婚公证,而是对当事人的未婚声明书予以公证,就须向当事人说明声明书公证与原

规定格式的实体性未婚公证不同,国外有关机构有可能不予采证。另外,在办证中除像上面要

进行的一些书面记载的告知外,进行一些口头的提醒和询问,让当事人确切明白自己要申请

办理的公证事项,也非常重要。在实务中,碰到一些当事人拿着户口簿到公证处说要办理户

口簿公证,经深入交谈和提醒,才说要办一份证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的公证,他认为户口簿

上记载着他们的关系,办理户口簿公证即可,公证员了解这一情况篇三:涉外公证书写作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1、未刑公证

公证书证词应当有当事人出生日期和现住址。现行的1992年公证书格式未有当事人现住

内容,1993司法部司公函053号文件规定增加此项内容。未刑公证是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证

机构管辖,对于不在当地居住(异地或国外居住),其“现住”可改为“户籍地”。

2、亲属关系公证

根据司法部(2000)司律公函073号文件规定,公证书证词可以增加当事人“只有x个

子女”内容。

亲属关系公证书内容有自然人的住址,对于不在户籍地居住的,可以打印现住址,也可

以打印原住或者户籍地。

3、结婚公证

有两种格式,一是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的间接公证形式,二是采用实体的直接公证形式。

对于直接公证形式,其证明的登记地点可写明“xx省xx市”,其“民政局”不必在写。对于

在省、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证的,可简写“xx省”。对于在我驻外使、领馆

登记结婚的,根据司法部(95)司公函019号文件规定,可以受理,其证词表述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驻xx大使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总领事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xx领事馆)

登记结婚。

4、证书公证

有些证书有“无xxx钢印无效”注释或者有些证书只有钢印,无公章,公证书证词必须

证明其钢印属实。

5、存款公证

对证明《存款证明书》的公证,公证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将其对应的存单附在存款

证明书,证词可不必说明。

6、证明国外文本签名公证涉外公证有时需要公证处证明自然人在国外的文本上签名,对此只要该国外文本无反对

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内容,可以受理。其证词内容为: 兹证明xx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辽宁省阜新市xx区xx街xx号)于xxxx

年x月x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和公证工作人员xxx)的面前,在前面的x文文本上签

名(或签x文姓名xxx)。注:“x文”为外国语种。

7、两种语种的翻译公证个别当事人申办公证要求公证处翻译两种以上译文,对此公证处可以满足其需要。需注

意的是,两种语种不能同时装订在同一本公证书中,应当分别装订。即汉语公证书多打印一

套,分别与对应的译文装订。

8、译文注意事项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retype/zoom/cd1bbe3214791711cc791728?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

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dc3ff99407d9c58e8ee8

4185cd203737&sign=062939cc80&zoom=&png=8004-&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对于译文,尤其是机构名称、地名,有些是有专有名词,翻译公证书应当与其一致。如

各大学名称,可参照其网站上的英文名称翻译。外国地名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本国的西文名称,

并音译出汉文,否则可能造成翻译后与其不一致。因韩国是接受双语(韩语、英语)译文的

国家,并且韩国有使用汉字的情况,对于韩国使用的公证书,有韩国地址的,要求提供音译

汉文,如果当事人要求公证书译英文,则需在韩文基础上提供英译文,不能在提供的音译汉

文基础上译英文。 其他类中涉外公证书及范例

一、概念及作用

涉外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

真实性和合法性而出具的证明文书。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要求办理涉外公证的事项

也越来越多,我国公证机关依法办理涉外公证业务,对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交

流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种类

目前,我国涉外公证涉及以下方面:(1)用于获得出境和入境手续。(2)用于去国外探

亲、定居、谋职、留学、参加考试、领取有关费用等民间往来。(3)用于在境外设立办事机

构,开展进口贸易、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向国外投标、承包工程等经济活动。(4)用于继

承等民事法律事宜。(5)用于域外诉讼。

三、涉外公证书与国内公证书的区别 涉外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含有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依法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

活动。涉外公证和国内公证是我国全部公证活动的两个组成部分。其共同之处是:都代表国

家行使公证权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的真实性、合法性加以确认并予以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与国内公证相比,又

有以下不同之处。

1.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不同涉外公证的申请人除我国公民外,还有华侨、归侨、侨眷及外国人;而国内公证的申请

人,只能是我国公民。

2.提出申请公证的地点不同涉外公证既可以在我国境内提出申请,也可以在境外提出申请;而国内公证只能在我国

境内提出申请。

3.公证文书发往使用的地域和效力不同涉外公证文书主要发往国外或其他地区使用,其目的是在域外发生法律效力;国内公证

书只在我国国内使用并发生法律效力。

4.办理公证的程序有所不同涉外公证一般要通过认证,并附有译文。

5.保护的合法权益所受的法律约束不同涉外公证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往往受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约束,有的甚至还要通过判决,

才能得到保护,有的公证文书如不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则被认为无效而退回;而国内公证

不发生此类问题。

四、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涉外公证书的结构、内容与写法,与国内使用的公证书基本相同,也分为首部、正文和

尾部三部分。但由于涉外公证书是发往域外使用的,也有其自身的特殊要求,主要是:申

请人必须填写《涉外公证申请表》。必须使用我国语言文字。一般应一事一证,但是,如果几项证明内容属于同一使用目的,可以把几份公证书装订

在一起。

当事人的姓名要写准确。在译文本上,如果姓名有几种译法,应一一写明。不能在外

篇三:公证书做成后,公证机构留存() A.原本和一份正本附卷 B.原本和两份

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