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多久出具

公证书多久出具

第一个问题:

相关信息的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这四步

无犯罪纪录公证如果材料齐全,快的一小时也可以搞定

当然也要看情况的,如:你所要办的公证是不是要翻译,公证员手头的证是不是很多,能不能把你的证排前一点,如果真的很急,可以和公证员协商一下的!

按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所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公证书都是合理的!

第二个问题

一般一份公证可以同时办几本?

可以办N本,只要你支付附本费

不过未刑有时效的(半年)我建议你少办几份!不要浪费钱!

一般办二份足够了,一份交上去,自己留一份备份!

如果对方国家要求多办一些,就要多办几份的!

前往日本的所有公证书有效期只有三个月!过了三个月日本就要求重新办理公证.

你办公证时要带好,身份证,户口...

第一个问题:

相关信息的过程是: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这四步

无犯罪纪录公证如果材料齐全,快的一小时也可以搞定

当然也要看情况的,如:你所要办的公证是不是要翻译,公证员手头的证是不是很多,能不能把你的证排前一点,如果真的很急,可以和公证员协商一下的!

按公证法第三十条规定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所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公证书都是合理的!

第二个问题

一般一份公证可以同时办几本?

可以办N本,只要你支付附本费

不过未刑有时效的(半年)我建议你少办几份!不要浪费钱!

一般办二份足够了,一份交上去,自己留一份备份!

如果对方国家要求多办一些,就要多办几份的!

前往日本的所有公证书有效期只有三个月!过了三个月日本就要求重新办理公证.

你办公证时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的证明及照片(你要办理一式几份带几张,再加一张照给公证处留存)

公证书多久出具

篇一: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所谓合同公证, 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 同内容,双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绵阳知名房产诉 讼律师表示, 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行为的真实 性、 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合同公证是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实行监督的 法律制度。公证机关指导合同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使合同真实、合法、完善, 并促使签约各方认真履行合同, 预防纠纷,维护国家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

办理合同公证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办理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标准?下面, 法 律直通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内容。

其他合同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 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但收养、保证等应当由本人办理。

(二)当事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注明: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或者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当事人为境外法人:

1、 当事人为香港公司, 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 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 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 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 当事人为外国公司, 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 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 认证。 (四) 合同若干本。

(五) 如涉及有关财产的,提供财产权利

公证书多久出具

凭证。

(六) 如涉及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等,提供夫妻关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

(七)如涉及财产共有关系, 提供共有关系证明,共有人应到场确认该财产处 分行为。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专业人士表示,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 是十分 必要的,如我国的劳务出口,一般都需订立严格的合同条文。公证机关对合同条 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因此,合同公证也是我国在对外合作 中,不可缺少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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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办理公证流程及所需资料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 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可继承的财产范围: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 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或火化证、墓地证等); 3、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情况证明; 4、遗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5、弃权人的身份证件(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时);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 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

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尚未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 承权公证,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

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立遗嘱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遗嘱承受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4、遗嘱涉及的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5、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与遗嘱承受人有亲属关系时); 6、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 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 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 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 书公证。 委托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委托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行为真实、合法的 活动。

委托公证的方式:

1、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 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2、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 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委托事项的依据,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委托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夫妇共 同委托时; 4、受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5、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单并写明委托书 的年月日; 2、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 3、代理期限应注明代理的起止时间。 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 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赠与公证的形式:

1、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 2 、赠与人的赠与书;是指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 3 、受赠人的受赠书;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 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赠与人及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的婚姻状况,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3、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等;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4、办理赠与公证后,赠与人即丧失任意撤销权。 出生公证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或监护人)的申请,证明自然人在我国境内出生 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活动。

办理出生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明,如医院的出生或证居(村)委会证明; 3、被证明人的父母情况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2、当事人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3、当事人出生日期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4、出生公证只能证明在域内出生的事实,在域外出生的事实,公证处不予公证。

当事人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区),地名要写全称。

如果当事人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变,应在现在地名后以括号加注原地名全称; 5、出生公证书中父母姓名只能是生父母的姓名。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同 时注明养父母姓名,以及从何时起被收养。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 应如实证明其生父、母的姓名,必要时可进行亲子鉴定,查证属实后再予以 办理。生父母查找不到的,可注明父母不详。继父母不要注明。

6、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出生公证。 死亡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时人的申请,依法对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给证明的活动。

办理死亡公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死者的死亡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火化证、墓地证、注销户口证明等); 3、如非申请人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申请人与死亡人的关系; 5、死者的身份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若有);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当事人申请办理相关人员死亡公证的事实必须真实、无误; 2、申请人提供的死亡人的身份资料及死亡时间和地点的资料应当详细; 3、申请人应当与死亡人有利害关系; 4、本死亡公证书不能直接用于继承遗产;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死亡公证。 监护公证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受托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就履 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监护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 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4、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5、监护协议草稿; 6、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办理监护协议公证可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申请; 2、当事人申办监护协议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监护人要具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 4、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监护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监护公证。 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领养别人的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和收养协议 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收养的法律效力: 就收养的后果而言表现在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两个方面: 1、拟制效力: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 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 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解除效力: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 成立而消除。

办理收养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收养人和送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2、居(村)委会和镇级以上计生部门同意收养的证明; 3、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包括经济收人情况、经济来源和住房情况等; 4、收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情况证明,包括双方有无严重疾病、收养人有 无生育能力等 ; 5、弃婴的来源证明(被收养人是弃婴时); 6、送养人与被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收养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所规定的关于收养人的条件; 2、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收养公证。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 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 遗赠人和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 财产受有权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折、股权证; 3、 遗赠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居(村)委会证明; 4、公证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注意事项 1.扶养人应是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协议条款要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明确; 3.遗赠人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有无债务; 4.扶养人已婚,或有成年子女与之共同生活的,要征求其配偶及成年子女 的意见,并应与其配偶共同为一方,与遗赠人签订协议; 5.协议如设立了担保条款,担保人的意思表示须真实,同时还应提供担保 人的财产情况。 抵押贷款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抵押贷款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 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 2、贷款方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3、抵押贷款合同草本及其附件; 4、抵押财产清单、抵押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证明; 5、抵押财产为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 6、抵押财产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主管部 门的批准文件;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买卖或转让的财产; 2、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3、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财产; 4、应履行法定登记手续而未登记的财产; 5、无法强制执行的财产; 6、法律、法规或规章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 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原居住地公安派 出所出具的记载户籍情况的证明; 2、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劳资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当事人所在单 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5、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必须与关系人有利害关系; 2、亲属之间的称谓应准确,应当使用我国法定的统一称谓,辈分均应清楚, 不得使用地方方言; 3、公证处证明的亲属关系仅包括血亲、姻亲以及收养行为而产生的与血亲、 姻亲相类似的法律上承认的亲属关系; 4、本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不能直接用于继承遗产; 5、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亲属关系公证。 声明(保证)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 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办理声明(保证)书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公司、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 人的身份证; 2、声明人的声明书; 3、声明书涉及内容的相关依据;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声明(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声明(保证)人应当如实陈述本人的真实身份、办理声明(保证)公证的真 实目的; 3、公证机构着重证明的是声明人的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性,对声明书内容一般 不做核实(如公证员认为确有疑问需要核实的除外),声明书发表后所产生的 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声明人自己承担,但是声明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 良俗; 4、声明(保证)书必须是声明人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发表,而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5、声明(保证)书的签名应当是声明(保证)书人通常的书写体。 析产协议公证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 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

析产一般发生在家庭分家或者夫妻离婚时对财产的处理中。

公民死亡后, 共同生活人或者财产共有与继承人就财产如何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 解释,一般是先析产后继承。

办理析产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析产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产所有权凭证,存折,股权证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析产人应当如实陈述当事人本人的婚姻状况; 2、析产协议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析产人共同所有的合法财产; 3、析产人应当如实告知被分割的财产有无设定抵押、留置、担保,是否为出租 物或其他限制产权转移的情况; 4、析产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 5、分割财产时,如共有人一方出卖自己占有的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 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析产协议不得对抗共同债权人; 7、在办妥析产协议公证后,应及时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婚姻状况公证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当事人现存的婚姻状况 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婚姻状况指的是当事人结婚、未婚、 离婚以及丧偶的情况。

婚姻状况公证状况的分类:

1、结婚公证; 2、离婚公证; 3、未婚公证; 4、未再婚公证。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办理结婚公证的,提供《结婚证》、男女双方照片; 3、办理离婚公证的,提供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 离婚的,提供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4、办理未婚公证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状况证明; 5、办理未再婚公证的,提供未再婚证明,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提供法院《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 6、如果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如申请人未达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公证机关一般不出具未婚 公证。

2、本公证处只办理在国内(不含港、澳、台)使用的婚姻状况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 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经公证)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的,提供( 1)营业执照;(2)公司章程;(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供(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的委托 书;(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名样式;(3)代理人的身份 证明; 3、《房地产权证》; 4、如果是共有房屋,需要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5、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 批准或通过的文件; 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必须符合当地政策要求; 2、卖方应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 3、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该买卖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 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 4、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该买卖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 5、有关批准手续应当齐备,证明材料应当齐全。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 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并进行 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申请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 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 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等所有具有证据效力的言词和实物 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保全公证的对象。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 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 份证明; 2、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3、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4、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 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5、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 材料;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证据与其应有利害关系。

2、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 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债务清偿期限届至,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债务人无法按时给付的,债务人可 以想向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从而消灭债务,并将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 债权人: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延迟受领债之标的的; 2、债权人不在债务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领的; 3、债权人不清、地址不详,或失踪、死亡(消灭)其继承人不清,或无行为能 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包括:

1、货币; 2、有价证券、票据、提单、仓单权利证书; 3、贵重物品; 4、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 5、其他可以提存的标的物 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 代理人应提交与被代理人关系的证明,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公民 应提交身份证。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以提存方式清偿债务的有关证明材料。

4、提存受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招标公证是指招标公证人根据招标人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 等要求,对整个招标投标 (以下简称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见证,证明其真实性、 合法性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办理招标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 交 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 2、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3、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4、通知或公告; 5、文件; 6、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8、定标原则和方法; 9、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11、标底;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招标方应当具有规定的招标资格 2、招标程序安排、招标章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等应符合法律。 注册商标转让公证指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或者使用人自愿将申请中的商标使用权或者已经取得 注册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对其真实 合法性予以审查,出具公证书的活动。

办理商标转让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 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 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 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电子版图案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未办理变更 手续的;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5 、商标注册人对其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 标 , 没有一并转 让的。

篇三:公证如何办理

回复时间::08-20 09:51 如何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事项:公证手续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 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 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 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 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 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 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 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 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 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 日期即为出证之日。公证手续的收费标准 办理事项:公证收费 公证费是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按照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的计收方法主要 有:

1、按件收费。如: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

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 怎样办理公证?公证的效力如何?中国网 china.com.cn 时间:

2008-08-26 发表评论 问:律师您好,我想办理一份合同公证,请教律师怎样申请 办理公证?另外,公证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对此有规定吗? 答: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有关 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 以证明的一种司法行政活动。可以公证的事项范围很广。公证文 书具有证明的效力,人民法院办案时可以作为依据。此外,有些 法律活动还要求必须对某项行为或文书进行公证。

当事人申请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如 果是自办,要携带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如果委托别人代办,必 须提供委托证件。但办理委托、遗嘱、收养子女等需要本人签名 盖章的公证,不得委托别人代办。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 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国家机关、团体、企事 业单位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派代表到公证处,代表人应当提出有 代表权的证件。

当事人申请公证,必须用书面或口头向公证机关讲清有关事 实的真相,提出可靠证据。公证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进 行审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确认真实、合法、无纠纷后,就 可以出具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公证 暂行条例》的规定,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法定证据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 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 实的根据。

2.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于公证机关赋予强 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 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3.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

根据有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或根据国际惯 例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某些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 采用公证形式的,公证成为其成立的要件。

(地平线律师事务 所)房产赠与合同公证如何办理中律网免费法律咨询:

我想在再婚之前将我的一处房产通过公证的方式过户给我 18 岁的儿子。听说办理赠 与公证后,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不知我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是否可行,具体 手续如何操作? 法律咨询律师解答:

房产赠与公证是公民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给受赠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赠 与行为,往往是基于相互间的亲属关系、朋友关系或者其他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 交换。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

特别提醒,办理赠与必须慎重。取得房产赠与公证书后应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但赠与的相关收费高于遗嘱公证,而且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一般不可以撤销,只有在受赠人有下列情形才可以进行撤销:(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 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 的义务。

据天津市公证处公证员介绍,办理房产赠与合同公证,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1.当事人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房产赠与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须提供下列证件: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件 (如居民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 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赠与人的房产所有权证原件,公证员要求与其相 关并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 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 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 物要写的具体明确。如应写明位置、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4.赠与的房产属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申办,或提供经公证的同 意配偶赠与房产的声明书。

5.受赠人不满法定年龄的,应当由受赠人的法定监护人代为其办理。

篇四:如何申办经历公证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hao.lawtime.cn如何申办经历公证办理经历公证主要程序如下: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填写经历公证的申请表, 同时要向公证机关 人员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近期免冠照片。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经历证明。

(三)如果授权他人代替办理,应向公证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国家主管部门正式颁发的职称证书或授予职称的文件,如医师、会计师、律师等工 作证。

(五)未定固定单位就职、在不固定场所工作的公民,应提交由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

注: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公证处要求为准。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s:///

篇五:办理工作经历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hao.lawtime.cn办理工作经历公证要提交什么材料工作经历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在某段时间内, 在某地、某单位从事某种工作的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工作经历公证由当事人 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具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管辖。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 、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 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交 流中心;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当事人工作经历的信函;3 、 当事人需证明其专业技术职务或技术等级职称的, 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 的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4 、当事人如需证明其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应提供有效的资格 证明;5、当事人如需对其兼职的工作经历进行证明,应提供兼职单位出具的相关 证明;6 、 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当事人申请工作经历公证, 可由其工作单位代为申请,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s:///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hao.lawtime.cn如本人申请,除提供以上所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暂住证;7 、应提供与办证数量相应的(比办证数量多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若干;8、 代办公证的代办人还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 件。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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