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梁字【2014】2号 ?中共梁二庄镇委员会 梁二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要求,2014年梁二庄镇党委、政府确定将剩余没有进行土地确权办证的27个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为切实做剩余27个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根据省农业厅、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办局《关于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农管发〔2012〕27号)和邱县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梁二庄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发挥土地承包经营效用、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权利的重要手段。对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减少矛盾纠纷、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按照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和农民利益,进一步完善农村二轮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阶段(2月10日?—3月31日)。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开展此项工作的村要充分利用电视、喇叭、广播、村务公开栏、刷写标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汇总核实、公示结果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摸清土地底数。组织精干力量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农村的土地摸底、资料核对和妥善处理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农户承包地的全面清查工作。同时,结合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2、确认地块位置。依据经过核对的承包关系,逐一测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制定承包地块位置平面图。对权属或承包关系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依法解决后,再予以登记确权。

3、核对承包关系。依据二轮承包方案和清查的村土地,核对承包合同,发现问题,梳理矛盾,制定处理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4、完善承包关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要求,对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等进行完善。

5、公示结果。在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后,对农村承包土地登记的信息逐户进行核对,核实无误的信息由农户签字确认,最后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问题,报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研究。

(三)确权发证阶段(6月1日—7月30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审核,并经县政府批准后,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人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颁发权证。发放证书工作中,要保证 “一本不错、一户不漏”,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四到户”,即承包地块、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到农户手中。自换发新证之日起,原合同、证书一律废止。

(四)档案整理、信息处理阶段(8月1日—9月31日)。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相关登记信息归类整理,报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五)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根据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制定的验收办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奖优罚劣。并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整个过程进行回顾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完善政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制定工作推进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发证工作。对确认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本次确权发证的依据。确权面积不与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登记确权。

(三)妥善解决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土地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确权发证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执行;
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反映和解决土地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 中共梁二庄镇委员会 梁二庄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日 ? 本文来自http://www.dxf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