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关于在社区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的通知:文明中国app

***镇关于在社区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辖区文明单位:
按照**区文明办2014年度文明创建工作要求,为大力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做好文明乡镇、街道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延伸文明社区细胞创建,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素质,要在我镇广泛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争创“文明户”活动,在广大居民中大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我镇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

二、评选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小区的规章制度,爱护小区公共设施;
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无赌博、吸毒,三年内无刑事治安案件,一年内无民事纠纷,勇于同各种犯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2、自觉恪守和发扬团结友善、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
为人忠厚,待人诚实,办事守信;
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尊重、互敬互爱,尊老爱幼,不虐待老人和儿童,婆媳关系好、融洽,夫妻互敬互爱;
邻里之间互谦互让、互帮互助;
无各种纠纷。

3、维护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四个高度认同”的思想,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坚决同民族分裂分子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

4、认真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履行社会义务,维护小区公共安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遵守交通法规,助人为乐,扶贫帮困,扶弱助残,积极参与献爱心活动。

5、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计划外生育,倡导晚婚晚育,优生优育,无早婚和近亲结婚现象。

6、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养有盆花;
保护环境,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不破坏花草、树木,自觉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6月11日—6月20日)。各社区把“文明户”的评选标准和条件发放到每户社区居民手中,并在小区宣传栏、橱窗进行广泛宣传,居民对照“文明户”评选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向所在社区提出申报,为评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2、自愿申请(6月21日—7月5日)。以社区居民家庭为基础,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居民自我评定,自愿申报文明户。各社区2014年按辖区总户数60%的比例进行挂牌表彰,2015年须达到80%以上,2016年以后达到并保持在95%以上。

3、小组评定(7月6日— 7月10日)。各社区先由楼栋长、包片干部根据申报家庭的实际情况。分小组进行初审,结合评选标准采取投票或评议等方式开展评选活动。

4、社区党支部评定(7月11日— 7月20日)。社区党支部根据小组的评选,结合申报家庭情况最后确定,张榜公示评选结果。

5审核(7月21日—7月30日)。镇党委对各社区党支部上报的评选情况进行审核,张榜公示评选审核结果。

6、总结表彰(8月)。对评选出的“文明户”进行挂牌表彰。

四、评选范围 “文明户”的评选范围:长期居住在古牧地镇居民(含办理暂住证一年上的外来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与评选活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文明户”评选活动要在镇宣传办指导下,由各社区党支部总体安排,实施。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文明户”的评选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文明户”评选活动对提高居民整体素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和“文明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乌鲁木齐市文明办今年将此项工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和文明社区的重要测评内容。

2、严格评选程序,扎实整体推进。各社区,要严格按照“文明户”的评选标准和程序开展评选活动。要面向基层,广泛发动群众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和覆盖率,使创建“文明户”活动家喻户晓,并建立好评选活动的档案。

3、各社区党支部要按照此通知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安排。

**区古牧地镇委员会