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加盖公章

篇一:合同书公证有没有盖章

">委托方: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工商局调档); 2、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如果法代本人不能到场,需在当地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公证书; 4、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受托方: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原件); 2、法定代表人

任职证明、法代身份证明; 3、法代不能到场,出具委托书盖公章; 4、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委

托加工合同(原件); 双方法代或受托人亲自到场办理。 需要公证内容:

1、曼毛株式会社出具的授权书其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公司及法人身份证明系原件;

2、曼毛株式会社出具的授权书所注明的四个化妆品名称与其委托的申报责任单位所提供

的拟进口备案的化妆品样品实物包装的商品名称完全一致。

3、曼毛株式会社出具的韩国文字授权书与其同时提供的中文授权书文本内容一致。(或:

我公证处所完成的曼毛株式会社办理进口非特殊列化妆品备案授权书的中文译文与原韩文内

容完全一致。

需要外商(申请企业)提供的证明性材料有哪些?(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公证书加盖公章)

1、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原产国政府机关

或者行业协会出具);

2、外商即(申请企业)生产企业给国内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开具的“授权书”; 第一种如为外文的需要进行翻译公证,后一种需要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法人签字和盖

章分别在各自的所在国进行真实性公证,经过双方公证后的授权书如果不是使用中文,也需

要进行翻译公证。

申请密码备案准备资料

1、办事人员委托书及身份证

2、安在星公司的执照复印件

3、授权书原件及公证件(期限4年)

4、授权书中文及公证

5、化妆品行政许可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申请表) 还应准备:

产品配方

检验申请表

产品说明书篇二:合同盖章问题研究 合同盖章问题研究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合

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

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此,《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

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

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

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

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

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

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

大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因合同盖章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下列见种:

一、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并未加盖印章 这种情况是指当事

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

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盖章。具体表现为:1、异地订立的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未随

身携带印章,无法在合同订立之时盖章,于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好了自己一方的印章后

将合同文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带回单位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回到单位后,因各种原因迟迟不盖

章,也不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2、洽谈、签定合同的人并非是订约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

人,而仅仅一般工作人员,合同条款约定后,一方当事人加盖了印章,而对方当事人要将合

同文本带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审阅同意后方能盖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同意合同

条款进而拒绝在合同上盖章;3、一方当事人盖章后,对方当事人盖章前,交易条件发生变化(如

价格上涨或下跌等),未盖章一方不想日后履行合同,于是拒绝在合同上盖章。

二、一方当事人在空白合同书上预先盖章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具体表现为:

1、商品定单,例如,书店为了推销图书,将图书的书名、定价、版本、出版社、书店的开户

行等合同条款预先制定成合同,仅将购买册数一项空置,加盖印章后将定单广为寄送;2、商

品销售广告。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依

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实践中,基于减少订约成本、快捷交易的考虑,被代理人常委

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代签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被代理人往往以代理人无代理权为由推脱自

己的责任。

五、私盖印章 这种情况表现为某些单位主管印章的人员或业务人员,利用本单位印

章管理不严。

六、盗盖印章 这种情况表现为非本单位的人员采用非法手段秘密盗窃或盗盖印章,

与他人签定合同。

七、私刻印章 这种情况表现为有的人非法私刻印章,并用这枚印章与他人订立合同。

八、借盖印章 这种情况表现为甲单位借用乙单位的印章与丙单位订立合同,但合同

的履行人却是甲和丙。

凡此种种,乃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合同盖章纠纷,合同盖章纠纷类型不同,将直接导致

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和人民法院对其处理的不同:

一、一方盖章,对方未盖章。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则该合同不成立。对此,《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做了明确规定。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

果依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财力和物力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

损失,那么,已盖章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盖章的一方当事人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赔偿损失。当然,追究未盖章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即: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

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不符合上述

条件,未盖章的当事人将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这种情形下,盖章方的当事人为订立合同

所支出的费用 和所遭受的损失,将被视为交易风险而由自己承担。 应注意的是,如果当

事人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履行,则应

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做出了如下规定:采用合同书

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

成立。

二、一方预先在空白合同上盖章。这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情况

双方当事人实际上就合同条款进行 了仔细磋商,并经过了讨价还价的过程,并且合同当事人

是特定的,而第二种情况 则往往是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合同条款,并加盖公章后向对方

当事人寄送,对方当事人是不特定的。于此情形,首先要确定这种空白合同条款的性质,如

果该空白合同的内容具体确定,包含了一个合同所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并且表明一旦对方当

事人承诺,盖章方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则该合同条款因符合合同法关于要约的规定,构成

有效要约,对方一旦在合同上盖章或实际履行了合同,则视为合同成立。如果该空白合同不

符合要约的规定,则仅仅是一个要约邀请,对方盖章,则视为要约,而不视为合同成立。

三、委托代理人代签合同。通常,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订立的合同,加盖被代理人

印章,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但实际生活中的情况较为复杂,许多单位将盖有印章的空白合

同书连同加盖印章的授权委托书交给第三人,在委托代理事项完成后,未及时收回盖有印章

的空白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致使委托人以此再同第三人订立合同。在此情况下,委托代理

认得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依然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四、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上加盖分支机构的印章。对于这种情

况,如何确立当事人?如何承担责任?审判实践中存有分歧,有的审判人员认为,由于法人的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 尽管分支机构加盖了自己的印章,但法院仍然要更换当事人,将分支机构的上级机关 (法

人)变更为当事人并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首先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其他组织显然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团体,因此,法

人的分支机构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其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实践中,这种情况

时有发生,例如,银行分理处与他人订立了贷款合同,加盖了分理处的印章,显然,银行分

理处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人的分支机

构作为民事诉讼主体,有权起诉、应诉。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法人分支机构以自己名

义同他人订立合同并加盖了自己的印章的,应将其列为合同当事人并首先判令其以自己的财

产承担民事责任,未清偿的部分由法人承担补充连带责任。

五、私盖印章。由于私自盖章的人系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私自盖章,表明单位对印章

管理不严,单位本身有过错,因此,单位应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承担责任后,其有权追

究私自盖章者的责任。

六、盗章印章。盗盖印章与私盖印章的不同之处在于,私盖印章之人是利用单位印章管

理不严通过打通关节而盖章的,换言之,私盖印章之所以得逞,乃是因为有单位内部人员帮

助,或者盖章之人就是单位的员工;而盗盖印章则是盖章人采取秘密手段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

下偷盖印章,甚至采取非法手段盗走印章并使用。盗盖印章的,盖章人之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构成了犯罪,应受刑法的处罚。至于被盗印章一方,因其本身没有过错,不应承担合同责任。

七、私刻印章。私刻印章的行为,违反了刑律,应受刑法制裁,单位不承担合同责任。

八、借盖印章。借盖印章经常发生在长期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之间,借用方与出借方彼此

熟悉。在借用印章的 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借用印章的情况,则出借人要向第三人承担

合同责任,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后,其有权向借用人求偿。篇三:合同公证书 合同公证书1.格式 合同公证书( )××字第××号兹证明当事人×××、×××(应写明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民族 等内容)

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或者某地点),在我的面前,自愿在前面的《 ×××合同》上签

字(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日期 、生效日期等主要内容)。经审查,×××、×××(当事人姓名)所签订的《×××合同》符合《×× ×法》和

《××××条例》(或者其他法律法规,列出名称及条款)第×条之规定 ,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合同公证是最常见的公证行为之一。由于合同种类很多,各种合同的情况各有 特点,因

此,就一般意义上说,办理合同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是:(1)当事人双方应当共同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2)当事人应当提供的主要文件包括:①合同文本;②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③涉及

到所有权转移的合同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公证机关应当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有无重大误解等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情况。

篇四:合同公证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证明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 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 代理)

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 受理决

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 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 人

(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5、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 核定的公证费

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 困难,应提出书

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 申请办

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现

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 当向

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 的补充

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

位 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 鉴

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 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

当 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 性、

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 违反活

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 宣读公证

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 标

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 支出

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 从提

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 证书

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 合下列

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 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 文本内

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篇二:公证书格式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

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

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

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

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

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

证书

(××)字第××

兹证明××××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

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

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

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字第××号

被继承人:×××

(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

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

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

×××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

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

(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

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三)出生公证书

(××字)第××

根据××省××市

(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

××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

×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字第××号

×××于××××

年××月××日被收养。养父是×××,养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五)专业职务公

证书

(××)字第××

根据(授予职务的

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

××日出生)于××××年××月××日由××医院(或××大学、××研究员等)聘为×

×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六)国籍公证书

(××)字第××

根据××省××市

户籍管理机关发给×××的号码为××××××的居民身份证(或××省××市户籍管理机

关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户籍地在××省×

×市××路××号,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七)遗嘱公证书

(××)字第××

兹证明×××(应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

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

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

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八)婚姻状况公

证书

1.结婚公证书

(××)字第××

根据××省××市

(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

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2.未婚公证书

(××)字第××

兹证明×××(男

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3.离婚公证书

(××)字第××

兹证明×××(男,

×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

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

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4.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

根据×××(调查

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

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篇二: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

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

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

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

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

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

证书

(××)字第××

兹证明××××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

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

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

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字第××号

被继承人:×××

(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

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

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

×××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

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

(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

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三)出生公证书

(××字)第××

根据××省××市

(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

××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

×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字第××号

×××于××××

年××月××日被收养。养父是×××,养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五)专业职务公

篇三:公证书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

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写明

标题、编号,即“×××公证书”,“(××××) ×公证字第×号”。继承、收养、亲属关系

公证书还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

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

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一)××合同公

证书

(××)字第××

兹证明××××

(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单位全称)的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与××××年××月××日,在××××(签

约地点或本公证处),在我的面前,签订了前面的《××合同》。

经查,上述双方当

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

签字、印章属实;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字第××号

被继承人:×××

(应写明姓名、性别、生前住址)

继承人:×××(写

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继承人:×××(同上,有几

个继承人应当写明几个继承人)

经查明,被继承人

×××于××××年×月×日因×××(死亡原因)在×××地(死亡地点)死亡。死后留

有遗产计:×××(写明遗产的状况)。死者生前 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由其×××、×××(继承人名单)共同继承。

(如果有代位继承的情况应当 写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如果放弃继承,应当写

明谁放弃了继承,放弃部分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三)出生公证书

(××字)第××

根据××省××市

(县)××户籍管理机关××年×月×日档案记载(或××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或知情人

××提供的材料),兹证明×××,男(或女)于××年×月×日在××省××市出生。××

×的父亲是×××,×××的母亲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字第××号

×××于××××

年××月××日被收养。养父是×××,养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五)专业职务公

证书

(××)字第××

根据(授予职务的

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根据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

××日出生)于××××年××月××日由××医院(或××大学、××研究员等)聘为×

×科主任医师(或教授、研究员、工程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六)国籍公证书

(××)字第××

根据××省××市

户籍管理机关发给×××的号码为××××××的居民身份证(或××省××市户籍管理机

关档案记载),兹证明×××(男或女,××××年××月××日出生)现户籍地在××省×

×市××路××号,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七)遗嘱公证书

(××)字第××

兹证明×××(应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 ×××(地点或者公证处),在

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

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

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八)婚姻状况公

证书

1.结婚公证书

(××)字第××

根据××省××市

(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

(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

点)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2.未婚公证书

(××)字第××

兹证明×××(男

或者女,×年×月×日出生),现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3.离婚公证书

(××)字第××

兹证明×××(男,

×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

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中华人

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

××日

4.夫妻关系公证书

(××)字第××

根据×××(调查

材料、当地人证等),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年×月×日

出生)于×年×月×日在×××(地点)按照当地我国民族传统风俗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市(县)公证处

篇二: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

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

(居住地)

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

(职称)

犯罪记录

状况

再婚)

关系

关系

事实

存款

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第二十三式 收养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第二十五式 财产股权 知识产权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