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集体户口

出国留学集体户口

一、申请将户口临时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北京籍生源;

2.本科(含)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3.已获得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

4.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的人员。

5. 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含)之前办理完毕存放手续。

二、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按下列要求及步骤办理:

步骤一:在所读学位开学前,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来我中心办理: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申请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自行用A4纸打印并贴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特别注意,头发衣物不能遮住耳朵、颈部)

2、护照原件(在有效期内);

3、留学签证原件

  (1)须为学生签证,欧洲部分国家可以用申根签证;

  (2)新加坡的学生签证信函上须有条形码;

  (3)澳大利亚的学生签证需在使馆完成护照上面的贴签手续;

4、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

  (1)应为外方录取院校正式公函用纸,写明学习专业、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习时间,需有国外院校录取负责人签字

  (2)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英语类录取通知书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提交受理凭证即可。

  (3)赴美留学的请带I-20表格原件,语言需达到校方要求。

5、应届毕业证书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须为北京高校的,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户口暂存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须按照“留学存档”要求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

步骤二:户口存放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回学校,到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在“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户口原所在单位意见处盖章,同意迁出。

步骤三: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

1、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户籍单位须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同意迁出)

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要求同步骤一);

3、户籍卡(原件,户籍卡内容有误的,改正后,方可提交);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护照首页复印件;

6、留学签证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须为北京高校的,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留学人员人事档案调转协议书(出国)(查验原件);

9、委托他人代办,需带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存放费用240元/年,两年起存,与档案存放费用分别缴纳; 

取得“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特别提示:

*已办理自费出国户口临时存放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未将户口暂存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50元。

*户口存放材料交至我处后,需等待派出所审核,一般在翌年年中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在此期间,如需使用户口卡,可带着户口存放合同原件及交费收据原件办理退存手续,与学校协商将户口迁回原籍。

*本人须妥善保管"户口存放合同"和收款单原件。

*可以根据留学人员个人情况,在确认档案在我中心存放合同有效期内之后,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户口存放合同前来我处办理户口续存手续。

传真:010-62677613

电子邮件:hukou@cscse.edu.cn

出国留学集体户口

出国留学人员:1.在线打印的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2.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原件、翻译件及复印件;3.本人户籍卡原件;4.国内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护照原件及首页、留学签证复印件;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

回国留学人员:1.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2.原户口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明;3.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两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6.中心档案室存档回执;7.一次性交纳一年集体户口管理费240元。

出国留学集体户口

一、申请将户口临时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非北京籍生源;2.本科(含)以上应届毕业生,毕业后直接申请出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3.已获得国外高等院校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4.户口存放在北京高校的人员。二、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按下列要求及步骤办理:步骤一:在所读学位开学前,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来我中心办理: 1. 《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申请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jthk.cscse.edu.cn在线提交申请、自行用A4纸打印并贴近期1寸白底证件照片1张,特别注意,头发衣物不能遮住耳朵、颈部)2. 护照原件(在有效期内);3. 留学签证原件  (1)须为学生签证,欧洲部分国家可以用申根签证;  (2)新加坡的学生签证信函上须有条形码;  (3)澳大利亚的学生签证需在使馆完成护照上面的贴签手续;4. 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即出国直接攻读学位,无需学习语言或预科课程):  (1)应为外方录取院校正式公函用纸,写明学习专业、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学习时间,需有国外院校录取负责人签字  (2)非英语语言录取通知书第一次办理手续时需带涉外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3)赴美留学的请带I-20表格,语言需达到校方要求。5. 应届毕业证书原件;6. 身份证复印件(须为北京高校的,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户口暂存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须按照“留学存档”要求办理个人人事档案调档手续。步(原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源网:出国留学集体户口)骤二:户口存放材料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回学校,到就业指导中心/保卫处,在“出国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户口原所在单位意见处盖章,同意迁出。步骤三: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注:请尽快办理步骤三,如不能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含)之前完成,我处将无法受理,请与学校协商将户口迁回原籍。1. 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办理申请书(原户籍单位须在单位意见一栏盖章同意迁出)2. 国外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含英语类)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英语类录取通知书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6层服务大厅内办理翻译业务,提交受理凭证即可。)3. 户籍卡(原件,户籍卡内容有误的,改正后,方可提交);4. 毕业证书复印件;5. 护照首页复印件;6. 留学签证复印件;7. 身份证复印件(须为北京高校的,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8. 存档卡原件(查验);9. 委托他人代办,需带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存放费用240元/年,两年起存,与档案存放费用分别缴纳;取得“出国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一式两份),申请手续即告完成。 特别提示:*已办理自费出国户口临时存放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未将户口暂存我处),需交纳相应的单项办理费50元。*户口存放材料交至我处后,需等待派出所审核,一般在翌年年中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在此期间,如需使用户口卡,可带着户口存放合同原件及交费收据原件办理退存手续,与学校协商将户口迁回原籍。*本人须妥善保管"户口存放合同"和收款单原件。 北京集体户口业务常见问答一、我是应届毕业生,需要先去国外读语言,读完语言获得无条件录取通知书再回国办理户口存放手续可不可以?答:不可以。在我处存放户口必须是大学毕业后,出国直接攻读硕士以上学位并且尚未出国留学的人员。二、我要存放户口,但没有拿到毕业证,可不可以用其他材料代替?答:不可以。在我处存放户口必须要有毕业证书原件。 三、我已经出国了,可不可以委托他人前来办理户口的存放手续?答:不可以。第一次必须是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并且是在出国留学之前。四、办理北京集体户口存放手续有没有时间限制?答:有。应届毕业生须于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办结所有手续。五、在京外读书的学生出国前可不可以将户口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答:不可以。必须是在京高等院校就读的、京外生源。六、北京高校的集体户口存入留服后,是北京正式户口吗?答:不是北京正式户口。七、出国做博士后,可以将北京集体户口存入留服么?答:不可以,在我处存放户口须为持学生签证去国外攻读学位的人员。八、北京集体户口存放需分两次办理,两次之间有没有时间限定?答:满足每次来办理的要求即可。两次之间没有硬性规定必须隔多久,但必须在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办结所有手续。九、申请暂存户口的材料递交后,何时能迁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生集体户?答:户口存放材料交至我处后,需等待派出所审核,一般在翌年年中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在此期间,如需使用户口卡,可办理退存手续,与学校协商将户口迁回原籍。十、北京集体户口能在留学服务中心存放多长时间?答:在国外期间的临时存放都可以。如留学期间需正式户口办理事宜时,户口要从我处迁出。十一、我办了留学存档手续,集体户口是不是自动转到留学服务中心?答:户口不能自动转来,需按照存放流程办理,完全满足条件的才可存放。十二、我交了留学存档的费用,户口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还需要交费吗?答:需要交户口存放管理费。十三、赴港、澳、台地区读书的学生,可不可以将户口存放在留学服务中心?答:不可以。在我处存放户口须为持护照去国外攻读学位的人员。 长期存档需提交的材料(1)"存档人员登记表,“在线申请”提交后打印一份;(2)护照首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通行证末页)复印件一份;(3)国(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OFFER)复印件一份;(4)已获得前往国家签证页(赴港澳地区攻读学位的人员,提供签注页)复印件一份;(5)已经在国(境)外就读者,须提交国(境)外院校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6)档案保管费按年交纳:10元/ 月(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注:申请存档手续原则上需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若确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办理。请携带存档人员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前来办理。  我处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为其开具"存档卡"、"调档通知单"。存档人员凭"调档通知单"到原档案保管机构调档并转至我处。档案转至我处的方式有以下两种:(1)机要邮寄:由国家机要部门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档案,我们的机要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邮编:100083(2)密封自带:请将密封好的档案送至我们的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档案室邮编:100080特别提示:  * 本人须妥善保管好"存档卡"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收费单"原件;  * 办理档案退费须提供完整"留学服务中心收费单"原件;  * 留学存档人员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我处不予借用和退还;  * 已办理了自费出国长期存档手续的人员,因各种原因申请办理退存手续的(不将档案放我处),需交纳单项办理服务费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